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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莲教-2

《聊斋志异》 · 清·蒲松龄

566 字 本篇无成语出处

白莲教某者,山西人,大约徐鸿儒之徒。左道惑众,堕其术者甚众。一日将他往,堂中置一盆,又一盆覆之,嘱门人坐守,戒勿启视。去后门人启之,见盆贮清水,水上编草为舟,帆樯具焉。异而拨以指,随手倾侧;急扶如故,仍覆之。俄而师来,怒责曰: 何违吾命? 门人立白其无。师曰: 适海中舟覆,何得欺我? 又一夕,烧巨烛于堂上,戒恪守,勿以风灭。漏二滴,师不至,儽然而殆,就床暂寐,及醒烛已竟灭,急起爇之。既而师入,又责之。门人曰: 我固不曾睡,烛何得息? 师怒曰: 适使我暗行十余里,尚复云云耶? 门人大骇。奇行种种,不可胜书。

后有爱妾与门人通,觉之隐而不言。遣门人饲豕,门人入圈,立地化为豕,某即呼屠人杀之,货其肉,人无知者。门人父以子不归,过问之,辞以久弗至。门人家各处探访,杳无消息。有同师者隐知其事,泄诸门人之父,父告之邑宰。宰恐其遁,不敢捕治,详请官兵千人围其第,妻子皆就执。闭置樊笼,将以解都。途经太行山,山中出一巨人,高与树等,目如盎,口如盆,牙长尺许。兵士愕立不敢行。某曰: 此妖也,吾妻可以却之。 甲士脱妻缚,妻荷戈往,巨人怒,吸吞之,众愈骇。某曰: 既杀吾妻,是须吾子。 复出其子,巨人又吞之。众相觑,莫知所为。某泣且怒曰: 既杀吾妻,又杀吾子,情何以甘!非某自往不可也。 众果出诸笼,授之刃而遣之。巨人盛气而逆。格斗移时,巨人抓攫入口,伸颈咽下,从容竟去。

拼音由机器标注,多音字与生僻字可能读错,仅供诵读参考。 原文取自 NiuTrans/Classical-Modern 开源语料;个别篇目的作者与成书年代历代有异说,本页不作考订。 全站白话进度 1004/81320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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