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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负剑辟咡

《容斋随笔》 · 南宋·洪迈

122 字 本篇无成语出处

《曲礼》记童子事曰: 负剑辟咡诏之。 郑氏注云: 负,谓置之于背。剑,谓挟之于旁。辟咡诏之,谓倾头与语。口旁曰咡。 欧阳公作其父《泷冈阡表》云: 回顾乳者剑汝而立于旁。 正用此义。今庐陵石刻由存,衢州所刊《六一集》,已得其真,或者不晓,遂易剑为抱,可叹也!

《曲礼》记载童子之事说:“负、剑,辟咡诏之。”郑玄注释说:“负,指的是放置在背上。剑,指的是抱在胁旁。辟咡诏之,指的是转头和他说话。口边叫咡。”欧阳公作其父《泷冈阡表》写道:“回顾乳者剑汝而立于旁。”正是用的此义。今天庐陵阡表石刻尚存,衢州所刻《六一集》,得其原貌,有人不明白含义,就把“剑”改为“抱”,可叹啊!

白话译为通读参考,非定本;疑难处仍以原文与注疏为准。

拼音由机器标注,多音字与生僻字可能读错,仅供诵读参考。 原文取自 NiuTrans/Classical-Modern 开源语料;个别篇目的作者与成书年代历代有异说,本页不作考订。 全站白话进度 1004/9127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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