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程明道曰: 因恭信而不失其所以亲,近于礼义,故亦可宗。 伊川曰: 因不失于相近,亦可尚也。 又曰: 因其近礼义而不失其亲,亦可宗也。况于尽礼义者乎? 范纯父曰: 君子所因者本,而立爱必自亲始,亲亲必及人。故曰因不失其亲。 吕与叔分为三事。谢显道曰: 君师友三者,虽非天属,亦可以亲,舍此三者之外,吾恐不免于谄贱。惟亲不失其所亲,然后可为宗也。 杨中立曰: 信不失义,恭不悖礼,又因不失其亲焉,是亦可宗也。 尹彦明曰: 因其近,虽未足以尽礼义之本,亦不失其所宗尚也。 予窃以谓义与礼之极,多至于不亲,能至于不失其亲,斯为可宗也。然未敢以为是。 可为宗 ,馆本作 为可宗 。
信近于义
《容斋随笔》 · 南宋·洪迈298 字 本篇无成语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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