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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十八-10

《证类本草》 · 宋·唐慎微

501 字 本篇无成语出处

野猪黄

  味辛、甘,平,无毒。主金疮,止血生肉。疗癫痫。水研如枣核,日二服,效。(先附)

  臣禹锡等谨按孟诜云:野猪,主补肌肤,令人虚肥,胆中有黄。研如水服之,治疰病。

  其其冬月在林中食橡子,肉色赤,补五脏风气,其膏,练令精细,以二匙和一盏酒服,日三服,令妇人多乳。服十日,可供三、四孩子。齿,作灰服,主蛇毒。胆不过十顿。胆中黄,治鬼疰,痫疾及恶毒风,小儿疳气,客忤,天吊,脂,悦色,并除风肿毒疮疥癣。腊月陈者佳。

  外肾和皮,烧作灰,不用绝过为末,饮下,治崩中带下,并肠风泻血及血痢。

  食疗三岁胆中有黄,和水服之,主鬼疰痫病。又,其肉,主癫痫,补肌肤,令人虚肥。

  雌者肉美。肉色赤者,补人五脏,不发风虚气也。其肉胜家猪也。又胆,治恶热毒邪气,内不发病,减药力,与家猪不同。脂,主妇人无乳者,服之即乳下。本来无乳者,服之亦有。青蹄者,不可食。食医心镜主久痔,野鸡下血不止,肛边痛。猪肉二斤,切,着五味炙,空心食。作羹亦得。

  衍义曰:野猪黄在胆中,治小儿诸痫疾。京西界野猪甚多,形如家猪,但腹小脚长,毛色褐,作群行,猎人唯敢射最后者,射中前奔者,则群猪散走伤人。肉色赤如马肉,其味甘,肉复有,间得之,世亦少用,食之尚胜家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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