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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段

《文献通考》

28186 字 本篇无成语出处

’知举舒信道对以五路人用分数取末名过省,上命降作第五甲末。自后人益以广。宣和七年沈元用榜,正奏名殿试至八百五人,盖燕免省者既众,天下赴南宫试者万人,前后无逾此岁之盛。”

钦宗靖康元年,复置《春秋》博士,用以取士。

赐出身 凡士不繇科举若三舍,而赐进士第或出身者,其所从得不一路:遗逸、文学、吏能、言事,或奏对称旨,或试法而经律入优,或材武,或童幼而能文,或边臣之子以功来奏,其得之虽有当否,总其大较,要有可考。熙宁四年,太子左赞善大夫吴安度试舍人院已八等,有司以安度所试《绿竹诗》背王刍古说,而直以为竹,遂黜不取。富弼言:“《史记》叙载淇园之竹,正卫产也,安度语有据。”遂赐进士出身。五年,祝康、李举之试经书、律令大义,而有司考之入优,遂以令赐明经出身。其后梁子野、黄葆光赐出身,遂同进士。七年,王韶破木征,使其子淳来献捷,帝喜甚,遂以赐之。其后赵迩在政和擒蛮卜漏,编次用兵首末,授其子永裔来奏,永裔亦得赐。八年,章荐大理寺丞欧阳发有史学,又得赐。九年,中丞邓绾荐遂州布衣冯正符受赐,己而绾败,正符亦坐附会追夺。元符元年,承务郎李景夏召对;三年,上舍生何太正应诏言事,皆特赐。崇宁二年,又赐右司郎官林摅、苏州进士俞焘等。明年,蔡京子攸亦与焉。四年,宋乔年察访熙河称旨;大观四年,开封少尹张叔夜皆以职事赐。政和中,小学生曹芬、骆庭芝以能文赐。自此达官贵胄既多得赐,又上书献颂得之者多至百数,不胜纪矣。靖康新政,惩奸臣蔽塞,凡行义有闻、议论忠谠,悉加赐以示好恶。张炳、雷观、陈东、尹享、邓肃相望得赐,而天下知所乡矣。

●卷三十二 选举考五

○举士

高宗建炎元年,诏曰:“国家设科取人,制爵待士,岁月等阴阳之信,法令如金石之坚。顷缘寇戎侵犯京邑,爰致四方之隽,已愆三岁之期,比申饬于攸司,涓上春而明试,深虞道阻,宽伫浃旬。而驻跸行宫,时巡方岳,非若中都当远近之会,可使四方得道里之均。特从权宜,创立规制,分礼闱之奏额,就诸路之漕台,俾谨择于考官,用精于实学,士省劳费,乡誉髦,悉预计偕,以俟亲策,敷告多士,咸体至怀。诸道令提刑司选官,即转运置司州军引试,使副或判官一人董之。河东路附京西转运司;国子监、开封府人就试于留守司,御史一人董之,国子监人愿就本路试者听。”

《朝野杂记》:“建炎二年,王唐公为礼部侍郎,建言复以词赋取士,自绍兴二年科场始。曾侍御统请废经义而专用词赋,上意乡之,吕元直不可而止。十三年,国学初建,高抑崇司业言:‘士以经术为本,请头场试经义,次场试诗赋,末场试子史论、时务策各一首。’许之。十五年,诏经义、诗赋分为两科,于是学者竞习词赋,经学浸微。二十六年冬,上谕沈守约曰:‘恐数年之后,经学遂废。’明年二月,诏举人并兼习两科(内大小经义共三道)。三十一年,言者以为老成经术之士,强习辞章,不合音律,请复分科取士,仍诏经义合格人有馀材,许以诗赋不足之数通取,不得过三分,自今年太学公补试行之,迄今不改。先是,举人既兼经义、诗赋、论、策,因号四科,然自更制以后,惟绍兴十四年、二十九年两行之而止,盖举人所习已是为二,不可复合矣。”

按:熙宁四年,始罢词赋,专用经义取士,凡十五年;至元元年,复词赋与经义并行;至绍圣元年,复罢词赋,专用经义,凡三十五年;至建炎二年,又兼用经、赋。盖熙宁、绍圣则专用经而废赋,元、建炎则虽复赋而未尝不兼经,然则自熙宁以来,士无不习经义之日矣。然元初,始复赋,欲经、赋中分取人,而东坡公上疏言:“自更法以来,士工习诗赋者,十人而七。欲朝廷随经、赋人数多少,各自立额取人。”则知当时士虽不习诗赋者十五年,而变法之馀,一习即工且多矣。至建炎、绍兴之,则朝廷以经义取士者且五六十年,其兼用诗赋才十馀年耳。然共场而试,则经拙而赋工;分科而试,则经少而赋多。流传既久,后来所至场屋,率是赋居其三之二,盖有自来矣。

二年,诏:“下第进士,六举曾经御试、八举曾经省试、并年四十以上,四举曾经御试、五举曾经省试、并年五十以上,河北、河东、陕西举人数内,特各减一举,元符以前到省两举者不限年,一举者年五十五已上,诸道转运司、开封府皆以名闻,令直赴廷试。”

按:仁宗嘉二年,廷试始免黜落,然则自后凡经御试者,无不出官之人。熙、丰年,亦尝有曾经御试推恩之令,盖为嘉二年御试不中者设也。今中兴之初,复有此令,则自建炎上距嘉以前,盖七十馀年,岂复有曾经御试之人乎?又恐是特为科试入下等,不理选限、未出官者而设,盖此曹亦谓之曾经御试,故令其再试而官之,以示优渥之恩。史志所载不明,当考。

是年,亲试举人于行都,赐进士李易以下四百五十馀人,第一人左宣教郎,二人、三人左宣义郎,馀推恩有差。特奏名第一人附第二甲,入五等者亦予调官,川、陕、河北、京东正奏名不赴者一百三人,即家赐第。皆龙飞特恩也。

故事,廷试上十名,御药院先以文卷奏御定高下。上曰:“取士当务至公,考官自足凭信,岂容以一人之意更自升降?”诏自今勿先进卷子。

绍兴元年,以岁当明堂,复诏诸道类试,择宪、漕或帅守中词学之人总其事,使精选考官。于是四川宣抚处置使张浚始以便宜令川、陕举人即置司州试之。

侯延庆言:“用兵以来,太学既罢,青衿解散,文籍沦坠。今诸道州军进士已有定额,独行在职事及务官随行有服亲及门客,往往乡贡隔绝,请立应举法,以国子监进士为名。”诏从之,令转运司附试。是年,德音:“应该恩免解举人,值兵毁失公据者,召京官二员委保,所在州军给据讫,仍申部注籍。”

二年,亲策进士张九成等。时凌景夏为第二,吕颐浩言,景夏词实胜九成,请更第一。上曰:“士人初进,便须别其忠佞。九成上自朕躬,下至百执事,言之无所畏避。”乃擢首选。九成以类试及亲策俱第一,特进一官。四川类试正奏名第一人,依殿试第五人恩例。

九年,诏:“陕西久陷伪境,与四川类试,必不能中程式。其令礼部措置,别号取放。”川、陕分类试额自此始。

御史中丞廖刚言:“国朝三岁一举,每以今年大礼,明年科场,又明年省、殿试为准,故注授人先后到部,不至搀并。今科试、明堂同在嗣岁,省司财计难以应办,一不便也。近岁初官待阙,率四五年,若使进士,荫人同时差注,二不便也。更展一年,则旧制合矣。”天子是其议,其来年诏曰:“三岁宾兴之制,肇自治平,爰暨累朝,遵为彝典。顷缘多故,氵存展试期,致取士之年当宗祀,而入仕之众并集铨曹,攸司困供亿之繁,多士兴滞留之叹。宜从革正,用复故常,庶蒇事惟均,有便于国,调官无壅,亦便尔私。其绍兴十年,诸州依条发解,于绍兴十二年正月省试,三月殿试。自后科场示此为准。”

十三年,初立同文馆试。凡在行朝,去本贯及千里以上者,许附试国子监。

诏:“祖宗旧法,诸路州军科场,并限八月五日锁院。缘福建去京远,遂先期用七月;川、广尤远,遂用六月。今福建、二广趋京不远,恐试下举人冒名再试他州,可依限八月初五日锁院。”

旧诸州皆以八月选日试士,举人有就数州取解者。至是,诏诸道发解并以中秋日引试,四川则用季春,而仲秋类省焉。

太学博士王之望言:“举人程文,或纯用本朝人文集数百言,或歌颂及佛书全句,旧式皆不可考。建炎初,悉从删去,故犯者多。”诏申严行下。

十九年,诏:“自今科试前一岁,诸州军及属县长吏籍定合应举人,以次年春县上之州,州下之学,核实引保,赴乡饮酒毕,送试院。其临期投状射保者,皆勿受。”

自熙、丰,程颢、程颐以道学倡于洛,海内皆师归之。中兴以来,始盛于东南,士子科举之文稍祖颐说。先是,陈公辅上疏诋颐学,乞行禁绝,而胡寅辨其非。至绍兴末年,正字叶谦亨上言:“向者朝论专尚程颐之学,士有立说稍异者,皆不在选。前日大臣则阴右王安石,稍涉颐学,一切摈弃。程、王之学,时有所长,皆有所短,取其合于孔、孟者,皆可以为学也。”上曰:“赵鼎主程颐,秦桧主王安石,诚为偏曲。”诏有司自今毋拘一家之说,务求至当之论。道学之禁,至是稍解矣。

礼部侍郎周葵言:“科举足以取士。近年主司迎合大臣之意,多取经传之言可为谀佞者,以为问目,学者因之,专务苟合时好。如论伊尹、周公,则竞为归美宰相之言;《春秋》讥贬失礼,则指为褒称之事。悖戾圣人之意,大率类此。至于前古治乱兴亡之变,以时忌绝口不道,后生晚辈往往不读史书。望诏有司选通经博古之士,置之上游;其穿凿迎合,议论乖僻,不合体式者,皆行黜落;若矫枉过正,不顾所问,务为诋讦者,亦复勿取。”从之。

二十五年,上谓辅臣曰:“往年秦埙对策,皆桧、喜语,有司拟为第一,朕抑第三,不使与寒士争。今可举行祖宗故事,应礼部举人内有权要亲族者,并令覆试。仍追夺埙出身,改曹冠等七人阶官并带‘右’字,馀并放。”

二十七年,先时蜀士赴殿试不及者,皆赐同进士出身。上念其中有俊秀能取高第者,不宜皆下列,至是,先期谕都省,宽展试日以待。宰相沈该奏:“天时向暑,临轩非便。请后至者臣等策之,中书定高下。”上曰:“三年策士,朕岂惮一日之劳邪?”及唱第,王十朋为首,第二人阎安中,第三人梁介。安中、梁介皆蜀士也。上大悦。

二十九年,孙道夫侍经筵,一日,极论四川类试请托之弊,请尽令赴礼部。上曰:“后举但当遣御史监之。”道夫持益坚,事下国子监,祭酒杨椿曰:“蜀去天万里,可使士子涉三峡、冒重湖邪?欲革其弊,一监试得人足矣。”遂诏监司守ヘ宾客力可行者赴省,馀不在遣中。是岁,四川类省试,始降敕差官。四川类省试第一人恩数,初,视殿试第三人,赐进士及第,优之也。后以何耕对蜀人才策,为秦桧所怒,乃改礼部类试第一等人并赐进士出身,自是无有不赴御试者。惟上不亲策,则类省试第一人恩数如旧,第二、第三人皆附第一甲,九名已上附第二甲焉。

孝宗隆兴元年,诏:“应令人代名及为人冒名赴省者,各计所受财依条外,并永不得应举。”

省试旧以十四人取一名,隆兴初,建、剑、宣、鼎、洪五州进士,三举实到场者,皆以覃恩免解。有旨增省额百人,遂以十七人取一人,而四川类省试则十六人取一名,后不复改。

容斋洪氏《随笔》曰:“黄鲁直以元三年为贡院参详官,有书帖一纸云:‘正月乙丑,锁太学,试礼部进士四千七百三十二人;三月戊申,具奏进士五百人。’乃是在院四十四日,而九人半取一人,视今日为不侔。”

臣僚言:“科举之制,州郡解额狭而举子多,漕司数宽,士往往舍乡贯而图漕牒。乞申严诈冒之禁,立为中制。”从之。四年,乃裁定牒试法,文武臣添差官,除亲子孙外,并罢;其行在职事官,除监察御史已上,并不许牒试。

乾道六年,诏自今诸道试官,皆隔一郡选差。后又令历三郡合符,乃听入院,防私弊也。

七年,虞允文请辛巳以来归正人,依仿祖宗陕西、河北赴南省试,别立号取人。从之。

八年,礼部尚书胡沂、郎官萧国梁造贡籍成,上之,凡诸道举人乡贯、治经、三代、年甲、举数悉备。

淳熙二年,御试。上尝谓辅臣,欲令文士能射御,武臣知诗书,命讨论殿最来上。至是,唱第后之二日,上御殿,引按文士詹癸以下一百三十九人射艺,新制也。翌日,又引文士第五甲及特奏名一百五十二人。其日,进士俱衤阑笏入殿起居,易戎服,各给箭六,弓不限斗力。射者莫不振厉自献,多命中焉。凡三箭中帖为上等,正奏第一人转一官,与通判,馀循一资;二箭中帖为中等,减二年磨勘;一箭中帖及一箭上垛为下等,一任回不依次注官。上四甲能全中者取旨,第五甲射入上等注黄甲,馀升名次而已。特奏名第五等人射艺合格与文学,凡不中者并赐帛。

六年,诏:“特奏名自今三人取一,在第四等以前,馀并入第五等。其末等纳敕者旧许再试,今止许一试。旧免解人有故不入试者,理为一举,今不理。潜藩及五路旧升甲者,今但升名。”其后又许纳敕三次,为定制焉。

容斋洪氏《随笔》曰:“唐开元中,国子祭酒杨言:‘窃见流外出身每岁二千馀人,而明经、进士不能居其什一,则是服勤道业之士,不如胥吏之得仕也。若以出身人太多,则应诸色裁损,不应独抑明经、进士。’当时以其言为然。淳熙九年,大减任子员数,是时,吏部四选开具,以三年为率,文班进士大约三四百人,任子文武亦如之,而恩幸、流外盖过二千之数,甚与开元类也。”

十一年,御试。时进士试策,薄暮未纳卷者三,奉旨赐烛。既而侍御史刘国瑞言:“宫庭之,自有火禁,贡举之条,不许见烛。虽圣恩宽厚,假以须臾,窃恐玩习成风,浸隳法制。其纳卷最后者,请下御试所降黜。”从之。旧例,廷试举人至暮者许赐烛,然殿深易黑,日昃则殿上烛出矣。凡赐烛,正奏名降一甲,如在第五甲,降充本甲末名;特奏名降一等,如在第五等,与摄助教。举人试艺于省闱及国子监、两浙转运司者,皆禁烛。

十四年,御试得进士王容以下。上天姿英明,大廷策士,多自升黜,不尽由有司。是举,王容盖自第三亲擢为榜首。时儒生迭兴,辞章雅正,号“干淳体”。

朱熹尝欲罢诗赋而分诸经、子史、时务之年,其私议曰:“古者大学之教,以格物致知为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类通达、强立不返为大成。今《乐经》亡而《礼经》阙,二戴之礼已非正经,而又废其一。经之为教,己不能备,而治经者类皆舍其所难而就其所易,仅窥其一而不及其馀。若诸子之学同出于圣人,诸史则该古今兴亡治乱得失之变,皆不可阙者,而学者岂能一旦尽通。若合所当读之书而分之以年,使之各以三年,而共通其三四之一。凡《易》、《书》、《诗》为一科,而子年、午年试之;《周礼》、《仪礼》及二《戴记》为一科,而卯年试之;《春秋》及《三传》为一科,而酉年试之。试义各二道,诸经皆兼《大学》、《论语》、《中庸》、《孟子》义一道,论则分诸子为四科,而分年以附焉。诸史则《左传》、《国语》、《史记》两《汉》为一科,《三国》、《晋书》、《南》、《北史》为一科,《新》、《旧唐书》、《五代史》为一科。时务则律历、地理为一科,以次分年,如经、子之法,试策各二道。又使治经者必守家法,答义者必通贯经文,条举众说,而断以己意。有司命题,必依章句。如是,则士无不通之经,无不通之史,而皆可用于世矣。”虽熹议未上闻,而天下诵之。

项安世拟对学士院试策曰:“科举之法,此今日不可如何之法也。自太平兴国以来,科名日重,实用日轻,以至于今二百馀年,举天下之人才,一限于科目之内。入是科者,虽杌、饕餮必官之;出是科者,虽周公、孔子必弃之。习之既久,上不以为疑,下不以为怨。一出其外而有所取舍,则上蓄缩而不安,下睥睨而不服。共知其弊,而甘心守之,不敢复议矣。故曰‘此今日不可如何之法也。’不论伊、傅、周、召如何,但使诸葛亮、王猛处此,必当自出意度,别作炉鞴,以陶天下之人物,以收拾天下之才智,以共了当时之事,决不受此缠缚也。自王导、谢安以下,随世就事之人,欲于妥帖平静之中,密致分数剂量之效,则必不敢变今之说,取今之士矣。此固无以议为也。然则用王、谢之术为之调度,亦有道乎?曰:‘有。时于寻常尺寸之中,略出神明特达之举,稍更茸己甚之习,薄伸浑厚平直之气,则犹愈于已也。’盖天下之事,虽贵于守法,而亦不可以一付于法。法者所以抑侥幸,非所以抑豪杰也。夫所谓侥幸者,其才不应得,而冒欲得之之谓也。一人得之,众人攀之,其门一开,不可复禁。故上之人立法以拒之,使之欲进而无隙,欲求而无辞,是则法之效也。若夫豪杰之士,其德宜为人上,其才宜为世用,非所谓侥幸者,此法之所求,非法之所拒也。人所共服,莫敢与比,以此为例,谁敢攀之?有若是者,时出而用之,以示天下不专以操笔弄墨取人主之官爵,则亦足以补风化,隆实行,扶善人而愧恶子也。”又曰:“夫科目之盛,自李唐起,而唐之取士,犹未尽出于此也。有上书而得官,如和逢尧、员半千之类是也;有隐逸而召用,如阳城、李渤之类是也;有出于辟举,如韩愈之出于张建封、董晋是也;有出于延誉,如吴武陵之荐杜牧之是也。至于本朝,法令始密,科场条贯,如缚胥吏,而乡举里选之意纤悉无遗矣。然祖宗之时,犹有度外之事,如张咏当为举首,而以逊其乡人,则犹有朋友之义也;宋祁当为第一,而令与兄,则犹有兄弟之恩也;延入客次,先通所为文,则犹有礼意也;李畋、张及二人并解,则犹未立额也。此外又有陈乞之恩,聘召之礼,元经行之举,三舍行艺之规,则其意亦知徒文之不足以尽士矣,故孙复、苏洵之用,犹出于常法之外,而雷简夫、姚嗣宗之官,或由于特达之授。然意欲不安,而法已一定,虽或少出常度,然亦千万中之一二耳,须臾之才行,不足以胜二百年之科目也。”

按:取士之弊,人人能言之,然晦、平甫二公之说,则不废科目之法,而自足以救科目之弊,其说犹为确实可行云。

光宗初,建议者云:“省闱试士,春令尚浅,天寒晷短,遇风雪,则砚冰笔冻,书字不成,纵有钜材,莫克展布。请展至二月朔,而殿试则于四月初选日。”从之。

宁宗庆元二年,以谅阴不亲策,省试进士,得正奏名邹应龙等。

自韩胄袭秦桧故智,指道学为伪学,台臣附之,上章论列,诏榜朝堂,而刘德秀在省闱奏疏,至云:“伪学之魁,以匹夫窃人主之柄,鼓动天下,故文风未能丕变。请将《语录》之类并行除毁。”既而叶翥上言:“士狃于伪学,专习《语录》诡诞之说,《中庸》、《大学》之书,以文其非。有叶《进卷》、陈傅良《待遇集》,士人传诵其文,每用辄效。请内自太学,外自州军学,各以月试合格前三名程文,上御史台考察。太学以月,诸路以季。其有旧习不改,则坐学官、提学司之罪。”是举也,语涉道学者皆不预选。

四年,言者云:“今之诗赋,虽未近古,然亦贯穿六艺,驰骋百家,拘以骈俪之制,研精覃思,始能成章。惟经义一科,全用套类,父兄相授,囊括冥搜,片言只字,不脱毫分,溢箧盈箱,初无本领,旅进场屋,鲜有出于揣拟之外,天下士子,谁务实学哉!望令有司,所出《六经》题目,各于本经摘出两段文意相类者,合为一题,庶几实学得尽己见,而挟册雠伪者或可退听。”从之。

嘉泰元年,起居舍人章良能陈主司三弊:一曰沮抑词赋太甚,既暗削分数,又多置下陈;二曰假借《春秋》太过,诸处解榜,多首选;三曰国朝正史与实录等书,人私藏,具有法禁,惟公卿子弟,或因父兄得以窃窥,有力之家,冒禁传写,而有司乃取本朝故事,藏匿本末,发为策问,寒远之士,无繇尽知。请自今诗赋纯正者,之前列,《春秋》卓异者,不妨巍占,若所作无异诸经,自当杂定高下。其策题并须明白指问。”诏从之。

开禧二年,诏诸道运司、州、府、军、监:“凡发解举人合格试卷姓名,类申礼部,候省试中,牒发御史台,同礼部长贰参对字画,关御药院内侍照应。廷试字画不同者,别榜放。”

旧制,秋贡、春试皆置别头场,以待举人之避亲者。自缌麻以上亲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皆牒送,惟临轩亲试,谓之“天子门生”,虽父兄为考官,亦不避。是年,始因议臣有请,诏自今在朝官有亲属赴廷对者,免差考校。

开禧元年,检详毛宪为考官,其子自知以迎合用兵冠多士。韩胄既败,乃用言者奏,夺宪次对,而降自知为第五甲末。

嘉定十五年,秘书郎何淡言:“祖宗旧制,诸科举人问大义十道,能以本经注疏对,而加之以文辞润色者为‘上’;或不指明义理,但引注疏及六分者为‘粗’;其不识本义,或连他经文义乖戾、章句断绝者‘否’。夫经本注疏,则学有源流;文先义理,则士有器识。而今之时文,束于命题之短长,狃于立说之关键,而有司强裂句读,专务断章,是在我者己先离绝旨意,破碎经文,则何以责其尽合于大义哉?望诏有司革去旧习,使士子去机巧而深义理,考注疏而辩异同,明纲领而识体要,则实学之士出矣。”诏从之。

新进士旧有期集,渡江后,置局于贡院,特旨赐之餐钱,集英殿赐第之三曰赴焉。上三人得自择同升之彦,分职有差。朝谢后,拜黄甲,其仪:设褥于堂上,东西相向,皆再拜;拜已,择榜中年长者一人,状元拜之;复择最少者一人,拜状元。所以侈宠灵、重好会、明长少也。又数日,赴国子监谒谢先圣、先师,用释奠礼。遂赐闻喜宴,侍从已上及知举官、馆职皆预焉。

试刑法者,亦自熙、丰始。旧附铨试院,兵火后权停,绍兴三年始复,后又降敕别差试官二员,专撰刑法问题,号为假案。其合格分数,例以五十五通作十分为率,五分以上入第二等下(系二十七通七半),四分半以上入第三等上(系二十四通七半),四分以上入第三等中(系二十二通以上),凡试入二等者,选人改京秩,盖赵忠简为相,以刑名之学其废日久,故白请优之,今遂为大理评、丞之选。四年制置司请每三年就类省试院别差刑法官二员校试。从之。

新科明法者,熙宁改旧明法科为之。崇宁初废,取其解省额归礼部。建炎二年正月,大理少卿吴言:“法官阙人,请复此科,许进士尝得解贡人就试。”从之。

绍兴十一年,始就诸路秋试,每五人解一名,省试七人取一名,皆不兼经。明年御试,御药院请分为第二等,第一等本科及第,第二等本科出身。十四年七月,言者以为滥,请解、省试各递增二人(解试七人取一,省试九人取一),所试断案刑名通粗,以十分为率,断案及五分、《刑统》义文理俱通者为合格,无则阙之,仍自后举兼经。十六年二月,遂罢之,迄今不复置矣。

新科明法,始就诸道秋试,每各五人解一,省试十取其一。御药院又拟恩例,第一等赐本科及第,第二等本科出身。后三岁,议者谓得解人取应,更不兼经,白身得官反易于有官试法。乃诏自今断案、刑名通粗以十分为率,断及五分、《刑统》义文理全通为合格,及虽全通而断案不及分数者勿取,仍自后举兼经。

淳熙七年,秘书郎李言:“汉世仪、律、令同藏于理官,而决疑狱者必传以古义。祖宗朝,诏学究兼习律令,而废明法科;后复明法,而以三小经附,盖欲使经生明法,法吏通经。今所试止于断案、律义,断案稍通,律义虽不成文,亦得中选,故法官罕能知书。谓宜使习太法者兼习经义,参考优劣,以定去留。”上曰:“古之儒者以经术决狱,若用俗吏,必流于刻。宜如所奏。”乃诏自今第一、第二、第三场试断案,再场各三道;第四场试大经义一道、小经义二道;第五场试《刑统》律义五道。明年,诏断案三场,每场止试一道,每道刑名十件,与经义通取,四十分已上为合格。经义定去留,律义定高下。

嘉定二年,臣僚上言:“棘寺官属,颇难其人,狱案来上,致多差舛,其原在于习法之不精,试法之不详也。自昔设科,本以六场引试,内断案五场,各以刑名八件计四十通,律义一场计十通,断案以试其法令,律义以试其文理。自后有欲便其所习,始增经义一场,而止试五场,律义又居其一,断案止三场而已,殊失设科之初意。金科玉条,琐密繁碎,自非终日研究,未易精熟,乃牵于程文,以移其功。考试主文,类多文士,轻视法家,惟以经义定去留,其弊一也。法科之设,正欲深明宪章,习熟法令,察举明比附之精微,识比折出入之错综,酌情法于数字之内,决是非于片言之。政和、绍兴案题字不过五七百,多不满千;比年不求题意之精密,专务繁冗以困人,敷衍支离,动辄二千字。自朝至于日中昃,仅能誊写题目,岂暇深究法意?其弊二也。进士考官,凡有出身皆可充选;刑法考官,不过在朝曾中法科丞、评数人,由是请托之风盛,换易之弊兴,其弊三也。臣以为宜罢去经义,仍分六场,以五场断案、一场律义为定。所问法题,稍简其字数,而求精于法。试官各供五六题,纳监试或主文临期点定。如是,则谳议得人矣。”从之。六年,议者云:“今止试《刑统》,是尽废义理,而专以法律为事,杂流进纳之人皆得就,又可径除职事官,非所以重科目、清班缀也。请复试经义一场,以《尚书》、《语》、《孟》题各一篇,与刑统大义通为五场;所出经题,不必拘刑名伦类,以防预造。杂流入赀人毋得收试。”

文武杂试 高宗建炎元年,追复祖宗故事,于科举之外有文武杰特者,试而官之。时郡国荐士四人至,命中书省各试策一道。何烈对策,依廷试礼称“臣”,上以其寒远,一体推恩。既而有言其疏者,于是降充末名,补下州文学,考官汪藻等皆坐黜。而军中便宜借补者众,诏内有武勇之人,委诸道提刑、安抚司依弓马所格法比试,合格人赴御营使司审试,拟定名目,上大省部,给进武、进义校尉两等文帖换授。既而上言者云:“立功之人色目不一,或输家财助国,或赍蜡弹,冒险阻,或以进言献策。今率试以弓马,而旧补授至升朝官、大使臣者,例得校尉,未为允惬。宜令借补文臣,试兵书战策,以为殿最,馀并验实免试注官。”

东莱吕氏曰:“取士科目,自夏商以前,不见于经,其可见者,至周始有。自周后数千载,凡其废置、沿革、轻重,就所偏者看,皆自可考;然而考论须见得所以废置、因革、轻重之所以然。以大略观之,大抵向前重,向后愈轻。且如《周礼》以乡三物教民,谓之宾兴,只看‘宾’之一字,当时盖甚尊士。详考前一段,他是一个本末度数精详具备,固不必说;只看他‘宾兴之,三年大比,献贤能之书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如此其重。及至后世,如饮墨水,如夺席、脱容刀,如棘围,如糊名,若防奸盗然。为士者须深思其故:何故古如此重,后世如此轻?须当深究之。三代之时,士一个进修之至,惟上之人自求之,故如此重。又须看当时之于士,待之甚重,而考之则甚详;后世待之既轻,考之又略。且如《王制》论乡秀士升于司徒,曰选士;司徒又论其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然后方免其徭役;大乐正又论造士之秀者升诸司马,曰进士,这里方可受爵禄。司马,政官也,以其可使从政也。凡经四级,然后始可从政。然犹未也,司马又辨论官材,论其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待其位定,始与之以禄。一人之身,未入仕之前凡经四级,已入仕之后凡经三级。经七级,然后始得禄。其考之之详如此。成周之时,见得官爵皆天位天禄,不敢轻授。至后世,与之甚遽,全以文字高下为进退,盖有以一日之长而决取终身之富贵者。当时考之甚详如此,然论其大略,汉唐以来,大抵自重而渐轻,自缓而渐速。由汉以来,虽不能如三代拜受之礼,然犹州长身劝为之驾,虽以当时号为谄谀如公孙弘者,犹是乡人劝勉而来,未尝自进。到得后来,唐始令投牒自进,而士始渐轻,此所谓‘自重而渐轻’。自汉至唐,进士登第者尚未释褐,或是为人所论荐,或再应皆中,或藩方辟举,然后始得释褐。至本朝始,放进士及第即放释褐,此所谓‘自缓而渐速’。科目虽多,其历代常行自有数。自汉至隋以前,惟孝廉与秀才常行;自隋唐至本朝,惟进士、明经常行;至熙宁后,王荆公用事,改取士之法,自是进士独存,明经始废(熙宁四年,明经科废罢),此其大略可见。其次便是制科。制科却历代常行不废,汉则因事而举,六朝亦举,至唐及本朝亦未尝废;到得熙宁,王荆公得政,孔文仲对策议新法,制科始罢。至元初,又再复得两三举,至绍圣初,章为相,欲行荆公法,又再罢(景德四年,帝曰:“比设此科,欲求才识,若但考文义,苟有济时之用安得知?今策问宜用经义,参之时务。”熙宁二年,贤良孔文仲考入第三等,诏:“毁薄时政,不足收录,告示发付本任。”天圣八年,茂才富弼,景二年,体用吴育;景六年,贤良苏辙、苏轼)。大抵三代之时,不专是语言文章,至汉以来,则有所谓射策、对策,是时已成科举之习,虽然,尚理会经义,又与时议。到隋炀帝之时,风俗浮华,始有进士之科,方有律赋。自唐以来,孝廉、秀才之科尚在,但只是明经、进士二科盛而秀、孝衰。是时,有记问者则得明经,有辞藻者则得进士。当时南北未分,两边各自设科。既分之后,后周进士未设,尚自理会秀、孝二科。是时,南人高南师,北人高北师,各守家法,莫之能定,当时主司有欲优劣之者,反为所难。隋炀帝时,风俗浮华,进士科始立。至唐初,进士、明经都重;及至中叶以后,则进士重而明经轻,盖当唐之时,文华之士多了,故如此。到得本朝,待遇不同,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至明经之科,不过为学究之类。当时之人为之语曰:‘焚香取进士,嗔目待明经。’才设进士试时,便设香案,有拜跪之礼;才到明经试时,则设棘监守,惟恐他传义。当时进士有帖经之制,他文士都不屑去记这传义,于是有赎帖。才是进士科试帖经,不知是或作一篇文,或作一赋,便可赎帖经。及至熙宁,荆公罢词赋,帖经、墨义并归进士一科,齐、鲁、河朔之士往往守先儒训诂,质厚不能为文辞,所以自进士科一并之后,榜出多是南人预选,北人预者极少。自哲庙以后,立齐、鲁、河朔五路之制,凡是北人皆别考,然后取人南北始均。庆历中,范文正公、富公、韩魏公执政,欲先试论策,使工文辞者言古今治乱,简其程式,使得以逞,问以大义,使不专记诵,自是古文渐复。一年而三公皆罢政,此制遂停。王文正公为相,南省试进士《当仁不让于师论》,贾时边、李迪皆有名场屋,及榜出,二人不与。试官取其文观之,李以落韵,边以‘师’为‘众’,与注疏异,特奏令御试。王文公以为落韵者不审尔。若舍注疏而立说,不可许,遂取李黜边。前辈之守注疏如此严。至王荆公始以注疏不可用,作《三经说》,令天下非从《三经》者不预选;罢词赋,又以《春秋》有《三传》难通,罢之。至元,始复词赋,增《春秋》。又至绍圣,章执政,欲复介甫法,遂复罢词赋,去《春秋》。后来至钦宗,又始复元制(太平兴国三年,诏律赋以平仄次用韵。天圣五年,诏参考策论。庆历四年,宋祁等言:“使士皆土著,而教之以学校。先策论,则文辞者留心于治乱;简其程式,则宏博者得以骋;问以大义,则执经者不专于记诵。赋许依放唐人赋。”诏颁下。庆历五年,诏进士诸科如旧制考校注云。先是,颁行宋祁等新制,上封者言非便,熙宁四年,诏进士罢诗赋、帖经、墨义,各令占一经,并《论语》、《孟子》。诸科稍令改进士科)。大抵须是有乡举里选底风俗,然后方行得乡举里选之制。所以杨绾复乡举里选,未几停罢,缘是未有这风俗。今已为士,须思所以为风俗者何由,又须深察三代之所以厚而后世之所以薄者何故,则亦庶乎复古。”

《宋登科记》总目:

太祖建隆元年,进士十九人,榜首杨砺。

二年,进士十一人,榜首张去华。

三年,进士十五人,榜首马。

四年,进士八人,榜首苏德祥。

干德二年,进士八人,榜首李景阳制科一人。

三年,进士七人,榜首刘察。

四年,进士六人,榜首李肃制科二人。

五年,进士十人,榜首刘蒙叟。

六年,进士十一人,榜首柴成务。

开宝二年,进士七人,榜首安德裕。

三年,进士八人,榜首张拱;赐十五举未及第人司马浦等一百六人本科出身。

四年,进士十人,榜首刘寅。

五年,进士十一人,榜首安守亮。

六年,进士十一人,榜首宋准,再试取十六人、落下一人;诸科九十六人。

七年,停贡举。

八年,进士三十一人,省元王式,状元王嗣宗;诸科二十四人。

九年,停贡举。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进士一百九人,省元状元吕蒙正;诸科二百七人,十五举以上一百八十四,凡五百馀人。

三年,进士七十四人,省元状元胡旦;诸科八十二人。

四年,不贡举。

五年,进士一百二十一人,省元状元苏易简,诸科五百三十四人。

六年、七年,停贡举。

八年,进士二百三十九人省元王禹,状元王世则;诸科二百八十五人。

雍熙元年,不贡举。

二年,进士二百五十八人,省元陈充,状元梁颢;诸科六百九十九人。

三年、四年,不贡举。

端拱元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一百一人。覆试得进士、诸科七百人;又武成王庙重试,得进士三十一人,诸科八十九人,省元程宿(是年,不临轩)。

二年,进士一百八十六人,诸科四百七十八人,省元陈尧叟,状元同。

淳化元年、二年,不贡举。

三年,进士三百五十三人,诸科七百七十四人,省元孙何,状元同。

四年、五年,至道元年、二年、三年,并不贡举。

真宗咸平元年,进士五十人,诸科一百五十人,省元孙仅,状元同。

二年,进士七十一人,诸科一百八十人,省元孙暨,状元同。

三年,进士四百九人,诸科一千一百二十九人,省元李庶几,状元陈尧咨。

四年,停贡举,制科七人。

五年,进士三十八人,诸科一百八十人,省元王曾,状元同。

六年,不贡举。

景德元年,不贡举。

二年,进士二百四十七人,诸科五百七十人,省元刘滋,状元李迪。

三年,不贡举,制科二人。

四年,不贡举,制科二人。

大中祥符元年,进士二百七人,诸科三百二十人,省元郑向,状元姚晔。

二年,亲试东封路,进士三十一人,状元梁固。

三年,停贡举。

四年,祀汾阴路,进士三十一人,状元张师德。

五年,进士一百二十六人,诸科三百七十七人,省元、状元徐。

六年,停贡举。

七年,亳州、南京路进士二十一人,状元张观。

八年,进士二百八十人,诸科六十五人,省元高饣束,状元蔡齐。

九年,停贡举。

天禧元年、二年,停贡举。

三年,进士一百四十人,诸科一百五十四人,省元程戡,状元王整。

四年、五年,干兴元年,并停贡举。

仁宗天圣元年,停贡举。

二年,进士二百人,诸科三百五十四人,省元吴感,状元宋郊。

三年、四年,停贡举。

五年,进士七十七人,诸科八百九十四人,省元吴育,状元王尧臣。

六年、七年,停贡举。

八年,进士二百四十九人,诸科五百七十三人,省元欧阳修,状元王拱辰;制科二人,拔萃二人。

九年,停贡举,拔萃四人。

明道元年、二年,并停贡举。

景元年,进士四百九十九人,诸科四百八十一人,制科三人,拔萃四人,省元黄庠,状元张唐卿。

二年、三年、四年,并停贡举。

宝元元年,进士三百一十人,诸科六百一十七人,制科二人,省元范镇,状元吕凑。

二年、康定元年、庆历元年,并停贡举。

二年,进士四百三十五人,省元杨,状元同;制科一人。

三年、四年、五年,并停贡举。

六年,进士五百三十八人,诸科四百一十五人,制科一人,省元裴煜,状元贾黯。

七年、八年,停贡举。

皇元年,进士四百九十八人,诸科五百五十人,制科一人,省元冯京,状元同。

二年、三年、四年,并停贡举。

五年,进士五百二十人,诸科五百二十二人,省元徐无党,状元郑獬。

至和元年、二年,嘉元年,不贡举。

二年,进士三百八十八人,诸科三百八十九人,省元李实,状元张衡;制科一人(是岁,始定为岁一科举)。

四年,进士一百六十五人,诸科一百八十四人,省元刘挚,状元刘;制科三人。

六年,进士一百八十三人,诸科一百二人,省元江衍,状元王俊民。

八年,进士一百九十三人,诸科十一人,省元孔武仲,状元许将。

英宗治平二年,进士二百人,诸科十八人,制科二人,省元彭汝砺,状元同(始诏三岁一科举)。

四年,进士二百五十人,诸科三十六人,省元许安世,状元同(时神宗已即位)。

神宗熙宁三年,进士二百九十五人,省元陆佃,状元叶祖泠;明经、诸科四百七十二人,制科二人。

六年,进士四百人,诸科四十人,省元邵刚,状元余中。

九年,进士四百二十二人,诸科一百九十四人,省元张嵫,状元徐铎。

元丰二年,进士三百四十八人,省元先浚明,状元时彦。

五年,进士四百四十五人,明经三人,省元刘,状元黄裳。

八年,进士四百八十五人,省元焦蹈,状元同(是岁,谅ウ,不临轩)。

哲宗元三年,进士五百二十三人,制科一人,省元章援,状元李常宁。

六年,进士五百一十九人,省元邹起,状元马涓;制科三人。

绍圣元年,进士五百一十二人,省元刘范,状元毕渐;制科三人,宏词科八人。

四年,进士五百六十四人,省元汪革,状元何昌言;词科九人。

元符三年,进士五百六十一人,省元李,状元同(是岁,谅ウ,不临轩)。

徽宗崇宁二年,进士五百三十八人,省元李阶,状元霍端友。

五年,进士六百七十一人,省元吴倜,状元蔡(是科为始,罢诸州发解,并省试,并从学校逐年贡士)。

大观三年,进士六百八十五人,宗室上舍四十二人,上舍魁李弥逊,状元贾安宅。

政和二年,进士七百一十三人,上舍魁师骥,状元莫俦。

五年,进士六百七十人,宗子上舍十七人,上舍魁傅崧卿,状元何。

八年,进士七百八十三人,上舍魁何奎,状元王嘉。

宣和三年,进士六百三十人,上舍魁宋齐愈,状元何涣。

六年,进士八百五人(是年,复省试),省元杨椿,状元沈晦。

高宗建炎二年(以军兴,分路类省试),进士四百五十一人,状元李易;四川、河北、京东进士八十七人。

绍兴二年,进士二百五十九人,状元张九成;四川进士一百二十人。

五年,进士二百二十人,省元樊光远,状元汪应辰;四川进士一百三十七人。

八年,进士二百九十三人,省元黄公度,状元同(是年,不亲策。引见正奏名,与四川类省奏名参定编排)。

十二年,进士二百五十四人,省元何溥,状元陈诚之;四川进士一百四十四人。

十五年,进士三百人,省元林机,状元刘章;四川进士七十三人。

十八年,进士三百三十人,省元徐履,状元王佐;四川进士二十三人。

二十一年,进士四百四人,省元郑闻,状元赵逵;四川进士十八人。

二十四年,进士三百四十八人,省元秦埙,状元张孝祥;四川进士六十三人。

二十七年,进士四百二十六人,省元张宋卿,状元王十朋(先时,四川类省道远,趁赴殿不及者别奏名。是年,无不到)。

三十年,进士四百一十二人,省元刘朔,状元梁克家;四川进士十六人。

孝宗隆兴元年,进士五百四十一人,省元木待问,状元同(是年,不亲策,同绍兴八年)。

乾道二年,进士四百九十二人,省元何澹,状元萧国梁。

五年,进士五百九十二人,省元方恬,状元郑侨。

八年,进士三百八十九人,省元蔡幼学,状元黄定。

淳熙二年,进士四百二十六人,省元章颖,状元詹癸。

五年,进士四百一十七人,省元黄涣,状元姚颖。

八年,进士三百七十九人,省元俞烈,状元黄由。

十二年,进士三百九十五人,省元邵康,状元卫泾。

十四年,进士四百三十五人,省元汤,状元王容。

光宗绍熙元年,进士五百五十七人,省元钱易直,状元余复。

四年,进士三百九十六人,省元徐邦宪,状元陈亮。

宁宗庆元二年,进士五百十六人,省元莫子纯,状元邹应龙。

五年,进士四百一十二人,省元苏大璋,状元曾从龙;四川进士四人。

嘉泰二年,进士四百三十五人,省元傅行简,状元同(是年,谅ウ,不临轩)。

开禧元年,进士三十八人,省元林执善,状元毛自知。

嘉定元年,进士四百二十六人,省元朱停,状元郑自诚;四川进士四人。

四年,进士四百六十五人,省元周端朝,状元赵建夫。

七年,进士五百二人,省元姚宏中,状元袁甫。

十年,进士五百二十三人,省元陈埙,状元吴潜。

十三年,进士四百七十五人,省元邱大发,状元刘渭。

十六年,进士五百五十人,省元王胄,状元蒋重珍。

理宗宝庆二年,进士九百八十七人,省元王会龙,状元同(是年,谅ウ,不临轩)。

绍定二年,进士五百五十七人,省元陈松龙,状元黄朴。

五年,进士四百九十三人,省元叶大有,状元徐元杰。

端平二年,进士四百六十六人,省元杨茂子,状元吴叔告。

嘉熙二年,进士四百二十二人,省元缪烈,状元周坦。

淳元年,进士

人,省元刘自,状元徐俨夫。

四年,进士

 人,省元徐霖,状元留梦炎。

七年,进士

 人,省元马廷鸾,状元张渊微。

十年,进士

 人,省元陈应雷,状元方逢辰。

宝元年,进士   人,省元丁应奎,状元姚勉。

四年,进士

 人,省元彭方迥,状元文天祥。

开庆二年,进士   人,省元李雷奋,状元周震炎。

景定三年,进士   人,省元李,状元方山京。

度宗咸淳元年,进士 人,省元阮登炳,状元同(是年,谅ウ,不亲策)。

四年,进士六百六十五人,省元胡跃龙,状元陈文龙。

七年,进士

 人,省元刘梦荐,状元张镇孙。

十年,进士

 人,省元李大同,状元王龙泽。

右宋三百一十五年逐科取士之总目,以《登科记》及《会要》参考,并省元、状元之名具录于此。国初,殿试本覆试也。唐以来,或以礼部所取未当,命中书门下详覆,至宋,艺祖、太宗重其事,故御殿覆试。至雍熙四年,宰相请如唐故事,以春官之职归有司,上从之。次年,命宋知白知举,榜出而谤议蜂起,或击登闻鼓求别试,于是再行覆试,凡得数百人。又明年,则知贡举苏易简等不敢专其事,固请御试,上从之。自此遂为定例。然是年以后,如陈尧叟、孙何、王曾皆礼部所取第一人,而御试复以之冠多士,可见当时殿试,不过审覆其缪滥者黜之,而元在前列者,固未尝别第其升降也。景德以后,多别取状元,然省元亦皆置之龟列,《石林燕语》谓:“故事,南省奏名第一人,殿试唱过三名不及,则必越众抗声自陈,虽考校在下列,必得升等。吴春卿、欧阳公皆由是升第一甲。独范景仁避不肯言,等辈屡趣之,皆不应,至第十九人方及,徐出拜命而退,时服其静退。自此遂为故事。”然则仁宗时,省元亦例在前列,盖当时殿试虽曰别命试官,糊名考校,然赐第之时,往往亦参采誉望,乃定抡魁。欧阳公作《蔡齐行状》言:“凡贡士当赐第者,考定,必召其高第数人并见,又参择其材质可者,然后赐第一。及公召见,衣冠伟然,进对有法,天子以为无能出其右者,乃擢为第一。”可见当时抡魁,未尝不参取誉望,则文章冠礼闱者,就为状头,要亦此意。后来无此法矣。

●卷三十三 选举考六

○贤良方正

汉文帝二年,诏曰:“十一月晦,日有食之。二三执政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正朕之不逮。”

十五年,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

贾山《至言》:“今陛下念思祖考,述追厥功,图所以昭光洪业休德,使天下举贤良方正之士,天下皆焉曰:‘将兴尧舜之道,三王之功矣!’天下之士莫不精白以承休德。今方正之士皆在朝廷矣,又选其贤者使为常侍、诸吏,与之驰驱射猎,一日再三出。臣恐朝廷之解弛,百官之堕于事也,诸侯闻之,又必怠于政矣。臣闻山东吏布诏令,民虽老羸癃疾,扶杖而往听之,愿少须臾毋死,思见德化之成也。今功业方就,名闻方昭,四方乡风,今从豪俊之臣、方正之士,直与之日日猎射,击兔伐狐,以伤大业,绝天下之望,臣窃悼之。《诗》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臣不胜大愿,愿少衰射猎,以夏岁二月,定明堂,造大学,修先王之道。风行俗成,万世之基定,然后唯陛下所幸耳。古者大臣不,故君子不常见其齐严之色、肃敬之容,大臣不得与宴游,方正修洁之士不得从射猎,使皆务其方以高其节,则群臣莫敢不正身修行,尽心以称大礼。如此,则陛下之道尊敬,功业施于四海,垂于万世子孙矣。诚不如此,则行日坏而荣日灭矣夫。士修之于家,而坏之于天子之廷,臣窃愍之。陛下与众臣宴游,与大臣方正朝廷论议。夫游不失乐,朝不失礼,议不失计,轨事之大者也。”

按:山之言固善矣,然古者内外庭不分,人主出入起居,皆与贤士大夫游,故文帝视朝而受郎官止辇之言,驰坂而受袁盎揽辔之谏,盖使其日侍左右,得以随事纳规,则未为无补,乃盛世事也。至武帝时,侍中分掌乘舆服物,下至亵器虎子之属,孔安国以儒者为侍中,特听掌御唾壶,则其慢已甚。然有臣如汲长孺,则帝虽雄暴,而所以礼遇之者,特出丞相大将军之上。盖所以取重者存乎其人,固不因亲近而遂至于玩狎也。后世此意不存,人主亲士大夫之时少,亲宦官、宫妾之时多,虽辅弼股肱之臣,亦不过质明趋朝,鞠躬屏息,笏奏事,卑卑而前,数语即退,而所与游处亲密者,皆嬖幸近习之流耳。况贤良方正之士,脱迹草莱而观光上国,其视黄屋之后尘、重瞳之表,远在霄之上,势分隔而情意日疏,等威严而震怖易起,所谓临轩详延之事,特具文耳,安得如汉世之日近清光,而得以时效忠谠乎?然则山所言愿少弛击狐伐兔之事,而讲求立经陈纪之计,诚为至当之论;至谓必使大臣不得预宴游,方正修洁之士不得从射猎,然后可以建功业,则非古义也。又曰:“夫士修之于家,而坏之于天子之廷。”夫所谓贤良方正者,取其能直言极谏,以靡刂切上躬耳。今反为人主宴游射猎所蛊而坏之,则何以谓之贤良方正乎?汲黯、魏徵之流,岂以日侍游猎之故而遂不能正其身、高其节乎?

又按:《晁错传》言:文帝时,诏有司举贤良文学士,错在选中。对策者百馀人,惟错为高第,迁中大夫。错未举贤良时,己为太子家令,上书言事,帝赐玺书宠答曰:“皇帝问太子家令:上书言兵体三章,闻之。书言:‘狂夫之言,而明主择焉。’今则不然。言者不狂,而择者不明,国之大患,故在于此。使夫不明择于不狂,是以万听而万不当也。”则帝于言事之微臣,所以尊崇之者至矣,未尝有慢之意,如山所言也。制策略谓:“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宁,四者之阙,悉陈其志,毋有所隐。上以荐先帝之宗庙,下以兴愚民之休利,著之于篇,朕亲览焉。观大夫所以佐朕,至与不至,书之,周之密之,重之闭之,兴自朕躬,大夫其正论,毋枉执事。呜呼,戒之!二三大夫其帅志毋怠!”则其所以虚心诏访者,尤为恳恻。然观错所对,言“五帝神圣,其臣莫及,陛下神明德厚,不下五帝,执事之臣莫能望清光,陛下不自躬亲,而待不望清光之臣,臣窃恐神明之遗也。”大概皆导谀纳谄之言,殊辜帝孜孜访求之本意,反不如为太子家令时所言劝农、备边之策为确实也。错在高第而所对如此,则其馀百馀人者可知。然则贤良方正负文帝,帝未尝负贤良方正也。

孝武建元元年,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

帝即位,举贤良文学之士,前后百数,而董仲舒以贤良对策(仲舒,孝景时为博士),天子览其对而异焉,乃复策之,对毕,复策之,遂以为江都相。辕固,帝初即位时,以贤良征,诸儒嫉毁,言固老,罢归之。

帝初即位,诏天下举方正贤良文学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方士多上事,言得失,自鬻者以千数,其不足采者,辄报闻罢

丞相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

先公曰:“此行仲舒之言也,卫绾特使之书奏耳。建白大义,岂绾所能辨哉!武帝年未二十,而奋然知所决择如此,可谓英主矣。然辕固以老而见弃,庄助以容悦见录,仲舒虽殷勤三策,而不能引以自近也。以举贤良一事考之,帝终身之得失皆可推矣。”

元光五年,诏策贤良。帝初即位,招贤良文学士,时公孙弘年六十,以贤良征为博士,使匈奴,还报,不合意,上怒,以为不能,弘乃移病免归。至是,复征贤良文学,川国复推上弘,弘谢曰:“前己尝西,用不能罢,愿更选。”国人固推弘,弘至太常,上策诏诸儒,弘奏对。时对者百馀人,太常奏弘第居下。策奏,天子擢弘对为第一,召入见,容貌甚丽,拜为博士,待诏金马门。

按:《武帝本纪》言元光元年策贤良,所载制策与《公孙弘传》所载文小异。弘对策在元光五年,而本纪又于制策之末称董仲舒、公孙弘出焉。按:仲舒对策在建元元年,俱不在元光元年,本纪误。

弘初以贤良征为博士,后罢归,再以贤良征,方对策。然则贤良之未对策者,亦可以为博士欤?董仲舒、辕固亦皆先为博士,后举贤良。

按:西都贤良策之载于史者,晁、董、公孙、杜钦、谷永、杜邺而己。仲舒最醇正,又值武帝即位之始,初心清明,故异其对,而复再三询叩,得以罄其所学。弘素曲学,又值不称旨罢免之馀,宜其姑为平缓无忤之说以取容,自不足责。晁错知治体,善议论,非弘之比,又遇谦恭好问之主如文帝,且己尝受知,辱眷于太子家令,言事之时,又非如仲舒泛泛下僚,猝奉大对之比,乃谆复乎五帝神圣之说,赞颂不容口而略无建明,惜哉!钦、永阿王氏,论益卑矣。邺指陈外戚,讥切丁、傅,稍不负方正之名。王吉、贡禹之正大,朱、何武之刚方,必有嘉论,惜史逸其传云。

昭帝始元元年,遣故廷尉持节郡国,举贤良。

五年,诏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

六年,诏有司问郡国所举贤良文学民所疾苦,议罢盐铁、榷酤。

有司者,丞相车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也;贤良、文学者,茂陵唐生、鲁国万生、中山刘子、九江祝生与其徒六十馀人也。其建议之首曰:“有诏书,使丞相、御史与所举贤良、文学语,问民所疾苦。”文学对曰:“窃闻治人之道,防淫之原,广道德之端,抑末利而开仁义,毋示以利,而后教化可兴,风俗可移也。今郡国有盐铁酒榷均输,与民争利,散敦厚之朴,成贪鄙之化,是以百姓就本者寡,趋末者众,愿悉罢之。”御史大夫桑弘羊难之,以为此国家大业,所以制四夷、安边足用之本,罢之不便。

按:自孝文策晁错之后,贤良方正皆承亲策,上亲览而第其优劣。至孝昭,年幼未即政,故无亲策之事,乃诏有司问以民所疾苦。然所问者盐铁、均输、榷酤,皆当时大事,令建议之臣与之反复诘难,讲究罢行之宜,卒从其说,为之罢榷酤。然则虽未尝亲奉大对,而其视上下姑相应以义理之浮文者,反为胜之。国家以科目取士,士以科目进身者,必如此然后为有益于人国耳(贤良及大夫问难本末,见《征榷考》)。

宣帝本始四年,郡国地震,诏令三辅、太常、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地节三年,诏令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可亲民者。

诏曰:“乃者九月地震,朕甚惧焉。有能箴朕过失,及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以正朕之不逮,毋讳有司。”

神爵四年,令内郡国举贤良可亲民者各一人。

孝元初元二年,以地震陇西郡,诏丞相、御史、中二千石举茂材异等、直言极谏之士。

永光二年,以日食,诏令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何武为京兆尹,坐举方正所举者召见辟雅拜(行礼容拜也。辟犹盘旋也),有司以为诡众虚伪,武坐左迁楚内史。

孝成建始二年,诏三辅、内郡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建始三年,以日蚀、地震,诏:“丞相、御史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及内郡国,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诣公车,朕将览焉。”

上尽召直言之士诣白虎殿对策。

元延元年,以日食、星陨、孛见,令公卿大夫、博士、议郎以经对,与内郡国举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令公卿与内郡国共举)。

孝哀帝元寿元年正月,以日食,有诏令公卿大夫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等,察举贤良方正及能直言者各一人。

◎西汉举贤良文学

晁错(以太子家令举,迁授中大夫) 董仲舒(以博士举,迁授江都相) 公孙弘(以博士举,迁博士待诏) 杜钦(以武库令举,迁授议郎) 严助(郡举,擢授中大夫) 朱(以博士举,迁授槐里令) 王吉(以阳令举,迁授昌邑中尉) 贡禹(以博士举,迁授河南令) 魏相(郡卒史举,迁授茂陵令) 盖宽饶(以郎举,迁谏大夫) 孔光(以议郎举,迁授谏大夫) 谷永(以太常丞举,待诏公车) 杜邺(以凉州刺史举,不及拜官,卒) 何武(以太守卒史举,迁授谏大夫) 辕固(以清河王太傅举,寻罢归里) 黄霸(以丞相长史举,迁扬州刺史) 朱邑(以太守卒史举,迁大司农丞)

世祖建武六年十月,诏曰:“吾德薄不明,寇贼为害,强弱相陵,元元失所,永念厥咎,内疚于心。其敕公卿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七年四月,诏曰:“比阴阳错谬,日月薄食。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大赦天下。公卿、司隶、州牧举贤良方正各一人,遣诣公车,朕将览试焉。”

章帝建初元年三月,诏曰:“朕以无德,奉承大业,夙夜栗栗,不敢荒宁,而灾异仍见,与政相应。朕既不明,涉道日寡,又选举乖实,俗吏伤人,官职耗乱,刑罚不中,可不忧与!昔仲弓季氏之家臣,子游武城之小宰,孔子犹诲以贤才,问以得人,明政无大小,以得人为本。夫乡举里选,必累功劳。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才、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显,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每寻前世举人贡士,或起川亩,不系阀阅,敷奏以言则文章可采,明试以功则政有异迹,文质彬彬,朕甚嘉之。其令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五年二月朔,日有食之,诏:“公卿己下,其举直言极谏能指朕过失者各一人,遣诣公车,将亲览问焉。其以岩穴为先,勿取浮华。”

和帝永元六年三月,诏曰:“阴阳不和,水旱违度,思得忠良之士,以辅朕之不逮。其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内郡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昭岩穴,披幽隐,遣诣公车,朕将悉听焉。”帝乃亲临策问,选补郎吏。

安帝永初元年三月,日有食之,诏公、卿、内外众官、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有道术之士,明政术、达古今、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

五年闰三月,诏曰:“朕以不明,统理失中,思得忠良正直之臣,以辅不逮。其令三公、特进、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诸侯相,举贤良方正、有道术、达于政化、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及至孝行与众卓异者并遣诣公车,朕将亲览焉。”

顺帝即位,诏公、卿、郡守、国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汉安元年二月,诏大将军、公、卿举贤良方正、能探赜索隐者各一人。

冲帝即位,诏三公、特进、侯、卿、校尉,举贤良方正、幽逸修道之士各一人。

桓帝建和元年四月,京师地震,诏大将军、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三年六月,诏大将军、三公、特进、侯,其与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永兴二年二月,京师地震,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

延熹八年正月,日有食之,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

永康元年五月,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

◎东汉举贤良文学

鲁丕(郡功曹举,迁议郎) 申屠刚 苏章 李法 爰延 崔る 周燮(不就)刘瑜 荀淑 皇甫规 张奂 刘淑 刘焉

魏明帝青龙元年,诏公、卿举贤良笃行之士各一人。

晋武帝泰始四年,诏公、卿及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直言之士。

挚虞举贤良,与夏侯湛等十七人策为下第,拜中郎。武帝诏曰:“省诸贤良答策,虽所言殊途,皆明于王义,有益政道。欲详览其对,究观贤士大夫用心。”因诏诸贤良方正直言会东堂策问,曰(云云)。虞对毕,擢为太子舍人。

阮种与诜、王康对贤良,俱居上第,即除尚书郎。然毁誉之徒,或言对者因缘假托,帝乃更延群士,庭以问之。诏曰:“前者对策所问,未尽子大夫所欲言,故复延见,其具陈所怀。”种策奏,帝亲览焉,又擢为第一,转中书郎。

按:试贤良而至于再策,始于汉武帝之待仲舒,而晋武之时亦有之。盖于对者数百人之中特拔之,而且再策之,可见二帝于策士之事究心如此。后世亦不过付之有司,视以具文耳。

唐制,天子自诏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材。其制诏举人,不有常科,皆标其目而搜扬之。试之日,天子亲临观之,试己,糊其名于中考之文,策高者特授以美官,其次与出身。

元宗开元八年,上亲策应制举人于含元殿,谓曰:“古有三道,今减从一道。近无甲科,朕将存其上第,务收贤俊。”仍令有司设食。

石林叶氏曰:“汉举贤良,文帝二年,对策者百人,晁错为高第。武帝元光五年,对策者亦百馀人,公孙弘为第一。当时未有黜落法,对者皆预选,但有高下耳。至唐,始对策一道而有中否,然取人比今多。建中,姜公辅等二十五人;太和,裴休等二十三人;其下如贞元中,韦执谊、崔元翰、裴等皆十八人;元和中,牛僧孺等;长庆中,庞严等,至少犹皆十四人。”

容斋洪氏《随笔》曰:“唐德宗贞元十年,贤良方正科十六人,裴为举首,王播次之,隔一名而裴度、崔群、皇甫继之。六名之中,连得五相,可谓盛矣。而邪正不侔,度、群同为元和宰相,而以聚敛贿赂亦居之,度、群极陈其不可,度耻与同列,表求自退,两人竟为所毁而去。且三相同时登科,不可谓无事分,而玉石杂糅,薰莸同器,若默默充位,则是固宠患失,以私妨公,裴、崔之贤,谊难以处也。本朝韩康公、王岐公、王荆公亦同年联名,熙宁,康公、荆公为相,岐公参政,故有‘一时同榜用三人’之语,颇类此云。”

天宝十三载,御勤政楼试四科举人,其词藻宏丽,问策外更试诗、赋各一道。制举试诗、赋自此始。

宪宗元和元年,敕制举人试讫,有通夜纳策,计归不得者,并于光宅寺止宿,金吾卫使差人监引至宿所,切加句当,勿令喧杂。

是年,策贤良,诏杨于陵、郑敬、李益、韦贯之同考核。贤良牛僧孺、皇甫、李宗闵条对甚直,无所畏避,考官第其策居三等。权幸恶其诋讦,而不中第者乃注解其策,同为唱诽,贯之等皆坐贬黜。

致堂胡氏曰:“制策亦以空言取人,然其来最古,得人亦多;至于末流,应科者既未必英才,而发问之目往往摘抉细隐,穷所难知,务求博洽之士,而直言极谏之风替矣。要必深诏中外,精求方闻,有学行者勿令先献所业,直召至殿廷而亲策以当世之急务,与夫政事之阙失,使举古治宜于今者,如其可采,则就加任使,以合于尧舜奏言试功之举,则瑰玮杰特之才不困于簸扬淘汰,而国家收多士之实用矣。”

文宗太和三年,贤良、前进士刘ナ对策切直,指陈时事,不避贵近,言辞激切,士林感动。考官冯宿、贾饣束、庞严等有所畏忌,不敢上闻,随例摈斥,议者不平。谏臣或将其策白于宰臣,宰臣怯惮,亦不敢为之明白。同对李抗表请让官于ナ,不报。

按:既曰制科,则天子亲策之,亲览之,升黜之权,当一出于上。汉武帝之于董仲舒也,意有未尽,则再策之,三策之;晋武帝之于挚虞、阮种亦然。公孙弘所对,太常奏为下第,而帝擢为第一。盖汉世人主于试贤良,皆亲第其优劣,臣下所不可得而轩轾也。唐之制科,则全以付之有司矣,故牛僧孺辈以直言忤权幸,则考官坐其累;而刘ナ所陈尤为忠愤鲠切,则自宰相而下皆不敢为之明白。虽是当时阉宦之势可畏,亦由素无亲览之事,故此辈得以劫制衡鉴之人也。

◎唐制科名目及中制科人姓名

显庆二年,志烈秋霜科,韩思彦及第。

干封元年,幽素科,苏、解琬、苗神容、格辅元、徐昭、刘讷言、崔谷神及第。

上元二年,辞殚文律科,崔融及第。

垂拱四年十二月,辞标文苑科,房晋、皇甫琼、王旦及第。

永昌元年正月,蓄文藻之思科,彭景直及第;抱儒素之业科,李文愿及第。

长寿三年四月,临难不顾、徇节宁邦科,薛稷、寇Г及第。

证圣元年,长才广度、沉迹下僚科,张漪及第。

通天元年,文艺优长科,韩琬及第。

神功元年九月,绝伦科,苏、崔元童、袁仁敬、何凤、孟温礼、洪子舆、卢从愿、赵不欺及第。

大足元年,理选使孟诜试拔萃科,崔翘、郑少微及第;疾恶科,冯万石及第。

长安二年,龚、黄科,马克麾及第。

神龙二年,才膺管、乐科,张大求、魏启心、魏、卢绚、张文成、楮ギ、咸е业、郭邻、赵不为及第;才高位下科,冯万石、晁良正、张敬及第。

三年,材堪经邦科,张九龄、康元及第;贤良方正科,苏晋、宋务光、寇Г、卢怡、吕恂及第。

景龙三年,抱器怀能科,夏侯及第;茂才异等科,王敬从、卢重元及第。

景二年,文以经国科,袁晖、韩朝宗及第;藏名负俗科,李俊之及第。

先天元年,文经邦国科,韩休及第;藻思清萃科,赵冬曦及第;寄以宣风则能兴化变俗科,郭邻之及第;道侔伊、吕科,张九龄及第;手笔俊拔、超越辈流科,杜昱、张子渐、张秀明、常无名、赵居正、贾登、邢巨及第。

开元二年,直言极谏科,梁卿、袁楚客及第;η人奇士、逸沦屠钓科,孙逖及第;良才异等科,邵闰之、崔翘及第。

五年,文儒异等科,崔侃、褚庭晦及第;文史兼优科,李期、康子元、达奚及第。

六年,博学通议科,郑少微、萧诚及第。

七年,文辞雅丽科,邢巨、苗晋卿、褚思光、赵良器及第。

十二年,将帅科,裴敦复、房自谦及第。

十五年,武足安边科,郑、樊衡及第;高才沈沦、草泽自举科,邓景山及第。

十七年,才高未达、沉迹下僚科,吴巩及第。

十九年,博学宏词科,郑、陶翰及第。

二十一年,多才科,李史鱼及第。

二十三年,王霸科,刘璀、杜绾及第;智谋将帅科,张重光、崔圆、李广琛及第。

天宝元年,文辞秀逸科,崔明允、颜真卿及第。

六年,风雅古调科,薛据及第。

十三年二月,辞藻宏丽科,杨绾及第。

大历二年,乐道安贫科,杨膺及第。

六年,讽谏主文科,郑瑜、李益及第。

建中元年,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姜公辅、元有直、樊泽、吕元膺及第;文辞清丽科,奚陟、梁肃、刘公亮、郑辕、沈封、吴通元及第;经学优深科,孙比、黎逢、白季随及第;高蹈邱园科,张绅、卫良儒、苏哲及第;军谋越众科,夏侯审、平知和、郑儋、凌正、周渭、丁俯及第;孝弟力田闻于乡闾科,郑黄中、崔浩、李牧及第。

正元元年九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韦执谊、郑利用、穆质、杨为阝、裴复、柳公绰、归登、李直方、崔、郑敬、魏弘简、沈回、田元佑、徐兖及第;博通坟典、达于教化科,熊执易、刘简甫及第;识洞韬略、堪任将帅科,许贽及第。

四年四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崔元翰、裴次元、李彝、崔丰、史牟、陆震、柳公绰、赵参、徐弘毅、韦彭寿、邹儒立、王乃、杜伦、元易、王真及第;清廉守节、政术可称、堪任县令科,李巽及第;孝悌力田闻于乡闾科,张浩及第。

十年十二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裴、王播、朱谏、裴度、熊执易、许尧佐、徐弘毅、崔绾、皇甫、王仲舒、许季同、仲子陵、郑士材、邱颖及第;博通坟典、通于教化科,朱颖及第;详明政术、可以理人科,张平叔、李景亮及第。

元和元年四月,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元稹、韦、独孤郁、白居易、曹景伯、韦庆复、崔绾、罗让、崔护、薛存庆、韦珩、李蟠、元修、萧俯、沈传师、柴宿及第;达于吏理、可使从政科,陈岵及第。

三年四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牛僧孺、皇甫、李宗闵、李正封、吉弘宗、徐晦、贾饣束、王起、郭球、姚衮、庾威及第;博通坟典、达于教化科,冯苞、陆亘及第;军谋宏达、材任将帅科,樊宗师及第;达于吏理、可使从政科,萧睦及第。

长庆元年十二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庞严、任畹、吕述、姚中立、韦曙、李回、崔嘏、崔龟从、韦正贯、崔知白、陈元锡及第;详明政术、可以理人科,崔郢及第;军谋宏达、材任将帅科,吴思、李商卿及第;博通坟典、达于教化科,李思元及第。

宝历元年四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唐伸、杨俭、韦端符、舒元裒、萧敞、杨鲁士、来择、赵祝、裴恽、韦丝、李昌宝、严楚封、李涯、萧夷中、冯球、元晦及第;详明吏理、达于教化科,韦正贯及第;军谋宏达、材任边将科,裴俦、侯章及第。

太和二年闰三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李、裴休、裴素、南卓、李甘、杜牧、马植、郑亚、崔博、崔、王式、罗邵京、崔渠、韩宾、崔慎由、苗、韦昶、崔焕、崔谠及第;详明吏理、达于教化科,宋混及第;军谋宏达、堪任将帅科,郑冠、李式及第。

容斋洪氏《随笔》曰:“唐世制举科目猥多,徒异其名耳,其实与诸科等也。张九龄以道侔伊吕策高第,以《登科记》及《会要》考之,盖先天元年九月,明皇初即位,宣劳使所举诸科九人,经邦治国、材可经邦,才堪刺史,贤良方正,与此科各一人;藻思清华、兴化变俗科各二人。其道侔伊吕策问殊平平,但云:兴化致理,必俟得人;求贤审官,莫先任举。欲远循汉魏之规,复存州郡之选,虑牧守之明不能必鉴。次及越骑、飞皆出畿甸,欲均井田于要服,遵邱赋于革车,并安人、重,编户、农桑之事,殊不及为天下国家之要道,则其所以待伊吕者亦狭矣。九龄于神龙二年中材堪经邦科,本传不书,计亦此类耳。”

后周世宗显德四年十月,诏曰:“制策悬科,前朝盛事,莫不访贤良于侧陋,求谠正于箴规,殿廷之,帝王亲试。其或大裨于国政,有益于时机,则必待以优恩,縻之好爵,拔奇取异,无尚于兹,得士者昌,于是乎在。爰从近代,久废此科,怀才抱器者郁而不伸,隐耀韬光者晦而莫出,遂使翘翘之楚多致于弃捐,皎皎之驹莫就于縻絷,遗才滞用,阙孰甚焉!应天下诸色人中,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详闲吏理达于教化者,不限前资、见任职官,黄衣、草泽,并许应诏。其逐处州府,依每年贡举人式例,差官考试,解送尚书吏部,仍量试策论三道,共三千字以上,当日内取文理俱优、人物爽秀,方得解送,取来年十月集上都。其登朝官亦许上表自举。”

宋朝之制,国初制举,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详闲吏理达于教化,凡三科。应内外职官前资见任、黄衣、草泽人,并许诸州及本司解送于吏部对御策,试三千言,以文理俱优者中其选。

真宗咸平四年,诏学士、两省、御史台五品,尚书省诸司四品以上,于内外京朝、幕府州县官、草泽中,各举贤良方正一人,不得以见任转运使及馆阁职事人应诏。

景德二年,诏:“复置博通坟典达于教化、才识兼茂明于体用、武足安边、洞明韬略运筹决胜、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等科,委中书门下先加程试。如器业可观,具名闻奏,朕将临轩亲试。”

时命两制考文卷,中等者甚少,又命侍读、待制重考。上犹虑遗才,令中书重详定讫,试论六首合格者以闻。

大中祥符元年,时上封者言:“两汉举贤良,多因兵荒灾变,所以询访阙政。今国家受瑞建封,不当复设此科。”于是悉罢。

凡特旨试艺者,有于中书学士舍人院,或特遣官专试,所试诗、赋、论、策、颂、制诏或三篇,或一篇。景德后,唯将命为知制诰者,方试制诰。东封及祀汾阴时,献文者多试业得官。

仁宗天圣七年,诏曰:“朕开数路以详延天下之士,而制举独久置不设,意吾豪杰或以故见遗也,其复置此科。”于是增其名,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博通坟典明于教化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详明吏理可使从政科,识洞韬略运筹帷幄科,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科,凡六,以待京、朝官之被举及起应选者。又置书判拔萃科,以待选人之应书者。又高蹈邱园科,沉沦草泽科,茂材异等科,以待布衣之被举及应书者。又武举以待方略勇力之士。其法,先上艺业于有司,有司较之,然后试秘阁,中格,然后天子亲策之。

后数岁,李淑上书言:“吏部故事,选人以格限未至者,能试判三节,谓之拔萃。此特有司之事耳,而陛下乃亲策之,非其称矣。又所谓茂材异等,本求出类之隽也,而士之不利乡荐者,始出而应焉。臣以为此二者皆非国家求才之本意也,宜有以易之。”于是罢书判拔萃科,令幕职州县官皆得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等科;诸常试乡举被黜者,毋复应茂才异等科。其后十馀年,又诏:自今制科须近臣论荐,毋得自举。初,御史唐询与参知政事吴育有隙。帝数称近岁制科得人,以育为贤,而询奏言:“自古灾异乃册贤良,今者,六科率不用公卿推引,而特视进士之期。凡应此科者,至自称曰贤良方正,曰茂才异等,曰博通坟典,臣以为习扇浇浮,莫甚于此,可悉罢之。”而育复奏曰:“册贤良自晁错始,错非以灾异举也。”帝以育言为然,由是制科得不废,而特禁其自荐而已。

公是刘氏《杂说》曰:“夫自举之与人举之,所以厉世矫俗,岂可同日而语哉?今不惟进士自举而已,至于贤良方正亦自举也,岂不过乎!夫贤良,美称也;方正,善行也。古之当此名者,方将高卧潜处,不知羔雁璧之聘,三四至而遂能起乎,今皆循循然窥颜色、求便利而进矣。争门指,不足以谕其情;侧肩攫金,不足以况其态;鼓腹自鬻,不足以比其羞:无乃其实与名不相符哉!今世皆知高贤良于进士矣,不知贤良之害于俗,甚于进士也。何以言之邪?人有言曰:‘南城之泽有兔焉,可逐而取也。’彼闻之者,必争先致力焉,然其至者,必游手惰农耳。又有言曰:‘有鹿焉。’则不独游手惰农而后争之,必将有舍业而往者矣,则兔小而鹿大故也。夫进士,兔也;贤良,鹿也。二者皆足以动贪利之心,而贤良之所动者多,可不慎哉!”

石林叶氏曰:“富公以茂材异等登科,后召试馆职,以不习诗赋求免,仁宗特命试以策论,后遂为故事。制科不试诗赋自富公始。至苏子瞻又去策止试论三篇。熙宁初,罢制举,其事遂废。”

又曰:“故事,制科分五等,上二等皆虚,惟以下三等取人。然中选者亦皆第四等,独吴正肃公尝入第三等,后未有继者。至嘉中,苏子瞻、子由乃始皆入第三等。已而子由以言太直,为考官胡武平所,欲黜落,复降为第四等。设科以来,止吴正肃与子瞻入第三等,故子瞻谢启云:误占久虚之等。”

玉山汪氏曰:“范子功亦入制科第三等,后熙宁,孔文仲考中第三等,以忤王安石,特旨绌之。”

神宗熙宁七年,吕惠卿以为制科止于记诵,非义理之学,且进士已试策,与制科无异。乃诏罢之。

先时,秘阁考制科,陈彦古六论不识题语何出,字又不及数,准式不考。盖自秘阁试制科以来,未有如彦古空疏者。次年,乃罢制科。

哲宗元元年,复制科。

绍圣元年,罢制科。自朝廷罢诗赋、废明经,词章记诵之学俱绝,至是而制科又罢,无以兼收文学博异之士,乃置宏词,以继贤良之科。

三省言:“唐世取人,随事设科,其名有词藻宏丽、文章秀异之属,究其所试,皆异乎进士、明经。今既复旧科,纯用经术,诸如诏、诰、章、表、箴、铭、赋、颂、赦敕、檄书、露布、诫谕,其文皆朝廷官守日用而不可阙,先朝已尝留意,特科目未及设。”二年,诏立宏辞科,岁许进士登科者诣礼部请试,若见守官,须受代乃得试,率以春试上舍日附试,不自立院也。差官锁引,悉依进士,惟诏、诰、赦敕不以为题,所试者,章、表、露布、檄书用四六,颂、箴、铭、诫谕、序、记用古今体,亦不拘四六。考官取四题,分二日试,试者虽多,取毋过五人。中程者上之三省,三省覆视,分上中二等,推恩有差;辞格超异者,恩命临时取旨。

徽宗大观四年,改为词学兼茂科,科举岁,附贡士院试,取毋过三人,不中率,许阙。仍不试檄书,增制诏,分二日试四题,其二以历代史事借拟为之,馀以本朝典故或时事。宰臣执政亲属毋得试。

高宗绍兴元年,下诏复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有司讲求旧制,每科场年,命中丞、给、舍、谏议大夫、学士、待制三人举一人,不拘已仕未仕(命官仍以不曾犯赃私罪人充)。先具词业(策、论共五十篇),缴送两省、侍从参考之,分三等,文理优长为上,次优为中,常平为下。次优已上并召赴阁试。岁九月,命学士、两省官考试于秘阁,御史监之,试六论(每首五百字以上),于《九经》、《十七史》、《七书》、《国语》、《荀》、《扬》、《管子》、《文中子》正文内出题,差楷书祗应,四通以上为合格。仍分五等,以试卷缴奏御前拆号,入四等以上者,召赴殿试。其日,上临轩亲策(限三千字以上),宰相撰题,差初覆考、详定官。赴试人引见赐坐,殿廊两厢设垂帘、帏幕、青褥、紫案,差楷书祗应,内侍赐茶果。对策先引出处,然后言事。第三等为上,恩数视廷试策第一人;第四等为中,视廷试第三人,皆赐制科出身;第五等为下,视廷试第四人,赐进士出身;不入等,与簿、尉差遣。以上并谓白身者,若有官人,则进一官与升擢。

旧制,六论于正文及注疏内出题。至是,有司请除疏义勿用。

七年,诏以太阳有异,氛气四合,令中外侍从各举能直言极谏一人。吕祉举选人胡铨,江藻举布衣刘度,上即日除铨枢密院编修官,而度不果召。

孝宗乾道元年,诏令尚书、两省、谏议大夫已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一人,仍具词业缴进。

苗昌言奏:“国初尝立三科,景德增而为六。仁宗皇帝时,李景请依景德故事,亲策贤良秘阁,六论专取《六经》及问时务,其史传注疏乞不条问。帝亦以为问隐奥观其博,不若取其能明世之治乱,有补阙政。又诏以景德六科定为制举之目,俾少卿、监已上奏举内外京朝官;增置书判拔萃科、高蹈丘园科、沈沦草泽科、茂材异等科,总为十科,并许布衣应诏。于是何咏、富弼、余靖、尹洙、苏绅、张方平、江休复、张伯玉辈出焉。其立法宽,故得士广也。自绍兴复科,三岁一下诏,垂四十年,未闻有一介魁垒豪杰之士出应制书,岂盛治之世无其人耶?盖责之至备,而应之者难;求之不广,而来者有隔尔。臣请参稽前制,岁下诏,权于正文出题,其僻书注疏不得以为问目。追复天圣十科,开广荐扬之路,振起多士积年委靡之气,太平之治不难立也。”上诏礼部集馆职、学官议之,皆曰:“注疏诚可略,科目不必广。天下之士屏处山林,滞迹遐远,侍从之臣岂能尽知?伏见国初制科,上命监司、守臣解送。干德中,以无人应制,许直诣阁门请应。若依干德故事,恐起侥幸,请如国初之制。”诏可。

先是,翰林学士汪应辰以眉山布衣李应诏,上览其文称奖,命依格召试,会有沮之者,不果试。是岁,宰相虞允文为上言之,始依元独试故事,命翰林学士王严、起居舍人李彦颖考试,参详六论凡五通,上喜曰:“继自今其必有应诏者矣。”十一月,上亲策于集英殿,有司考入第四等。复御殿引见,赐制科出身,授节度推官,其策依正奏名第一甲例,誊写为册进御及德寿宫,并焚进诸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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