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省郎者,初降旨挥,但云: 除某部郎官。 盖以知州资序者,当为郎中,不及者为员外郎。及吏部拟告身细衔,则始直书之。其兼权者,初云: 权某部郎官 ,洎入衔及文书,皆曰 权员外郎 ,已是他部郎中,则曰 权郎中 。至绍兴末,冯方以馆职摄吏部,欲为异,则系衔曰: 兼权尚书吏部郎官 。予尝叩其说,冯曰: 所被省札只言 权郎官 ,故不敢耳 。予曰: 省札中岂有 尚书 二字乎? 冯无以对,然讫不肯改。自后相承效之,至今告命及符牒所书,亦云 权郎官 ,固已甚野,至于尚左、待右之名,遂入除目,皆小吏不谙熟故事,驯以致然,书之记注,为不美耳。
任命省部郎官的,初降诏敕,只说“除某部郎官”。这是因为都知道有知州资历的应该为郎中,未到此资历者为员外郎。等到吏部拟定告身的具体官衔,才直接写明。那些代理兼任的,先都写“权某部郎官”,等到授予具体官衔及拟定文书,都写“权员外郎”,如果已是其他省部郎中,则写“权郎中”。到绍兴末年,冯方以馆职兼任吏部员外郎,想要与众不同,就系衔为“兼权尚书吏部郎官”。我曾请教他的说法,冯方说:“我所接到的省部文书只说‘权郎官’,所以不敢写员外郎。”我说:“省部文书里难道有‘尚书’二字吗?”冯方无言以对,但终究不肯改过来。此后陆续有人效仿他,到现在告命及符牒上所写,也说“权郎官”,本已不雅,至于尚左、侍右的名称,也写进除授文书,这都是小吏不熟悉旧有典制,顺随时俗造成的,把这写进起居注里,实为不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