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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送孟东野序

《容斋随笔》 · 南宋·洪迈

93 字 本篇无成语出处

韩文公《送孟东野序》云: 物不得其平则鸣。 然其文云: 在唐、虞时,咎陶、禹其善鸣者,而假之以鸣。夔假于《韶》以鸣,伊尹鸣殷,周公鸣周。 又云: 天将和其声,而使鸣国家之盛。 然则非所谓不得其平也。

韩文公《送孟东野序》写道:“万事万物不得其公平就会鸣。”但是文中又写道:“在尧舜时,皋陶、禹是善于鸣的,就凭此而鸣。夔借助《韶》乐而鸣。伊尹鸣于商朝,周公鸣于周朝。”又说:“上天将使其鸣声和谐,而歌颂国家兴盛。”如此说来,就不是所谓“不得其平”了。

白话译为通读参考,非定本;疑难处仍以原文与注疏为准。

拼音由机器标注,多音字与生僻字可能读错,仅供诵读参考。 原文取自 NiuTrans/Classical-Modern 开源语料;个别篇目的作者与成书年代历代有异说,本页不作考订。 全站白话进度 1004/9127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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