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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语·臧文仲说僖公请免卫成

《国语》 · 先秦·左丘明(旧题)

293 字 本篇无成语出处

温之会,晋人执卫成公归之于周,使医鸩之,不死,医亦不珠。

臧文仲言于僖公曰: 夫卫君殆无罪矣。刑五而已,无有隐者,隐乃讳也。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五刑三次,是无隐也。今晋人鸩卫侯不死,亦不讨其使者,讳而恶杀之也。有诸侯之请,必免之。臣闻之:班相恤也,故能有亲。夫诸侯之患,诸侯恤之,所以训民也。君盍请卫君以示亲于诸侯,且以动晋?夫晋新得诸侯,使亦曰: 鲁不弃其亲,其亦不可以恶。 公说,行玉二十瑴,乃免卫侯。

自是晋聘于鲁,加于诸侯一等,爵同,厚其好货。卫侯闻其臧文仲之为也,使纳赂焉。辞曰: 外臣之言不越境,不敢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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