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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沅俗

《聊斋志异》 · 清·蒲松龄

230 字 本篇无成语出处

李季霖摄篆沅江,初莅任,见猫犬盈堂,讶之。僚属曰: 此乡中百姓,瞻仰风采也。 少间人畜已半;移时都复为人,纷纷并去。一日出谒客,肩舆在途。忽一舆夫急呼曰: 小人吃害矣! 即倩役代荷,伏地乞假。怒呵之,役不听,疾奔而去。遣人尾之。役奔入市,觅得一叟,便求按视。叟相之曰: 是汝吃害矣。 乃以手揣其肤肉,自上而下力推之,推至少股,见皮内坟起,以利刃破之,取出石子一枚,曰: 愈矣。 乃奔而返。后闻其俗有身卧室中,手即飞出,入人房闼,窃取财物。设被主觉,絷不令去,则此人一臂不用矣。

李季霖代理沅江县令,刚上任,看见猫狗挤满了衙门,很吃惊。属官说:“这是本地的百姓,来瞻仰您的风采。”不多时,衙门里已经一半是人,一半是猫狗,再过一会儿,都变回人,纷纷离开了。一天,李季霖出去拜见客人,乘轿子走在路上。忽然一个轿夫着急地叫着:“我受伤害了!”立刻请别人帮他抬轿,跪在地上请假。李季霖生气地骂他,轿夫不听,急忙地跑了。李季霖派人跟着他。只见轿夫跑进市场,找到一个老头,便求他给看看。老头看着他说:“你是受伤害了。”于是用手摸着轿夫的皮肉,从上往下用力推,推到小腿,从皮里鼓起一个小包,用快刀割破它,取出一枚石子,说:“好了。”轿夫才又跑了回来。后来又听说沅江的风俗中,有身子躺在家中,手却能飞出去的,飞到别人家里,偷别人的财物。如果被主人发现,抓住这只手不让它回去,那么这个人的一只手臂就不再中用了。

白话译为通读参考,非定本;疑难处仍以原文与注疏为准。

拼音由机器标注,多音字与生僻字可能读错,仅供诵读参考。 原文取自 NiuTrans/Classical-Modern 开源语料;个别篇目的作者与成书年代历代有异说,本页不作考订。 全站白话进度 1004/9127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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