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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23

《针灸大成》 · 明·杨继洲

309 字 本篇无成语出处

艾炷大小

  黄帝曰:灸不三分,是谓徒冤,炷务大也。小弱乃小作之。又曰:小儿七日以上,周年以还,炷如雀粪。

  《明堂下经》云:凡灸欲炷下广三分,若不三分,则火气不达,病未能愈,则是灸炷欲其大,惟头与四肢欲小耳。《明堂上经》乃曰:艾炷根据小箸头作,其病脉粗细,状如细线,但令当脉灸之。雀粪大炷,亦能愈疾。又有一途,如腹胀、疝瘕、 癖、伏梁气等,须大艾炷。

  故《短剧》曰:腹背烂烧,四肢但去风邪而已,不宜大炷。如巨阙、鸠尾,灸之不过四五壮。炷根据竹箸头大,但令正当脉上灸之,艾炷若大,复灸多,其人永无心力。如头上灸多,令人失精神;背脚灸多,令人血脉枯竭,四肢细而无力,既失精神,又加细节,令人短寿。王节斋云:面上灸炷须小,手足上犹可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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