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司鉴,永年举人也,于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打死其妻李氏。地方报广平,行永年查审。司鉴在府前,忽于肉架上夺一屠刀,奔入城隍庙登戏台上对神而跪。自言: 神责我不当听信奸人,在乡党颠倒是非,着我割耳。 遂将左耳割落,抛台下。又言: 神责我不应骗人钱财,着我割指。 遂将左指剁去。又言: 神责我不当奸淫妇女,使我割肾。 遂自阉,昏迷僵仆。时总督朱云门题参革褫究拟,已奉谕旨,而司鉴已伏冥诛矣。邸抄。
李司鉴
《聊斋志异》 · 清·蒲松龄190 字 本篇无成语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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