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文行移,只用定本,故有绝可笑者。如文官批书印纸,虽宫、观、岳、庙,亦必云不曾请假;或已登科级,见官台省清要,必云不曾应举若试刑法。予在西掖时,汉州申显惠侯神,顷系宣抚司便宜加封昭应公,乞换给制书。礼、寺看详,谓不依元降指挥于一年限内自陈,欲符下汉州,告示本神知委。予白丞相别令勘当,乃得改命。淳熙六年,予以大礼恩泽改奏一岁儿,吏部下饶州,必欲保官状内声说被奏人曾与不曾犯决笞,有无翦刺,及曾与不曾先经补官因罪犯停废,别行改奏;又令供与予系是何服属。父之于子而问何服属,一岁婴儿而问曾与不曾入仕坐罪,岂不大可笑哉!
卷十六·吏文可笑
《容斋随笔》 · 南宋·洪迈257 字 本篇无成语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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