正月之朝,五属大夫复事。桓公择是寡功者而谪之,曰: 制地、分民如一,何故独寡功?教不善则政不治,一再则宥,三则不赦。 桓公又亲问焉,曰: 于子之属,有居处为义好学、慈孝于父母、聪慧质仁、发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明,其罪五。 有司已于事而竣。桓公又问焉,曰: 于子之属,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贤,其罪五。 有司已于事而竣。桓公又问焉,曰: 于子之属,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长悌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下比,其罪五。 有司已于事而竣。五属大夫于是退而修属,属退而修县,县退而修乡,乡退而修卒,卒退而修邑,邑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举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诛也。政既成矣,以守则固,以征则强。
桓公为政既成
《国语》 · 先秦·左丘明(旧题)327 字 本篇无成语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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