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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六-45

《证类本草》 · 宋·唐慎微

236 字 本篇无成语出处

草犀根

  味辛,平,无毒。主解诸药毒。岭南及睦婺间,如中毒草,此药及千金藤并解之。

  亦主蛊毒,溪毒,恶刺,虎野狼、虫虺等毒,天行疟瘴寒热,咳嗽痰壅,飞尸,喉闭,疮肿,小儿寒热,丹毒,中恶,注忤,痢血等。并煮汁服之,其功用如犀,故名草犀,解毒为最。

  生衢、婺、洪、饶间。苗高二、三尺,独茎,根如细辛,研服更良。生水中者,名木犀也。

  海药云:谨按《广州记》云:生岭南及海中。独茎、对叶而生如灯台草,若细辛。平,无毒。主解一切毒瓦斯,虎野狼所伤,溪毒野蛊等毒。并宜烧研服,临死者服之得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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