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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二十七-27

《证类本草》 · 宋·唐慎微

301 字 本篇无成语出处

苜蓿

  味苦,平,无毒。主安中,利人,可久食。

  陶隐居云:长安中乃有苜蓿园,北人甚重此,江南人不甚食之,以无味故也。外国复别有苜蓿草,以疗目,非此类也。唐本注云:苜蓿茎、叶平,根寒。主热病,烦满,目黄赤,小便升,令人吐利,即愈。臣禹锡等谨按孟诜云:患疸黄人,取根生捣,绞汁服之,良。又,利五脏,轻身;洗去脾胃间邪气,诸恶热毒。少食好,多食当冷气入健人,更无诸益。日华子云:凉,去腹脏邪气,脾胃间热气,通小肠。

  食疗:彼处人采根,作土黄 也。又,安中,利五脏,煮和酱食之,作羹亦得。

  衍义曰:苜蓿,唐·李白诗云:天马常衔苜蓿花,是此。陕西甚多,饲牛、马。嫩时,人兼食之,微甘淡,不可多食,利大小肠。有宿根,刈讫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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