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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张文潜论诗

《容斋随笔》 · 南宋·洪迈

259 字 本篇无成语出处

前辈议论,有出于率然不致思而于理近碍者。张文潜云: 《诗》三百篇,虽云妇人妇子小夫贱隶所为,要之非深于文章者不能作,如 七月在野 至 入我床下 ,于七月已下,皆不道破,直至十月方言蟋蟀,非深于文章者能为之邪? 予谓三百篇固有所谓女妇小贱所为,若周公、召康公、穆公、卫武公、芮伯、凡伯、尹吉甫、仍叔、家父、苏公、宋襄公、秦康公、史克、公子奚斯,姓氏明见于大序,可一概论之乎?且七月在野,八月在字,九月在户,本自言农民出入之时耳,郑康成始并入下句,皆指为蟋蟀,正已不然,今直称此五句为深于文章者,岂其余不能过此乎?以是论《诗》,隘矣。

前辈的议论,有出于轻率不加思考而道理不通的。张文潜说:“《诗》三百篇,虽说是妇人、年轻女子、普通工匠、奴隶所作,要而言之非精通文学者不能作,如‘七月在野’至‘入我床下’,在七月以下,都不说破,直到十月才说蟋蟀,若非精通文学创作能写出这样的诗吗?”我认为三百篇固然有所谓年轻女子、妇人、普通工匠、奴隶所作,但如周公、召康公、穆公、卫武公、芮伯、凡伯、尹吉甫、仍叔、家父、苏公、宋襄公、秦康公、史克、公子素,姓氏清清楚楚出现在《毛诗》序里,能一概而论吗?况且“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本是说农民外出或居家的时间而已,到郑康成时才并入下句,说都是就蟋蟀而言,已然是错了,如今特别称赞这五句是精通文学之道的,难道其他就没有超过这五句的吗?这样来评论《诗经》,未免偏狭了。

白话译为通读参考,非定本;疑难处仍以原文与注疏为准。

拼音由机器标注,多音字与生僻字可能读错,仅供诵读参考。 原文取自 NiuTrans/Classical-Modern 开源语料;个别篇目的作者与成书年代历代有异说,本页不作考订。 全站白话进度 1004/9127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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