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季霖摄篆沅江,初莅任,见猫犬盈堂,讶之。僚属曰: 此乡中百姓,瞻仰风采也。 少间人畜已半;移时都复为人,纷纷并去。一日出谒客,肩舆在途。忽一舆夫急呼曰: 小人吃害矣! 即倩役代荷,伏地乞假。怒呵之,役不听,疾奔而去。遣人尾之。役奔入市,觅得一叟,便求按视。叟相之曰: 是汝吃害矣。 乃以手揣其肤肉,自上而下力推之,推至少股,见皮内坟起,以利刃破之,取出石子一枚,曰: 愈矣。 乃奔而返。后闻其俗有身卧室中,手即飞出,入人房闼,窃取财物。设被主觉,絷不令去,则此人一臂不用矣。
沅俗
《聊斋志异》 · 清·蒲松龄230 字 本篇无成语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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