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县二隶,奉邑令韩承宣命,营干他郡,岁暮方归。途遇二人,装饰亦类公役,同行话言。二人自称郡役。隶曰: 济城快皂,相识十有八九,二君殊昧生平。 二人云: 实相告:我城隍鬼隶也。今将以公文投东岳。 隶问 公文何事? 答云: 济南大劫,所报者,杀人之名数也。 惊问其数。曰: 亦不甚悉,约近百万。 隶问其期,答以 正朔 。二隶惊顾,计到郡正值岁除,恐罹于难;迟留恐贻遣责。鬼曰: 违误限期罪小,入遭劫数祸大。宜他避,姑勿归。 隶从之。未几北兵大至,屠济南,扛尸百万。二人亡匿得免。
鬼隶
《聊斋志异》 · 清·蒲松龄224 字 本篇无成语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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