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之任,则军有将,师有帅,卒有长。四时仲月,则有振旅治兵,茇舍大阅之法,以旗致民,行其禁令而加以诛赏。所以教之者如此。上下盖弊弊焉,察察焉,几无宁日矣。然其事虽似烦扰,而不见其为法之弊者,盖以私土子人,痛痒常相关,脉络常相属,虽其时所谓诸侯卿大夫者,未必皆贤,然既世守其地,世抚其民,则自不容不视为一体;既视为一体,则奸弊无由生,而良法可以世守矣。自封建变而为郡县,为人君者宰制六合,穹然于其上,而所以治其民者,则诿之百官有司、郡守县令。为守令者,率三岁而终更,虽有龚、黄之慈良,王、赵之明敏,其始至也,茫然如入异境,积日累月,方能谙其土俗,而施以政令,往往期月之后,其善政方可纪,才再期而已及瓜矣。其有疲懦贪鄙之人,则视其官如逆旅传舍,视其民如飞鸿土梗,发政施令,不过授成于吏手,既授成于吏手,而欲以《周官》之法行之,则事烦而政必扰,政扰而民必病。教养之恩惠未孚,而追呼之苛娆巳极矣,是以后之言善政者必曰事简。夫以《周礼》一书观之,成周之制未尝简也。自土不分胙,官不世守,为吏者不过年除岁迁,多为便文自营之计。于是国家之法制率以简易为便,慎无扰狱市之说,治道去太甚之说,遂为经国庇民之远猷。所以临乎其民者,未尝有以养之也,苟使之自无失其养,斯可矣。未尝有以教之也,苟使之自毋失其教,斯可矣。盖壤土既广,则志虑有所不能周;长吏数易,则设施有所不及竟。于是法立而奸生,令下而诈起,处以简靖,犹或庶几;稍涉繁伙,则不胜其渎乱矣。昔子产听郑国之政,其所施为者,曰“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此俱《周官》之法也。然一年而舆人诵之曰:“孰杀子产,吾其与之。”三年而诵之曰:“子产而死,谁其嗣之!”按郑国土地褊小,其在后世则一郡耳。夫以子产之贤智,而当一郡守之任,其精神必足以周知情伪,其念虑必足以洞究得失,决不至如后世承流宣化者之以苟且从事也。而周制在当时亦未至尽隳,但未能悉复先王之旧耳。然稍欲更张,则亦未能遽当于人心,必俟磨以岁月,然后昔之谤ゥ者转而为讴歌耳。况贤不及子产,所莅不止一郡,且生乎千载之后。先王之制久废,而其遗书仅存,乃不察时宜,不恤人言,而必欲行之乎,王介甫是也。介甫所行,变常平而为青苗,诿曰“此《周官 泉府》之法也。”当时诸贤极力争之,苏长公之言曰:“青苗虽云不许抑配,然其间愿请之户,必皆孤贫不济之人家。若自有赢馀,何至与官交易?此等鞭挞巳急,则继之逃亡;逃亡之馀,则均之邻保。”苏少公之言曰:“出纳之际,吏缘为奸法,不能禁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非理费用。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违限。受责如此,则鞭笞必用,而州县多事矣。”是皆言官与民赊贷之非便也。盖常平者,籴粜之法也;青苗者,赊贷之法也。籴粜之法,以钱与粟两相交易,似未尝有以利民,而以官法行之,则反为简便。赊贷之法,捐钱以予民,而以时计息取之,似实有以济民,而以官法行之,则反为繁扰。然籴粜之说始于魏文侯,常平之法始于汉宣帝,三代之时,未尝有此。而赊贷之法,则《周官 泉府》明言之,岂周公经制,顾不为其简易者,而欲为其繁扰者乎?谓《周礼》为不可信之书,则《左氏传》言郑饥,子皮以子展之命饩国人粟,户一钟;宋饥,司城子罕请于平公,出公粟以贷。使大夫皆贷,司城氏贷而不书;为大夫之无者贷,宋无饥人。齐陈氏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则春秋之时,官之于民,固有赊贷之事也。虽当时未尝取二分之息,如青苗之为,然熙宁诸贤所言,非病其取息之多也,盖以为贫者愿贷,贷无之而不能偿,则亏官;富者不愿贷,抑配予之,而并令保任贫者,代偿所逋,则损民。两无所益,固不若常平之交手相付,听从民便之,为简易两得也。然左氏所述郑、宋、齐之事,谓之善政,以为美谈,未尝见其有熙丰之弊,何也?盖郑、宋、齐,列国也,其所任者,罕氏、乐氏、陈氏,则皆有世食禄邑,与之分土而治者也。介甫所宰者,天下也;其所任者,六七少年,使者四十馀辈,与夫州县小吏,则皆干进徇时之徒也。然非郑、宋、齐之大夫尽贤,而介甫之党尽不肖也。盖累世之私土子人者,与民情常亲,亲则利病可以周知,故法虽繁,而亦足以利民。暂焉之承流宣化者,与民情常疏,疏则情伪不能洞究,故法虽简而犹惧其病民也。以青苗赊贷一事观之,则知《周礼》所载,凡法制之琐碎烦密者,可行之于封建之时,而不可行之于郡县之后。必知时变者,而后可以语通经学古之说也。
●卷一百八十一 经籍考八
○经礼
※《周礼疏》十二卷
晁氏曰:唐贾公彦撰。公彦,州人,永徽中,仕至太学博士。史称著此书四十卷,今并为十二卷。世称其发挥郑学最为详明。
陈氏曰:其序《周礼》废兴,起于成帝刘歆,而成于郑玄。又言郑众以为《书 周官》即此《周官》也,失之矣。《书》止一篇,《周礼》乃六篇,文异数万,非《书》类是则然矣。但《周礼》六官实本于《周官》,《周官》举其凡,《周礼》详其目,则郑众之说,未得为失。而其大可疑者,则邦土、邦事之不同也。《馆阁书目》:“按《艺文志》谓之《周官经》,此《礼器》所谓经礼者是也。”《志》有《周官经》六篇,《传》四篇,但曰经传云尔,便以为经礼,尤为可笑。《广川藏书志》云:“公彦此《疏》,据陈邵《异同评》及沉重《义疏》为之。”二书并见《唐艺文志》,今不复存。
※《石经周礼》十二卷
晁氏曰:伪蜀孙朋古书,以监本是正。其注或羡或脱,或不同至千数。
※《新经周礼义》二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王安石介甫撰。熙宁中,设经义局,介甫自为《周官义》十馀万言,不解《考工记》。按秦火之后,《周礼》比他经最后出,论者不一,独刘歆称为周公致太平之迹,郑氏则曰周公复辟后,以此授成王,使居雒邑,治天下:林孝存谓之黩乱不验之书,何休亦云六国阴谋之说。昔北宫问孟子周室班爵禄之法,孟子以谓诸侯恶其害己,灭去其籍,则自孟子时巳无《周礼》矣,况经秦火乎!孝存、休非之,良有以也,不知刘、郑何所据而言,然又自违异不同。王莽尝取而行之,敛财聚货,渎祀烦民,冗碎诡异,离去人情远甚。施于文则可观,措于事则难行,凡莽之驯致大乱者,皆以此。厥后唯苏绰、王通善之,诸儒未尝有言者。至于介甫,以其书理财者居半,爱之,如行青苗之类皆稽焉,所以自释其义者,盖以其所创新法尽傅著之,务塞异议者之口,后其党蔡卞、蔡京绍述介甫,期尽行之,圜土方田,皆是也。周,姬姓,故其女曰王姬,其臣如宋、齐之女,亦不曰姬,而各氏其姓,曰子氏,曰姜氏。赵,嬴姓,京乃令帝女称帝姬。噫!至于姓亦从焉,何其甚也。久之祸难并起,与莽曾无少异,殆《书》所谓“与乱同事”者邪!
陈氏曰:其序言“自周衰至今,历载千数,而太平之遗迹扫荡殆尽,学者所见,无复全经。于是时,乃欲训而发之,臣诚不自揆,知其数也,以训而发之之为难,又知夫立政造事,追而复之之为尤难”。新法误国,于此可推其原矣。熙宁八年,诏颁之国子监,且置之义解之首。
※《周礼辨疑》一卷
晁氏曰:皇朝杨时中立撰。凡一卷,攻安石之书。
※《周礼中义》八卷
陈氏曰:祠部员外郎长乐刘彝执中撰。彝,诸经皆有《中义》。
※《周礼详解》四十卷
陈氏曰:王昭禹撰,未详何人。近世为举子业者多用之,其学皆宗王氏新说。
※《周礼讲义》四十九卷
陈氏曰:林之奇撰。四十九卷。
※陈君举《周礼说》三卷
陈氏曰:其书曰《格君心》、《正朝纲》、《均国势》,各四篇。
《中兴艺文志》称傅良之言曰:“《周官》之纲领三,养君德、正朝纲、均国势也。郑注之误三,《王制》,汉儒之言,今以释《周礼》;《司马法》,兵制,今以证田制;汉官制皆袭秦,今以比《周官》。”徐筠学于傅良,记所口授,而为书曰《微言》。傅良为《说》十二篇,专论纲领。
《朱子语录》曰:于丘子服处见陈、徐二先生《周礼制度菁华》,下半册徐元德作,上半册即陈君举所奏《周官说》。先生云:孝宗尝问君举:“闻卿博学,不知读书之法当如何?”陈奏云:“臣生平于《周官》粗尝用心推考。今《周官》数篇已属藁,容臣退,缮写进呈。”遂写进御。大概推《周官》制度亦稍详,然亦有杜撰错说处。如云冢宰之职,不特朝廷之事,凡内而天子饮食、服御、宫掖之事,无不毕管。盖冢宰以道诏王,格君心之非,所以如此。此说固是。但云主客行人之官,合属春官宗伯,而乃掌于司寇,宗伯典礼,司寇典刑,土地疆域之事,合掌于司空,乃掌于司马;盖周家设六官互相检制之意。此大不然,何圣人不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其臣,既任之而复疑之邪?或问:“如何?”先生曰:“宾客属秋官者,盖诸侯朝觐、会同之礼既毕,则降而肉袒请刑,司寇主刑,所以属之,有威怀诸侯之意。夏官掌诸侯土地封疆,如职方氏皆属夏官。盖诸侯有变,则六师移之,所以属司马也。”又问:“冬官司空掌何事?”曰:“次第是管土田之事。盖司马职方氏存其疆域之定制,至于申画井田,创置纤悉,必属于司空,而今亡矣。”
※《周礼井田谱》二十卷
陈氏曰:进士会稽夏休撰,绍兴时表上之。淳熙中,楼钥刻之,永嘉止斋陈氏序曰:“夏君休所著《井田谱》,亦有志矣。郑氏井邑若画棋然,盖祖《王制》,《王制》晚杂出汉文帝时,以海内尽为九州,州必方千里,千里必为国二百一十。其后班固《食货志》亦谓井方一里,八家各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为庐舍盖人二亩半云。凡若此,夏君皆不取,汉以来诸儒鲜或知之者。其说畿内广成万步,谓之都;不能成都谓之鄙,不能成鄙即成县者与之为县,成甸者与之为甸,至一丘一邑尽然。以其不能成都、成鄙,故谓之田;以其不可为军、为师,而无所专系,故谓之闲民。乡遂市官,皆小者兼大者,他亦上下相摄,备其数,不必具其员,岁登下民数于是,损益之,是谓相除之法,皆通论也。馀至纤至悉,虽泥于数度,未必皆叶,然其意要与时务合,不为空言,去圣人远。《周礼》一经,尚多三代经理遗迹,世无覃思之学,顾以说者谬,尝试者复大谬,乃欲一切尽为慊。苟得如《井田谱》与近时所传林勋本《政书》者数十家,各致其说,取其通如此者,去其泥不通如彼者,则周制可得而考矣。周制可得而考,则天下庶几于治矣。”
※《周礼丘乘说》一卷
陈氏曰:项安世撰,一卷。
※黄度《周礼说》五卷
陈氏曰:度字文叔,不解《考工记》。
水心叶氏《序》曰:《周官》晚出,而刘歆遽行之,大坏矣,苏绰又坏矣,王安石又坏矣。千四百年更三大坏,而是书所存无几矣。《诗》、《书》、《春秋》皆孔子论定,孟轲诸儒相与弼承,世不能知而信其所从;井洌于逵,众酌饮焉,惟其量尔,故治虽不足而书有馀也。孔子未尝言《周官》,孟子亦以为不可得闻,一旦骤至,如奇方大药,非黄帝、神农所名,无制使服食之法,而庸夫鄙人妄咀吞之,不眩乱颠错几希,故用虽有馀而书不足也。虽然,以余考之,周之道固莫聚于此书,他经其散者也;周之籍固莫切于此书,他经其缓者也。公卿敬,群有司廉,教法齐备,义利均等,固文、武、周、召之实政在是也,柰何使降为度数事物之学哉!新昌黄文叔,始述五官而为之说,乎孔、孟之以理贯事者必相发明也,恻恻乎文、武之以己形民者必相纬经也。守天下者非私智也,设邦家非自尊也。养民至厚,取之至薄;为下甚逸,为上甚劳;洗涤三坏之腥秽,而一以性命道德起后世之公心,虽未能表是书而独行,犹将合他经而共存也,其功大矣。同时永嘉陈君举亦著《周礼说》十二篇,盖尝献之绍熙天子,为科举家宗尚。君举素善文叔,论议相出入,所以异者,君举以后准前,由本朝至汉,溯而通之;文叔以前准后,由春秋、战国至本朝,沿而别之。其叙乡遂沟洫,辩二郑是非,凡一字一语,细入毫芒,不可损益也。
※史浩《周礼讲义》
《中兴艺文志》:孝宗为建王,浩分讲《周礼》,多启发,孝宗称之。然止于《司关》。
※郑锷《周礼解义》
《中兴艺文志》:《周礼》一经,说者仅一二家,又多舛或凿。淳熙中,锷为《解义》,详制度,明经旨,学者宗其书。
※《周礼纲目》八卷《摭说》一卷
陈氏曰:绍兴府教授括苍林椅奇卿撰,嘉定初上之朝。
※鹤山《周礼折衷》二卷
陈氏曰:枢密临邛魏了翁华父之门人税与权所录。条列经文,附以传注。鹤山或时有所发明,止于《天官》,馀未及。凡二卷。
※《礼记》二十卷《郑玄注》
晁氏曰:汉戴圣纂,郑康成注,即所谓小戴者也。此书乃孔子没后,七十子之徒所共录。《中庸》,孔作;《缁衣》,公孙尼子作;《王制》,汉文帝时博士作;河间献王集而上之。刘向校定二百五十篇。大戴既删,八十五篇;小戴又删,四十六篇。马融传其学,又附《月令》、《明堂义》,合四十九篇。
陈氏曰:汉儒辑录前记,固非一家之言,大抵驳而不纯,独《大学》、《中庸》为孔氏之正传,然初非专为礼作也。唐魏徵尝以《小戴礼》综汇不伦,更作《类礼》二十篇,盖有以也。
夹氵祭郑氏曰:戴圣为九江太守,行治多不法。何武为扬州刺史,圣惧,自免。后为博士,毁武于朝廷,武闻之,终不扬其恶。而圣子宾客为盗,系庐江,圣自以子必死。武平心决之,卒得不死。自是圣惭服,武每奏事至京师,圣未尝不造门谢恩。戴圣为礼家之宗,身为赃吏,而子为贼徒,可不监哉!学者当先其言而已矣。
《朱子语录》曰:《礼记》有说宗庙、朝廷,说得远后杂乱,不切于日用。若欲观《礼》,须将《礼记》节出切于日用常行者,如《玉藻》、《内则》、《曲礼》、《少仪》看。学《礼》,先看《仪礼》,《仪礼》无全书,其全皆是讲说。如《周礼》、《王制》是制度之书,《大学》、《中庸》是说理之书,《儒行》、《乐记》非圣人之书,乃战国贤士为之。有许顺之者说:人谓《礼记》是汉儒说,恐不然。汉儒最纯者莫如董仲舒,仲舒之文最纯者莫如《三策》,何尝有《礼记》中说话来?如《乐记》所谓“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仲舒如何说得到这里。想必古来流传,得此个文字如此。《礼记》有王肃注,煞好。太史公《乐书》载《乐记》全文,注家兼存得王、郑。如陆农师《礼象》、陈用之《礼书》亦该博,陈氏胜陆氏。如后世礼乐,全不足取,但诸儒仪礼,颇有好处,此不可废,当别类作一书。六朝人多精于此,必竟当时此学自专门名家,朝廷有礼事,便用此等人议之。郑康成是个好人,考礼名数,大有功。王肃议礼,必反郑玄。
※《礼记正义》七十卷
晁氏曰:唐孔颖达等贞观中奉诏撰。其序称:大小二戴,共氏而分门;王、郑两家,同经而异注。爰从晋宋,逮于周、隋,传礼业者,江左尤盛。其为义疏者甚多,唯皇甫侃、熊安生见于世,然皇甫为胜,今据以为本,其有不备,则以熊氏补焉。
《朱子语录》:问:“《礼记》古注外,无以加否?”答曰:“《郑注》自好。看《注》看《疏》,自可了。”
※《礼记外传》四卷
晁氏曰:唐成伯撰。《义例》两卷,五十篇;《名数》两卷,六十九篇。虽以《礼记》为目,通以《三礼》言之。刘明素序,张幼伦注。
※《唐月令》一卷
晁氏曰:唐明皇删定,李林甫等注。序谓吕氏定以孟春日在营室,不知气逐闰移,节随斗建,于是重有删定,俾林甫同陈希烈等八人为之解。国朝景初改从旧文,由是别行。
《宋三朝国史艺文志》:初,《礼记 月令篇第六》即《郑注》,唐明皇改黜旧文,附益时事,号《御删月令》,升为首篇,集贤院别为之注。厥后学者传之,而释文、义疏皆本《郑注》,遂有别注小疏者,词颇卑鄙。淳化初,判国子监李至请复行《郑注》,诏两制、三馆、秘阁集议,史馆修撰韩丕、张亻必、胡旦条陈唐本之失,请如至奏;馀皆请且如旧,以便宣读时令。大中祥符中,龙图阁待制孙又言其事,群论复以改作为难,遂罢。
※《石经礼记》二十卷
晁氏曰:伪蜀张绍文所书,不载年月,经文不阙唐讳,当是孟知祥僭位之后也。首之以《月令》,题云“御删定”,盖明皇也;“林甫等注”,盖李林甫也。其馀篇第仍旧。议者谓:“《经礼》三百,《曲礼》三千,毋不敬,一言足以蔽之,故先儒以为首,孝明肆情变乱,甚无谓也。”
※明道《中庸解》一卷
晁氏曰:程颢撰。陈得之江涛,涛得之曾天隐,天隐得之傅才孺,云李丙所藏。
※杨中立《中庸解》一卷
晁氏曰:杨时撰。时载程正叔之言,曰“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盖亦犹王氏之说也。
※晁以道《中庸解》一卷
晁氏曰:叔父詹事公撰。近世学者以中庸为二事,虽程正叔亦然,故说是书者,皆穿凿而二之。于是本诸胡先生、司马温公、程明道、张横渠、王肃、郑玄作是传焉。
※游氏《中庸解》一卷
晁氏曰:游酢定夫,亦程正叔门人。
※《中庸大学广义》一卷
陈氏曰:司马光撰,一卷。
※芸阁《礼记解》十六卷
晁氏曰:吕大临与叔撰。与叔师事程正叔,《礼》学甚精博,《中庸》、《大学》,尤所致意也。
陈氏曰:按《馆阁书目》作一卷,止有《表记》、《冠》、《昏》、《乡》、《射》、《燕》、《聘义》、《丧服四制》,凡八篇。今又有《曲礼》上《下》、《中庸》、《缁衣》、《大学》、《儒行》、《深衣》、《投壶》八篇。此晦庵朱氏所传本,刻之临漳射垛书坊,称《芸阁吕氏解》,即其书也,《读书目》始别载之。
※方悫《礼记解》二十卷
陈氏曰:政和三年表进,自为之序。以王氏父子独无解义,乃取其所撰《三经义》及《字说》申而明之,著为此解,由是得上舍出身。其所解文义亦明白。
《朱子语录》曰:方、马二《解》,合当参考,尽有说得好处,不可以其新学而黜之。
※马希孟《礼记解》七十卷
陈氏曰:希孟字彦醇,未详何人,亦宗王氏。
※《礼记新义》
《宋中兴艺文志》:陆佃撰。亦牵于《字说》。宣和末,其子宰上之。
※《破礼记》
《中兴艺文志》:夏休以《礼记》多汉儒杂记,于义有未安者,乃援《礼经》以破之。然《中庸》、《大学》实孔氏遗书也。
※燕山《中庸说》一卷
陈氏曰:太中大夫河南郭忠孝立之撰。
※张无垢《中庸说》六卷,《大学说》二卷(少仪解附)
朱子《杂学辩》曰:张公始学于龟山之门,而逃儒以归于释,既自以为有得矣。而其释之师语之曰:“左右既得{列巾}柄,入手开道之际,当改头换面,随宜说法,使殊涂同归,则住世出世间,两无遗恨矣。然此语亦不可使俗辈知,将谓实有恁么事也”(见大慧禅师《与张侍郎书》,今不见于《语录》中,盖其徒讳之也)。”用此之故,凡张氏所论著,皆阳儒而阴释,其离合出入之际,务在愚一世之耳目,而使之恬不觉悟,以入乎释氏之门,虽欲复出,而不可得。本末指意,略如其所受于师者,其二本殊归,盖不特庄周出于子夏,李斯原于荀卿而巳也。窃不自揆,尝欲为之论辩,以晓当世之惑,而大本既殊,无所不异,因览其《中庸说》,姑掇其尤甚者什一二著于篇。其他如《论语》、《孝经》、《大学》、《孟子》之说,不暇遍为之辩,大抵遽急迫,其所以为说,皆此书之类也。
※吕氏《大学解》
朱子曰:吕氏之先,与二程夫子游,故其家学最为近正。然未能不惑于浮屠、老子之说,故其末流不能无出入之弊(按《正献公神道碑》载:公进读,上语及释、老虚寂之旨,公曰:“尧、舜虽知此,乃以知人安民为急,此其所差之端也。”尧、舜之道,精粗本末,一以贯之,其所知者,似与释、老不相似也。以为所知在此,而所急在彼,是二本也。本原如此,则末流之弊,岂可胜道哉。”)。今论其一二,以补其阙,盖其他说之近正者,则君子犹有取焉。
※《中庸集解》二卷
陈氏曰:会稽石子重集录。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吕大临、谢良佐、游酢、杨时、侯仲良、君享,凡十家之说。晦庵为之序。
※《大学章句或问》、《中庸章句或问》各三卷
陈氏曰:朱熹撰。其说大略宗程氏,会众说而折其中。又记所辩论取舍之意,别为《或问》,以附其后。皆自为之序,至《大学》,则颇补正其脱简阙文。
《朱子语录》曰:《大学》一书,有正经,有《或问》,看来看去,只看注解便了;久之,又只看正经便了;又久之,自有一部《大学》在我胸中,而正经亦不用矣。然不用某许多工夫,亦看某底不出;不用圣贤许多工夫,亦看圣贤底不出。伊川旧日教人看《大学》,那时未有解,而今有注解,觉大段分晓了,只在仔细去看。《大学》解本文未详者,于《或问》中详之。《或问》未要看,俟有疑处,方可去看。
又曰:《中庸》一篇,某妄以己意分其章句,是书岂可以章句求哉!然学者之于书,未有不得于辞而能通其意者。《中庸》自首章以下,多对说将来,直是整齐。某旧读《中庸》,以为子思做,又时复有个“子曰”字,读得熟后,方知是子思参夫子之说,著为此书。自是沈潜反复,遂渐得其旨趣,定得今《章句》,摆布得来,直是恁细密。《中庸》全在章句,其《或问》中皆是辩诸家说,恐未必是。问:《中庸》编集得如何?曰:便是难说。缘前辈诸公说得多了,其间亻尽有差舛处,又不欲尽剥难他底,所以难下手。不比《大学》,都未有人说。
※《中庸辑略》二卷
陈氏曰:晦庵既为《章句》,复取石子重所集解,删其繁乱,名以《辑略》。其取舍之意,则《或问》详之。
※《曲礼口义》二卷,《学记口义》二卷
陈氏曰:戴溪撰。
※《中庸说》一卷
陈氏曰:项安世撰。
《礼记集说》一百六十卷
陈氏曰:直秘阁昆山卫正叔集诸家说,自注疏而下为一书,各著其姓氏。宝庆二年表上,之由是寓直中秘。魏鹤山为作序。
※《孔子居讲义》一卷
陈氏曰:慈湖杨简敬仲撰。
※《大戴礼》十三卷
晁氏曰:汉戴德纂,亦河间王所献百三十一篇,刘向校定,又得《明堂阴阳记》三十三篇,德删其烦重,为八十五篇。今书止四十篇,其篇目自三十九篇始,无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六十一四篇,有两七十四,盖因旧阙录之。每卷称“今卷第几”题曰“九江太守戴德撰”。按九江太守圣也,德为信都王太傅,盖后人误题。
陈氏曰:汉信都王太傅戴德延君、九江太守圣次君皆受《礼》于后苍,谓《大》、《小戴礼》者也。汉初以来,迄于刘向校定中书,诸家所记殆数百篇,戴德删其烦重,为八十五篇,圣又删为四十九篇,相传如此。今《小戴》四十九篇行于世,而《大戴》之书所存止此。自隋、唐《志》所载卷数,皆与今同,而篇第乃自三十九而下,止于八十一,其前阙三十八篇,末阙四篇,所存当四十三,而于中又阙四篇,第七十二衤复出一篇,实存四十篇。意其阙者,即圣所删邪?然《哀公问》、《投壶》二篇,与今《礼记》亦不异,他亦间有同者;《保傅传》,世言贾谊书所从出也,今考《礼》篇,汤武、秦定取舍一则,尽出谊疏中,反若取谊语剿入其中者;《公符》篇至录汉昭帝《冠辞》,则此书殆后人好事者采获诸书为之,故驳杂不经,决非戴德本书也。题九江太守,戴圣所历官,尤非是。
《朱子语录》曰:《大戴礼》无头,其篇目缺处,皆是元无,非小戴所去取。其间多杂伪,亦有最好处。然多误,难读。《大戴礼》本文多错,注尤舛误,或有注,或无注,皆不可晓。武王诸铭,有直做得巧了切题者,如《鉴铭》是也,亦有绝不可晓者。想他古人只是述戒惧之意,而随所在写记,以自警省耳,不似今人为此铭,便要就此物上说得亲切。其间亦有切题者,如汤《盘铭》之类。至于武王《盥盘铭》,则又切似个船铭,想只是因水起意,然恐亦有错杂处。《大戴礼》冗杂,其好处已被小戴采摘来做《礼记》了,然尚有零碎好处在。 淳问:《大戴 保傅篇》多与贾谊《策》同,如何?曰:“《保傅》中说‘秦无道之暴’,此等语必非古书,乃后人采贾谊《策》为之,亦有孝昭《冠辞》。”
周氏《西麓涉笔》曰:《大戴礼 公冠篇》载汉昭帝《冠辞》及《郊天祀地》、《迎日》三辞,皆典驯简仆,有史佚祭公风味。班固徒取《麟》、《马》以下夜祠诸篇文词峭美者入《礼乐志》,此皆不录,可恨也。
※《三礼义宗》三十卷
《崇文总目》:梁明威将军崔灵恩撰。其书合《周礼》、《仪礼》、二戴之学,敷述贯穿,该悉其义,合一百五十六篇。推衍闳深,有名前世云。
晁氏曰:灵恩,武城人,少笃学,尤精《礼》、《传》。仕魏,归梁,为博士。甚拙朴,及解析经理,尽极精致。正始之后,不尚经术,咸事虚谈,公卿士大夫盖取文具而已,而灵恩经明行修,制《义宗》、《诗》、《易》、《春秋》百馀卷。终桂州刺史。此书在唐一百五十篇,今存者一百二十七篇。凡两戴、王、郑异同,皆援引古谊,商略其可否,为礼学之最。
陈氏曰:凡一百四十九条。其说推本《三礼》,参取诸儒之论,博而矣。《本传》四十七卷,《中兴书目》一百五十六篇,皆与今卷篇数不同。《书目》又云“庆历中高阳许闻诲为之序”,家本亦无此序也。
※《礼略》十卷
《崇文总目》:唐京兆府栎阳尉杜萧撰。采古经义,下逮当世,概举沿革,附礼见文。以其言约旨详,故自题略云。
※《礼粹》二十卷
《崇文总目》:唐宁州参军张频纂。凡一百三十五条,直钞崔氏《义宗》之说,无他异闻。
※《丧礼极义》一卷
《崇文总目》:唐商价集。杂序先儒五服轻重之论,然首末不伦。
※《三礼图》二十卷
晁氏曰:聂崇义周世宗时被旨纂集,以郑康成、阮谌等六家图刊定。皇朝建隆二年奏之,赐紫绶犀带,奖其志学。窦仪为之序,有云周世宗暨今皇帝,恢尧、舜之典则,总夏、商之礼文,命崇义者此书,不以世代迁改,有所抑扬,近古云。
陈氏曰:盖用旧图本六参定,故题《集注》。诏国学图于先圣殿后北轩之屋壁,至道中,改作于论堂之上,以笺代壁,判监李至为之记。吾乡郡庠安定胡先生所创论堂缋《三礼图》,当是依仿京监,今堂坏,不存矣。
※《编礼》
晁氏曰:皇朝吕大临编。三卷。以《士丧礼》为本,取《三礼》附之。自始死至祥练,各以类分,其施于后学者甚惠,尚恨所编者,五礼中凶礼而已。
※《礼象》十五卷
陈氏曰:陆佃撰。以改旧图之失。其尊、爵、彝、舟,皆取公卿家及秘府所藏古遗器,与聂《图》大异。戴岷隐分教吾乡,作阁斋馆池上,画此图于壁,而以礼象名阁,与论堂《礼图》相媲云。
※《太常礼书》一百五十卷
晁氏曰:皇朝陈祥道用之撰。祥道,元初以左宣义郎仕太常博士,解《礼》之名物,且绘其象,甚精博。朝廷闻之,给札缮写,奏御。今世传止五十卷。予爱之而恨其阙少,得是本于叙州通判卢彭年家,其象且以五采饰之,于是始见其全书云。
陈氏曰:论辩详博,间以绘画。于唐代诸儒之论、近世聂崇义之图,或正其失、或补其阙,元中表上之。
※《丁丑三礼辩》
《中兴艺文志》:李心传撰。以《仪礼》之说,与郑氏辩者八十四;《周礼》之说,与郑氏辩者二百二十六,皆有据。大戴之书,疑者三十,小戴之书,疑者一百九十八;郑氏之注,疑者三百七十五,亦各辩其所以而详识之。
夹氵祭《乡饮礼》七卷
陈氏曰:郑樵撰,计七卷。
※《丧服加减》
《崇文总目》:凡一卷,不著撰人名氏。杂记服制增损,文无伦次。
※《周公谥法》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谥法始于周,学者录之,因以名篇。
晁氏曰:其序曰:“维周公旦、太公望闻嗣王发建功于牧野,及终,将葬,乃制谥。”计一百九十馀条云。谥,《隋志》附《论语》类中,今迁于此。
※《春秋谥法》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其法差多于《周公谥法》。
晁氏曰:与《周公谥法》相类,而小有异同。
●卷一百八十二 经籍考九
○经(春秋)
《汉 艺文志》曰: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周室既微,载籍残缺,仲尼思存前圣之业,乃称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师古曰:《论语》载孔子之言也。征,成也。献,贤也。孔子自谓能言夏、殷之礼,而杞、宋之君文章贤材不足以成之,故我不得成此礼也)。”以鲁周公之国,礼文备物,史官有法,故与左丘明观其史记,据行事,仍人道(师古曰:仍亦因也),因兴以立功,就败以成罚,假日月以定历数,藉朝聘以正礼乐。有所褒讳贬损,不可书见,口授弟子,弟子退而异言(师古曰:谓人执所见,各不同也)。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论本事而作传,明夫子不以空言说经也。《春秋》所贬损大人当世君臣,有威权势力,其事实皆形于传,是以隐其书而不宜,所以免时难也。及末世口说流行,故有《公羊》、《梁》、《邹》、《夹》之《传》。四家之中,《公羊》、《梁》立于学官,邹氏无师,夹氏未有书。
《隋 经籍志》曰:遭秦灭学,口说尚存。汉初,有公羊、梁、邹氏、夹氏,四家并行。王莽之乱,邹氏无师,夹氏亡。初,齐人胡母子都传《公羊春秋》,授东海嬴公,嬴公授东海孟卿,孟卿授鲁人眭孟,眭孟授东海严彭祖、鲁人颜安乐,故后汉《公羊》有严氏、颜氏之学,与《梁》三家并立。汉末,何休又作《公羊解说》。而《左氏》,汉初出于张苍之家,本无传者,至文帝时,梁太傅贾谊为训诂,授赵人贯公。其后,刘歆典校经籍,考而正之,欲立于学,诸儒莫应。至建武中,尚书令韩歆请立而未行。时陈元最明《左传》,又上书讼之。于是乃以魏郡李封为《左氏》博士。后群儒蔽固者数廷争之,及封卒,遂罢。然诸儒传《左氏》者甚众。永平中,能为《左氏》者擢高第,为讲郎。其后贾逵、服虔并为训解,至魏,遂行于世。晋时,杜预又为《经传集解》。《梁》范甯注、《公羊》何休注、《左氏》服虔、杜预注,俱立国学。然《公羊》、《梁》,但试读文,而不能通其义。后学三传通讲,而《左氏》唯传服义。至隋,杜氏盛行,服义及《公羊》、《梁》浸微,今殆无师说。
先公曰:论《春秋》者,言夫子感麟而作,作起获麟,而文止于所起。逾再岁,而夫子梦奠矣。故欧阳公谓此夫子既老而成之书。《春秋纬演孔图》云:孔子修《春秋》,九月而成。卜之得阳豫之卦,是《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书,以九月而成。
《汉志》:凡《春秋》二十三家,九百四十八篇(省《太公史》四篇)。
按班固《七略》无史门,故以古来及秦、汉之史附于《春秋》之末。后世史书渐多,故志艺文者,以史自为一部,难以厕之圣经之后矣。故今析班志《春秋略》内《世本》十五篇,至《汉大年记》五篇入史门,凡削九家,四百一十一篇云。
《隋志》:九十七部,九百八十三卷(通计亡书,合一百三十部,一千一百九十一卷)。
《唐志》:六十六家,一百部,一千一百六十三卷(失姓名五家,王元度以下不著馀二十三家,四百三卷)。
《宋三朝志》:七十二部,六百五十八卷。
《宋两朝志》:十七部,一百一十四卷。
《宋四朝志》:三十六部,三百七十五卷。
《宋中兴志》:一百二十九家,一百七十四部,二千二百七十一卷。
※《春秋正经》十二卷
晁氏曰:以《左氏》经为本,其与《公》、《》不同者,注于下。
※《春秋经》一卷
陈氏曰:每事为一行,广德军所刊古监本。晦庵又刻于临漳四经之一。其于《春秋》,独无所论著,惟以《左氏》经文刻之。李焘仁甫又定《春秋古经》一卷。
眉山李氏《古经后序》曰:《汉艺文志》有《春秋古经》十二篇,《经》十一卷,《隋》、《唐志》同。《古经》十二篇、十一卷者,本《公羊》、《梁》二家所传,吴士始为之注,《隋氏》载焉,又有贾逵《春秋三家经训古》十二卷,宋《三家经》二卷;《唐志》又有李铉《春秋二传异同》十二卷,李氏《三传异同例》十三卷,冯伉《三传异同》三卷,元和国子监修定《春秋加减》一卷。士、贾逵、宋及李、冯、元和诸书今皆不存,独抱遗经者,莫为正。盖《公羊》得立学官最先,《梁》次之,《左氏》最后,故士但注二家,不及《左氏》。贾逵既立《左氏》,始通三家。逵、并宋以下异同加减文字,悉已亡佚,莫知其举厝何也。隋末唐初,《左》学特盛,二家浸微(陆德明《音义》、《隋经籍志》皆云)。自杜预集解《左氏》,合经传为一,贞观十六年,孔颖达承诏修疏,永徽四年,长孙无忌等重上《正义》,丘明传学愈益盛矣。而仲尼遗经无复单行,学者或从《杜解》抄出,独存《左氏》,摈落二家。幸陆德明与颖达同时于太学,自著《音义》,兼存二家本书,仍各注《左氏》别字,顾亦无决择(德明为国子博士,贞观十七年也)。惟贞元末陆淳《纂例》,列三传经文差缪,凡二百四十一条,自言考校从其有义理者,然往往亦言未知孰是,兼恐差缪不止二百四十一条,惜啖、赵集传,今俱失坠,无从审覆耳(《唐志》:陆质集注《春秋》二十卷,又集传《春秋纂例》十卷,《春秋微旨》二卷,《春秋辩疑》七卷。今存者,惟《纂例》、《微旨》、《辩疑》耳)。余患苦此久矣,尝欲即三家所传,纯取遗经,心以为是者,则大书之,仍细书其不然者于其下。数十年间,游走东西,志弗获就。会潼川谢畴元锡来从余游,其治《春秋》极有功,因付以斯事。居三月而书成,旁远引,不一而足,反说以约,厥功弥著。余抚其书喜甚,亟刻板,与学者共之。昔司马迁言《春秋》文成数万,张晏曰《春秋》才万八千字,迁误也。今细数之,更阙一千四百二十八字。数,最易见者,尚尔错误,何况圣人笔削之旨乎!余乡所谓心以为是者,众未必以为是也,亦独纂例考校,从其有义理者云耳。既心以为是,则于证据操舍,必具成说,其说自当别出,兹第刻《春秋》纯经,庶学者相与尽心焉。仍用《汉志》旧名,题曰《春秋古经》,十二公各为一篇,不复分为十一卷,盖卷第于经义初无当也。
按《春秋古经》,虽《汉艺文志》有之,然夫子所修之《春秋》,其本文世所不见,而自汉以来所编《古经》,则俱自三《传》中取出经文,名之曰正经耳。然三《传》所载经文,多有异同,则学者何所折衷?如“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左氏》以为“蔑”,《公》、《》以为“昧”,则不知夫子所书者曰“蔑”乎?曰“昧”乎?“筑”,《左氏》以为“”,《公》、《》以为“微”,则不知夫子所书曰“”乎?曰“微”乎?“会于厥”,《公》、《》以为“屈银”,则不知夫子所书曰“厥”乎?曰“屈银”乎?若是者,殆不可胜数,盖不特“亥豕鲁鱼”之偶误其一二而已。然此特名字之讹耳,其事未尝背驰于大义,尚无所关也。至于“君氏”卒,则以为“声子”,鲁之夫人也;尹氏卒,则以为“师尹”,周之卿士也。然则夫子所书隐三年夏四月辛卯之死者,竟为何人乎?不宁惟是,《公羊》、《梁》于襄公二十一年皆书孔子生。按《春秋》惟国君世子生则书之,子同生是也。其馀虽世卿擅国政如季氏之徒,其生亦未尝书之于册。夫子,万世帝王之师,然其始生,乃鄹邑大夫之子耳,《鲁史》未必书也。《鲁史》所不书,而谓夫子自纪其生之年于所修之经,决无是理也。而《左氏》于哀公十四年获麟之后,又复引经,以至十六年四月书仲尼卒,杜征南亦以为近诬。然则《春秋》本文其附见于三传者,不特乖异未可尽信,而三子以其意增损者有之矣。盖襄二十一年所书者,公、尊其师授而增书之也;哀十六年所书者,左氏痛其师亡而增书之也,俱非《春秋》之本文也。三子者,以当时口耳所传授者各自为传,又以其意之所欲增益者扌入之,后世诸儒复据其见于三子之书者,互有所左右而发明之,而以为得圣人笔削之意于千载之,上吾未之能信也。
《易》有彖象,本与卦爻为二,而王弼合之;《诗》、《书》有序,本与经文为二,而毛苌孔安国合之;《春秋》有三传,亦本与经文为二,而治三传者合之。先儒务欲存古,于是取其巳合者复析之,命之曰古经。然彖象之与卦爻,序之与经,毛、孔、王三公虽以之混为一书,尚未尝以己意增损于其间,苟复析之,即古人之旧矣。独《春秋》一书,三传各以其说与经文参错,而所载之经文又各乖异。盖事同而字异者,“及邾仪父盟于蔑”、“于昧”之类是也;事字俱异者,“尹氏”“君氏”之类是也;元未尝书其事,而以意增入者,“孔子生”、“孔丘卒”是也。然则自三传中所取出之经文,既有乖异,又有增益,遽指以为夫子所修之《春秋》,可乎?然择其差可信者而言之,则《左氏》为优。何也?盖《公羊》、《梁》传直以其所作传文扌入正经,不曾别出,而《左氏》则经自经而传自传。又杜元凯《经传集解》序文以为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则是左氏作传之时,经文本自为一书,至元凯始以《左氏传》附之经文各年之后,是《左氏传》中之经文可以言古经矣。然获麟而后引经以至仲尼卒,则分明增入,杜注亦自以为《春秋》本终于获麟,弟子欲记圣师之卒,故采《鲁史记》以续夫子之经,而终于此。然则既续之于获麟之后,宁保其不增益之于获麟之前,如《公》、《》所书孔子生之类乎?是亦未可尽信也。
※《春秋左氏传》三十卷
刘子骏曰:左丘明好恶与圣人同。亲见夫子,而公、在七十子后,传闻之与亲见,其详略不同也。
杜元凯曰:左丘明受经于仲尼,以为经者不刊之书也,故传或先经以始事,或后经以终义,或依经以辩理,或错经以合异,随义而发。其例之所重,旧史遗文,略不尽举,非圣人所修之要故也。身为国史,躬览载籍,必广记而备言之。其文缓,其旨远,将令学者原始要终,寻其枝叶,究其所穷;优而柔之,使自求之,餍而饫之,使自趋之(趋,七住反,又七俱反)。若江海之浸,膏泽之润,涣然冰释,怡然理顺,然后为得也。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修之,以成一经之通体。其微显阐幽,裁成义类者,皆据旧例而发义,指行事以正褒贬。诸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皆所以起新旧,发大义,谓之变例。然亦有史所不书,即以为义者,此盖《春秋》新意,故传不言凡,曲而畅之也。其经无义例,因行事而言,则传直言其归趣而已,非例也。
陈氏曰:自昔相传,以为左丘明撰,其好恶与圣人同者也。而其末记晋智伯反丧于韩、魏,在获麟后二十八年,去孔子没亦二十六年,不应年少后亡如此。又其书称“虞不腊矣”,“见于尝酎”及“秦庶长”,皆战国后制,故或疑非孔子所称左丘明,别自是一人为史官者。其释经义例,虽未尽当理,而具得当时事实,则非二传之比也。
《朱子语录》曰:左氏之病,是以成败论是非,而不本于义理之正。尝谓左氏是个猾头熟事,趋炎附势之人。《左氏传》是个博记人做,只是以世俗见识断当世事,皆功利之说。国秀问三传优劣。曰:“左氏曾见国史,考事颇精,只是不知大义,专去小处理会,往往不曾讲学。孔子作《春秋》,当时亦须与门人讲说,所以公、、左氏得个源流,只是渐渐讹舛。当初若全无传授,如何凿空撰得。
※《石经左氏传》三十卷
晁氏曰:不题所书人姓氏,亦无年月。按文不阙唐讳及国朝讳,而阙“祥”字,当是孟知祥僭位后刊石也。
※《春秋公羊传》十二卷
晁氏曰:戴宏序云,子夏传之公羊高,高传其子平,平传其子地,地传其子敢,敢传其子寿,至汉景帝时,寿乃与弟子胡母子都著以竹帛。其后传董仲舒,以《公羊》显于朝;又四传至何休,为《经传集诂》,其书遂大传。郑玄曰:“《公羊》善于谶。”休之注,引谶为多。
※《石经公羊传》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田况皇初知成都日刊石。《国史艺文志》云:“伪蜀刻《五经》,备注传,为世所称”。以此言观之,不应无《公》、《》。岂初有之,后散毁邪?
※《春秋梁传》十二卷
晁氏曰:应劭《风俗通》称梁名赤,子夏弟子,糜信则以为秦孝公同时人,阮孝绪则以为名ㄈ,字元始,皆未详也。自孙卿、申公至蔡千秋、江翁,凡五传,至汉宣帝好之,遂盛行于世。
※《石经梁传》十二卷
晁氏曰:其后不载年月及所书人姓氏。按文不阙唐及伪蜀讳,而阙“恒”字,以故知刊石当在真宗以后,意者亦是田况也。
《朱子语录》:问:“《公》、《》如何?”曰:“据他说亦是有那道理,但恐圣人当初无此等意。如孙明复、赵啖、陆淳、胡文定皆说得好,道理皆是如此。但后世因《春秋》去考时,当如此区处。若论圣人当初作《春秋》时,其意不解,有许多说话。”《公羊》、《梁》考事甚疏,然理义精。此二人乃是经生,传得许多说话,往往不曾见国史。 问:“《公》、《传》大概皆同?”曰:“所以林黄中说止是一人。但看文字,疑若非一手者。”或曰:“疑当时皆有所传授,其后门人弟子始笔之于书耳。”曰:“想得皆是齐、鲁间儒,其所著之书,恐有所传授,但皆杂以己意,所以有差舛。其有合道理者,疑是圣人之旧。”
※《春秋左氏经传集解》三十卷
晁氏曰:晋杜预元凯集刘子骏、贾景伯父子、许惠卿、颖子严之注,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故题曰《经传集解》。其发明甚多,古今称之,然其敝则弃《经》信《传》。如成公十三年麻隧之战,《传》载秦败绩而《经》不书,以为晋直秦曲,则韩役书战。时公在师,复不须告;克获有功,亦无所讳。于《左传》之例皆不合,不曰《传》之缪,而猥称经文阙漏,其尤甚者至如此。
陈氏曰:其述作之意,序文详之矣。专修丘明之传以释经,后世以为《左氏》忠臣者也。其敝或弃经而信传,于传则忠矣,如经何?
夹氵祭郑氏曰:杜预解《左氏》,颜师古解《汉书》,所以得忠臣之名者,以其尽之矣。《左氏》未经杜氏之前,凡几家,一经杜氏之后,后人不能措一辞。《汉书》未经颜氏之前,凡几家,一经颜氏之后,后人不能易其说。纵有措辞易说之者,如朝月晓星,不能有其明也。如此之人,方可以解经,苟为文言多而经旨不见,文言简而经旨有遗,自我说之后,后人复有说者,皆非笺释之手也。传注之学起,惟此二人其殆庶几乎。其故何哉?古人之言,所以难明者,非为书之理意难明也,实为书之事物难明也;非为古人之文言难明也,实为古人之文言有不通于今者之难明也。能明乎《尔雅》之所作,则可以知笺注之所当然;不明乎《尔雅》之所作,则不识笺注之旨归也。善乎二子之通《尔雅》也!颜氏所通者训诂,杜氏所通者星历、地理。当其颜氏之理训诂也,如与古人对谈;当其杜氏之理星历地理也,如羲和之步天,如禹之行水。然亦有所短,杜氏则不识虫鱼鸟兽草木之名,颜氏则不识天文地理。孔子曰:“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杜氏为星历地理之言,无不极其致,至于虫鱼鸟兽草木之名,则引《尔雅》以释之。颜氏于训诂之言甚畅,至于天文地理则阔略焉。此为“不知为不知”也。其他纷纷,是何为者,释是何经,明是何学。
※《公羊传诂解》十二卷
陈氏曰:汉司空掾任城何休邵公撰。休为太傅陈蕃属,蕃败,坐禁锢,作解诂,覃思不窥门十七年。又作《公羊墨守》、《左氏膏肓》、《梁废疾》。党禁解,拜议郎,终谏议大夫。其书多引谶纬,其所谓“黜周王鲁”,“变周文、从殷质”之类,《公羊》皆无明文,盖为其学者相承有此说也。“三科九旨”,详具《疏》中。
※《梁传集解》十二卷
晁氏曰:自汉、魏以来,《梁》注解有尹更始、唐固、糜信、孔演、江熙等十数家,而范甯皆以为肤浅,于是帅其长子参、中子雍、小子凯、从弟邵及门生故吏,商略名例,博采诸儒同异之说,成其父汪之志。尝谓三传之学,《梁》所得最多;诸家之解,范甯之论最善。
陈氏曰:晋豫章太守顺阳范甯武子撰。甯尝谓王、何之罪,深于桀、纣,著论以排之。仕为中书侍郎。其甥王国实惮之,乃相驱扇,因求外补。抵罪,会赦,免。甯以为《春秋》惟《梁氏》无善释,故为之注解。其序云升平之末,先君税驾于吴,帅门生故吏、兄弟子侄研讲六籍三传。盖甯父汪为徐、兖二州北伐失利,屏居吴郡时也。汪没之后,始成此书。所集诸家之说,皆记姓名,其称“何休曰”及“郑君释之”者,即所谓《发墨守》、《起废疾》也;称“邵曰”者,甯从弟也;称“泰曰”、“雍曰”、“凯曰”者,其诸子也。汪,范晷之孙,晷在《良史传》。自晷至泰,五世皆显于时,甯父子祖孙同训释经传,行于后世,可谓盛矣。泰之子晔,亦著《后汉书》,以不轨诛死,其家始亡。
※《春秋繁露》十七卷
晁氏曰:汉董仲舒撰。史称仲舒说《春秋》事得失,《闻举》、《玉杯》、《繁露》、《清明》、《竹林》之属数十篇,十馀万言,皆传于后世。今溢而为八十二篇,又通名《繁露》,皆未详。《隋》、《唐》卷目与今同,但多讹舛。
《崇文总目》:其书尽八十二篇,义或宏博,非出近世,然其问篇第亡舛,无以是正。又即用《玉杯》题篇,疑后人取而附著云。
陈氏曰:按《隋》、《唐》及《国史志》,卷皆十七,《崇文总目》凡八十二篇,《馆阁书目》止十卷,萍卿所刻亦财三十七篇。今本乃楼攻鬼得潘景宪本,卷篇皆与前志合,然亦非当时本书也。先儒疑辩详矣,其最可疑者,本传载所著书百馀篇,《清明》、《竹林》、《繁露》、《玉杯》之属,今总名曰《繁露》,而《玉杯》、《竹林》则皆其篇名,此决非其本真。况《通典》、《御览》所引,皆今书所无者,尤可疑也。然古书存于世希矣,姑以传疑存之可也。又有写本作十八卷,而但有七十九篇,考其篇次皆合,但前本楚庄王在第一卷首,而此本乃在卷末,别为一卷;前本虽八十二篇,而阙文者三,实七十九篇也。
程氏《演繁露》曰:右《繁露》十七卷,绍兴间董某所进。臣观其书辞意浅薄,间掇取董仲舒策语杂置其中,辄不相伦比,臣固疑非董氏本书矣。又班固记其说《春秋》凡数十篇,《玉杯》、《繁露》、《清明》、《竹林》各为之名似非一,书今董某进本,通以《繁露》冠书,而《玉杯》、《清明》、《竹林》特各居其篇卷之一,愈益可疑。他日读《太平寰宇记》及杜佑《通典》,颇见所引《繁露》语言,顾董氏今书无之。《寰宇记》曰:“三皇驱车抵谷口”,《通典》曰:“剑之在左,苍龙之象也;冠之在首,玄武之象也。四者,人之盛饰也。”此数语者,不独今书所无,且其体致全不相似,臣然后敢言今书之非本真也。牛享问崔豹:“冕旒以繁露者何?”答曰:“缀玉而下垂,如繁露也。”则繁露也者,古之冕旒似露而垂,是其所从,假以名书也。以杜、乐所引,推想其书,皆句用一物,以发已意,有垂旒凝露之象焉,则“玉杯”,“竹林”同为物,又可想见也。汉、魏间人所为文,名有“连珠”者,其联贯物象,以达己意,略与杜、乐所引同,如曰“物胜权则衡殆,形过镜则影穷”者,是其凡最也。以连珠而方古体,其殆“繁露”之所自出欤?其名其体,皆契合无殊矣。
又曰:淳熙乙未,予佐达监,馆本有《春秋繁露》,既尝书所见于卷末,而正定其为非古矣。后又因读《太平御览》,凡其部汇列叙古《繁露》语特多,如曰:“禾实于野,粟缺于仓”,皆奇怪非人所意,此可畏也。又曰:“金千土则五伤,土千金则五不成。”张汤欲以鹜当凫祠祀宗庙,仲舒曰:“鹜非凫,凫非鹜,愚以为不可。”又曰:“以赤统者,帻尚赤。”诸如此类,亦皆附物著理,无凭虚发语者,然后益自信予所正定不谬也。《御览》,太平兴国间编辑,此时《繁露》之书尚存,今遂逸不传,可叹也已。
※《春秋决事比》
《崇文总目》:汉董仲舒撰。丁氏平,黄氏正。初,仲舒既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武帝数遣廷尉张汤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疑》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至吴太史令吴汝南丁季、江夏黄复平正得失,今颇残逸,止有七十八事。
按:此即献帝时应劭所上仲舒《春秋断狱》,以为几焚弃于董卓荡覆王室之时者也。仲舒,通经醇儒,三策中所谓任德不任刑之说,正心之说,皆本《春秋》以为言。至引“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以折江都王,尤为深得圣经贤传之旨趣。独灾异之对,引两观、桓、僖、亳社火灾,妄释经意,而导武帝以果于诛杀,与素论大相反,西山真公论之详矣。《决事比》之书,与张汤相授受,度亦灾异对之类耳。帝之驭下以深刻为明,汤之决狱以惨酷为忠,而仲舒乃以经术附会之。王、何以老、庄宗旨释经,昔人犹谓其罪深于桀、纣,况以圣经为缘饰淫刑之具,道人主以多杀乎!其罪又深于王、何矣!
又按:《汉 刑法志》言:自公孙弘以《春秋》之义绳下,张汤以峻文决理,于是见知腹诽之狱兴。《汤传》又言,汤请博士弟子治《春秋》、《尚书》者补廷尉史。盖汉人专务以《春秋》决狱,陋儒酷吏,遂得以因缘假饰。往往见二传中所谓责备之说、诛心之说、无将之说,与其所谓巧诋深文者相类耳。圣贤之意,岂有是哉!常秩谓孙复所学《春秋》,《商君》法耳,想亦有此意。
※《春秋释例》十五卷
晁氏曰:晋杜预注。凡四十部。集《左传》诸例及地名、谱第、历数,偕显其同异,从而释之,发明尤多。昔人称预为“《左氏》忠臣”,而预自以为有《传》癖,观此尤信。
陈氏曰:唐刘ナ为之序。
《崇文总目》:凡五十三例。
※《左氏膏肓》九卷
《崇文总目》:汉司空掾何休始撰。答贾逵事,因记《左氏》所短,遂颇流布,学者称之。后更删补为定。今每事左方辄附郑康成之学,因引郑说窜寄何书云。书今残逸,第七卷亡。
陈氏曰:何休著《公羊墨守》等三书,郑康成作《针膏肓》、《起废疾》、《发墨守》以排之。休见之,曰:“康成入吾室,操吾矛,以伐我乎!”今其书多不存,惟范甯《梁集解》载休之说,而郑君释之,当是所谓《起废疾》者。今此书并存二家之言,意亦后人所录。《馆阁书目》阙第七篇,今本亦正阙宣公,而于第六卷分文十六年以后为第七卷,当并合。其十卷止于昭公,亦阙定、哀,固非全书也。而错误殆未可读,未有他本可正。
※《春秋述议传》
《崇文总目》:隋东京太学博士刘炫撰。本四十篇,唐孔颖达《正义》盖据以为说而增损之。今三十九篇亡。
※《春秋正义》三十六卷
《崇文总目》:唐国子祭酒孔颖达撰。按汉张苍、贾谊、尹咸、郑众、贾逵皆为诂训,然参用《公》、《》二家。至晋杜预,专治《左氏》,其后有沈文阿、苏宽、刘炫,皆据杜说。贞观中,颖达据刘学而损益之,长孙无忌等又复损益,其书乃定。皇朝孔维等奉诏是正。
晁氏曰:自杜预专治《左氏》学,其后沈文阿、苏宽、刘炫皆有《义疏》,而炫性矜伐,雅好非毁,规杜氏之失一百五十馀事,义特浅近,然比诸家,犹有可观。今书据以为本,其有疏漏,以沈氏补焉。
陈氏曰:自晋、宋,传杜学为《义疏》者,沈、苏、刘,沈氏义例粗可,经传极疏。苏氏不体本文,惟攻贾、服。刘炫好规杜失,比诸义疏,犹有可观。
※《春秋公羊疏》三十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援证浅局,出于近世。或云徐彦撰。皇朝邢等奉诏是正。始令太学传授,以备《春秋》三家之旨。
晁氏曰:其书以何氏三科九旨为宗,本其说曰:“何氏之意,三科、九旨,正是一事尔。总而言之,谓之三科,析而言之,谓之九旨。新周故宋,以《春秋》当新王,此一科三旨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此二科六旨也;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此三科九旨也。”
陈氏曰:《广川藏书志》云:“世传徐彦撰,不知何代,意其在贞元、长庆后也。”
※《春秋梁传疏》十二卷
《崇文总目》:唐国子四门助教杨勋撰。皇朝邢等奉诏是正,令太学传授。
※《春秋摘微》四卷
晁氏曰:唐卢仝撰。其解《经》不用《传》,然旨意甚疏。韩愈谓“《春秋三传》束高阁,独抱遗经究终始。”盖实录也。祖无择得之于金陵。《崇文总目》所不载。
巽岩李氏曰:仝治《春秋》,不以《传》害《经》,最为韩愈所称。今观其书,亦未能度越诸子,不知愈所称果何等义也。旧闻仝解惠公、仲子曰“圣辞也”,而此乃无之,疑亦多所亡逸云。
※《春秋集传》、《纂例》、《辨疑》共十七卷
《崇文总目》:唐给事中陆淳纂。初,淳以三家之传不同,故采获善者,参以啖助、赵匡之说,为《集传春秋》。又本褒贬之意,更为《微旨》,条别三家,以朱墨记其胜否。又摭三家得失,与经戾者,以啖、赵之说订正之,为《辩疑》。
晁氏曰:啖助,字叔佐,闽人。赵匡,字伯循,天水人。《微旨》自为序。公武尝学《春秋》,阅古今诸儒之说多矣,大抵啖、赵以前学者皆专门名家,苟有不通,宁言《经》误,其失也固陋。啖、赵以后学者喜援《经》击《传》,其或未明,则凭私臆决,其失也穿凿。均之失圣人之旨,而穿凿之害为甚。啖氏制统例,分别疏通其义,赵氏损益,多所发挥。今纂而合之,凡四十篇。
陈氏曰:初,润州丹阳主簿赵郡啖助叔佐明《春秋》,传洋州刺史河东赵匡伯循,质从助及伯循传其学。助考三传,舍短取长,又集前贤注释,补以己意,为《集传》、《集注》。又撮其纲,例目为统。助卒,质与其子异缮录以诣伯循,请损益焉,质随而纂会之。大历乙卯岁,书成。质本名淳,避宪宗讳改焉,故其书但题陆淳。助之学,以为《左氏》叙事虽多,解意殊少;《公》、《》传经密于《左氏》。至赵、陆,则直谓《左氏》浅于《公》、《》,诬谬实繁。皆孔门后之门人,但《公》、《》守经,《左氏》通史,其体异尔。丘明,夫子以前贤人,如史佚、迟任之流。焚书之后,学者见《传》及《国语》俱题左氏,遂引以为邱明。且《左传》、《国语》文体不伦,序事多乖,定非一人所为也。盖左氏广集诸国之史,以解《春秋》,子弟门人见事迹多不入《传》,或复不同,故各随国编之,以广异闻。自古岂止一丘明姓左乎?按汉儒以来,言《春秋》者惟宗三传,三传之外,能卓然有见于千载之后者,自啖氏始,不可没也。《唐志》有质《集注》二十卷,今不存,然《纂例》、《辩疑》中大略具矣。又有《微旨》二卷,未见。质,梁陆澄七世孙,仕通显。党王叔文,侍顺宗东宫,会卒,不及贬。然则其与不通《春秋》之义者,相去无几耳。
※《春秋加减》一卷
《崇文总目》:唐元和时国子监承诏修定,以此经字文多少不同,故志其增损,以防差。陈氏曰:称元和十三年国子监奉敕定,不著人名。校定偏旁,若五经文字之类。此本作小缋册,财十馀板,前有睿思殿书籍印,末称臣雩校定。盖承平时禁中书也,不知何为流落在此。
※《春秋折衷论》三十卷
《崇文总目》:唐陈岳撰。以三家异同三百馀条,参求其长,以通《春秋》之义。
晁氏曰:其书以《左传》为上,《公羊》为中,《梁》为下,比其异同而折衷之。岳,唐末十上春官,晚乃从锺传,辟为江西从事。
※《春秋指掌》
《崇文总目》:唐试左武卫兵曹李瑾撰。瑾集诸家之说,为《序义》、《凡例》各一篇;称孔颖达,《正义》,为五篇;采摭馀条,为《碎玉》一篇;集先儒异同,辩正得失,为三篇;取刘炫《规过》,申证其义,为三篇。大抵专依杜氏之学,以为说云。
巽岩李氏曰:其第一卷新编目录多取杜氏《释例》及陆氏《纂例》,瑾所自著无几。而《序义》以下十四卷,但分门抄录孔颖达《左氏正义》,皆非瑾所自著也。学者第观《正义》及二《例》,则此书可无。且瑾之意,特欲以备科试应猝之用耳,初不为经设也。其名宜曰《左氏传指掌》,不当专系《春秋》。本朝王尧臣《崇文总》目及李ㄈ《图书志》皆以先儒《异同》、《规过》、《序》、《例》等篇为瑾笔削,盖误矣。写本或讹舛,复用《正义》删修之,乃可读。惟篇首数序,瑾所自著者,既无参考,亦不敢以意改定,姑仍其误云。
※《春秋通例》
《崇文总目》:唐陆希声撰。因三家之例,裁正其冗,以通《春秋》之旨。
※《春秋图》
《崇文总目》:唐张杰撰。以《春秋》所载车服、器用、都城、井邑之制,缋而表之。
※《春秋指元》
《崇文总目》:唐张杰撰。摘《左氏》传文,申释其义。
※《春秋精义》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汇事于上,分抄杜氏、孔颖达言数家之说,参《释文》。
※《演左氏传谥族图》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以《左氏》学《世谱》增广之,贯穿系序,差无遗略。
※《春秋名号归一图》二卷
《崇文总目》:伪蜀冯继元撰。以《春秋》官谥名字,裒附初名之左。
晁氏曰:左氏所书人,不但称其名,或字,或号,或爵、谥,多互见,学者苦之。继元皆取以系之名下云。
巽岩李氏曰:昔丘明传《春秋》,于列国君臣之名字不一其称,多者或至四五,始学者盖病其纷错难记。继元集其同者,为一百六十篇,音同者附焉,于《左氏》抑亦微有所助云。宋大夫庄堇,秦右大夫詹,据《传》未始有“父”字,而继元辄增之,所见异本;若子韩者,盖齐顷公孙,《世族谱》与《传》同,而继元独以为韩子,与楚、郑二公孙黑共篇,盖误也。
陈氏曰:《左传》所载君臣名氏字谥互见错出,故为此图以一之。周一,鲁二,齐三,晋四,楚五,郑六,卫七,秦八,宋九,陈十,蔡十一,曹十二,吴十三,邾十四,杞十五,莒十六,滕十七,薛十八,许十九,杂小国二十。
※《左氏传引帖新义》
《崇文总目》:伪蜀进士蹇遵品撰。拟唐礼部试进士帖经旧式,经具对。
※《春秋纂例》
《崇文总目》:伪唐人姜虔嗣撰。以《春秋 左氏》、《公》、《》三家之传学者钞集之文。
※《帝王历纪谱》三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其序言周所封诸侯,子孙散于他国,孔子修《春秋》而谱其世系。上采帝王历纪而条次之,盖学《春秋》所录今本题云荀卿撰者,非也。
晁氏曰:题曰秦相荀卿撰。载周末列国世家,故一名《春秋公子血脉图》。颇多疏略,决非荀卿所著。且卿未尝相秦,岂世别有一荀卿耶?
巽岩李氏曰:其载帝王历纪殊少,序诸侯卿大夫之世颇详,而《崇文总目》止名《帝王历纪谱》,今从之。旧题云秦相荀卿撰。荀卿未尝相秦,其缪妄立见,盖田野陋儒依以欺末学耳。故笔削最无义例,前后抵牾,不可遍举。而所著族系,又与《世本》不同,质之司马迁、杜预,亦复差异,不知撰者果证据何书也。其血脉间有强附横入灼然非类者,要当正之,顾不敢轻改,姑仍其旧,使学者自择焉。篇首尾杂引《左氏传》中语,事既残缺不属,字画讹舛尤甚,往往不可句读。参考《左氏传》,略加是正,十仅得四五云。其他政如棼丝结,未易一二爬梳也。
※《春秋论》
《崇文总目》:皇朝秘书监胡旦撰。多摭杜氏之失裨经旨。
※《春秋龟鉴》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述《春秋》周及诸侯世次,齐、鲁大国公子、公孙。初不详备,其后传写又失其次序,今存以备讨阅。
※《春秋世谱》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凡七卷。起黄帝至周见于春秋诸国世系,传久稍失其次矣。按《隋》、《唐》书目,《春秋大夫世族谱》十三卷,顾启期撰。而杜预《释例》自有《世族谱》一卷。今书与《释例》所载不同,而本或题云杜预撰者,非也,疑此乃启期所撰云。
晁氏曰:不著撰人名氏。谱《左氏》诸国君臣世系,独秦无世臣。
※《春秋宗族名谥谱》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略采《春秋》三传诸国公卿大夫姓名谥号。
※《春秋二十国年表》一卷
陈氏曰:不知何人作。周而下,次以鲁、蔡、曹、卫、滕、晋、郑、齐、秦、楚、宋、杞、陈、吴、邾、莒、薛、小邾。按《馆阁书目》有《年表》二卷,元丰中杨彦龄撰,自周之外,凡十三国,仍总记蛮夷戎狄之事。又按董氏《藏书志》,《年表》无撰人,自周至吴、越凡十国又有附庸诸国,别为表,凡征伐、朝觐、会同皆书。今此表止记即位及卒,皆非二家书也。
※《春秋集传》十五卷
《崇文总目》:皇朝王沿纂。沿患学者自私其家学,而是非多异,失圣人之意,乃集三传之说,删为一书。又见《秘书目》有先儒《春秋》之学颇多,因启求之,得董仲舒等十馀家。沿自以先儒犹为未尽者,复以己意笺之。
晁氏曰:集三传解经之文。沿字圣源,大名人。好《春秋》,所至以《春秋》断事。此书仁宗朝尝奏御,诏直昭文馆。后官至天章阁待制。
※《春秋经社》六卷
晁氏曰:皇朝孙觉撰。其学亦出于啖、赵,凡四十馀门。论议颇严。
陈氏曰:觉从胡安定游,门弟子以千数,别其老成者为经社。觉年最少,俨然居其间,众皆相服。此殆其时所作也。
●卷一百八十三 经籍考十
○经(春秋)
※《春秋经解》十五卷
陈氏曰:孙觉撰。其自序言:“三家之说,《梁》最为精深,且以为本,杂取二《传》及诸儒之说长者从之;其所未安,则以所闻于安定先生者断之。”杨龟山为之后序。海陵周茂振跋云:“先君传《春秋》于孙先生,尝言王荆公初欲释《春秋》以行于天下,而莘老之书已出,一见而忌之,自知不能复出其右,遂诋圣经而废之,曰:‘此断烂朝报也!’不列于学官,不用于贡举云。”
※《春秋尊王发微》十五卷
晁氏曰:皇朝孙明复撰。史臣言明复治《春秋》,不取传注,其言简而义详,著诸大夫功罪,以考时之盛衰,而推见治乱之迹,故得经之意为多。常秩则讥之曰:“明复为《春秋》,犹商鞅之法,弃灰于道者有刑,步过六尺者有诛。”谓其失于刻也。胡安国亦以秩言为然。
石林叶氏曰:孙明复《春秋》专废传从经,然不尽达经例,又不深于礼学,故其言多自抵牾,有甚害于经者。虽概以礼论当时之过,而不能尽礼之制,尤为肤浅。
《朱子语录》曰:近时言《春秋》,皆是计较利害,大义不曾见。如唐之陆淳,本朝孙明复之徒,他虽未曾深于圣经,然观其推言治道,凛凛然可畏,终是得圣人个意思。《春秋》之作,盖以当时人欲横流,遂以二百四十二年行事寓其褒贬,恰如今之事送在法司相似,极是严谨,一字不轻易。若如今之说,只是个权谋智略、兵书谲诈之书尔。圣人晚年痛哭流涕,笔为此书,其肯恁地纤巧,岂至恁地不济事。
陈氏曰:复居泰山之阳,以《春秋》教授,不惑传注,不为曲说,其言简易,明于诸侯大夫功罪,以考时之盛衰,而推见王道之治乱,得于经为多。石介而下皆师事之。欧阳文忠公为作墓志。
※《春秋演圣统例》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丁副撰。田伟《书目》“副”作“嗣”,未知孰误。其序云:“经有例法,一家所至,较然重轻。杜预《释例》,专主《左氏》而未该;唐陆淳《纂例》,虽举经而未备。”纤悉网罗而咸在者,其惟此书乎?
※《春秋权衡》、《意林》、《刘氏春秋传》共三十四卷
刘敞原父撰。其自序曰:刘子作《春秋权衡》。《权衡》之书始出,未有能读者。自序其首曰:权,准也;衡,平也。物虽重,必准于权;权虽移,必平于衡。故权衡者,天下之公器也,所以使轻重无隐也,所以使低昂中也。察之者易知,执之者易从也。不准,则无以知轻重;不平,则轻重虽出不信也。故权衡者,天下之至信也。凡议《春秋》,亦若此矣。《春秋》,一也,而传之者三家,是以其善恶相反,其褒贬相戾,则是何也?非以其无准失轻重邪?且昔者董仲舒、江公、刘歆之徒,盖常相与争此三家矣,上道尧、舜,下据《周礼》,是非之议,不可胜陈,至于今未决,则是何也?非以其低昂不平邪?故利臆说者害公义,便私学者妨大道,此儒者之大禁也。诚准之以其权,则童子不欺;平之以其衡,则市人不惑,今此新书之谓也。虽然,非达学通人,则亦必不能观之矣。耳牵于所闻,而目迷于所习,恐怀见破之私意,而无从善服义之公心,故亦譬之权衡矣。或利其寡而视权如嬴,或利其多而视权如缩,若此者,非权衡之过也,人事之变也。
晁氏曰:《权衡》论《三传》之失,《意林》叙其解经之旨,《刘氏传》其所解经也。如“桓无王”、“季友卒”、“胥命”、“用郊”之类,皆古人所未言。
石林叶氏曰:刘原甫知经而不废传,亦不尽从传。据义考例,以折衷之,经传更相发明,虽间有未然,而渊源巳正。今学者治经不精,而苏、孙之学近而易明,其失者不能遽见,故皆信之。而刘以其难入,则或诋以为用意太过,出于穿凿。彼不知经,无怪其然也。
陈氏曰:原甫始为《权衡》,以平三家之得失,然后集众说,断以己意,而为之传。传所不尽者,见之《意林》。其传用《公》、《》文体,《说例》凡四十九。
※黎氏《春秋经解》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黎钅享希声撰。钅享,蜀人,欧阳公之客。名其书为《经解》者,言以经解经也。其后又为《统论》附焉。
※横渠《春秋说》一卷
晁氏曰:张子厚为门人杂说《春秋》,其书未成。
※颖滨《春秋集传》十二卷
晁氏曰:苏辙子由撰。大意以世人多师孙复,不复信史,故尽弃三《传》,全以《左氏》为本。至其不能通者,始取二《传》、啖、赵。自熙宁谪居高安,至元符初,十数年矣,暇日辄有改定,卜居龙川,而书始成。
石林叶氏曰:苏子由专据《左氏》言经。《左氏》解经者无几,其凡例既不尽经,所书亦多违牾,疑自出己意为之,非有所传授,不若《公》、《》之合于经。故苏氏但以《传》之事释经之文而巳,《传》事之误者,不复敢议,则迁经以成其说,亦不尽立凡例于经义,皆以为求之过。
《朱子语录》曰:苏子由解《春秋》,谓其从赴告,此说亦是。既书“郑伯突”,又书“郑世子忽”,据史文而书耳。定、哀之时,圣人亲见,据实而书;隐、桓之时,世既远,史册亦有简略处,夫子据史册写出耳。
陈氏曰:其书专取《左氏》,不得巳乃取二《传》、啖、赵,盖以一时谈经者不复信史,或失事实故也。
※伊川《春秋传》二卷
程子自序曰:后世以史视《春秋》,谓褒善贬恶而已,至于经世之大法,则不知也。《春秋》大义数十,其义虽大,炳如日星,乃易见也,惟其微辞隐义,时措从宜者为难知也。或抑或纵,或与或夺,或进或退,或微或显,而得乎义理之安,文质之中,宽猛之宜,是非之公,乃制事之权衡,揆道之模范也。夫观百物,然后识化工之神;聚众材,然后知作室之用。于一事一义而欲窥圣人之用心(一本无心字),非上智不能也。故学《春秋》者,必优游涵泳,默识心通,然后能造其微也。后王知《春秋》之义,则虽德非禹、汤,尚可以法三代之治。自秦而下,其学不传。予悼夫圣人之志不明于后世也,故作《传》以明之,俾后之人通其文而求其义,得其意而法其用,则三代可复也。是《传》也,虽未能极圣人之蕴奥,庶几学者得其门而入矣。
《朱子语类》曰:或问伊川《春秋传》。曰:中间有说好处,如难理会处,他亦不为决然之论。如说“滕子来朝”,以为滕本侯爵,后微弱服属于鲁,自贬降而以子礼见鲁,则贡赋少力易供。此说最好,程沙随之说亦然。
陈氏曰:略举大义,不尽为说,襄、昭后尤略。序文崇宁二年作,盖其晚年也。
※刘质夫《春秋》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刘绚质夫撰。绚学于二程。伯淳尝语人曰:“他人之学,敏则有之,未易保也。斯人之至,吾无疑焉。”正叔亦曰:“游吾门者多矣,而信之笃、得之多、行之果、守之固若子者几希。”有李参序。
陈氏曰:所解明正简切。
《中兴国史志》:绚传说多出于颐书,而颐以为不尽本意,故更为之。未及竟,故庄公以后解释多残阙。
※《春秋得法志例论》三十卷
晁氏曰:皇朝冯正符所撰。熙宁八年,何郯取其书奏之,久而不报,意王安石不喜《春秋》故也。其书例最详悉,务通经旨,不事浮辞。正符颇与邓绾、陈亨甫交私,后坐口语被斥。
陈氏曰:蜀州晋原主簿遂甯冯正符信道撰。其父尧民希元为乡先生。正符三上礼部,不第,教授梓、遂学十年,著此书及《诗》、《易》、《论语解》。蜀守何郯首以其《春秋论》上之。熙宁末,中丞邓绾荐之,得召试,赐同进士出身,王安石亦待之厚。其书首辩王鲁、素王之说,及杜预三体五例、何休三科九旨之怪妄穿凿,皆正论也。
巽岩李氏曰:信道当熙宁九年用御史邓文约荐,召试舍人院,赐出身。文约寻责守虢略,信道亦坐附会,夺官,归故郡。后又得冯允南所为墓铭,信道实事安逸处士何群,其学盖得之群。群学最高,国史有传。其师友渊源果如此,则谓信道附会进取,或以好恶言之耳。王荆公当国,废《春秋》,不立学官,而信道学经,顾于《春秋》特详;邓御史严事王荆公不敢异,乃先以《得法志例论》言于朝,初不曰宰相不喜此也,此亦可见当时风俗犹淳厚,士各行其志,不专以利禄故辍作。御史殆加于人一等,然信道要当与何群牵联书国史。邓御史偶相知,相累耳。余旧评如此。今无子孙,其书则为鬻书者擅易其姓名,属诸李陶。陶字唐夫,尝学于温公,号通经。李氏诸子,唐夫最贤,而《得法志例》则实非唐夫所论也,不知者妄之。
※《绎圣传》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任伯雨德翁所撰。解经不甚通。例如解“桓十三年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取《梁》之说,战称人,败绩称师,重众之说。殊不知“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何独不重众也?
※王氏《春秋列国诸臣传》共六十三卷
晁氏曰:皇朝王当撰。当,眉山人,尝为《列国诸臣传》,效司马迁《史记》,凡一百三十有四人,十万馀言。今又释《春秋》真可谓有志矣。
陈氏曰:当,元中复制科,以苏辙荐,试六论,廷对切直,置下第,与堂除簿尉。所传诸臣,皆本《左氏》,有见于他书,则附其末,系之以赞。诸赞论议纯正,文辞简古,于经传多所发明。
※冯氏《春秋通解》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冯山允南撰。普州人,之父也。
※《春秋会义》二十六卷
晁氏曰:皇间进士杜谔集《释例》、《繁露》、《规过》、《膏肓》、《先儒同异篇》、《指掌碎玉》、《折衷》、《指掌议》、《纂例》、《辩疑》、《微指》、《摘微》、《通利》、《胡氏论》、《笺义》、《总论》、《尊王发微》、《本旨辩要》、《旨要》、《集议》、《索隐》、《新义》、《经社》三十馀家成一书,其后仍断以已意。虽其说不皆得圣人之旨,然使后人博观古今异同之说,则于圣人之旨,或有得焉。
陈氏曰:自《三传》及啖、赵诸儒讫于孙氏《经社》,凡三十馀家,集而系之,时述以已意。有任贯者为之序。
※《春秋口义》五卷
陈氏曰:胡翼之撰。至宣十二年而止。戴岷隐在湖学尝续之,不传。
※《春秋皇纲论》、《明例隐括图》共六卷
陈氏曰:太常博士王哲撰。至和间人。《馆阁书目》有《通义》十二卷,未见。
※《左氏解》一卷
陈氏曰:专辩《左氏》为六国时人,其明验十有一事。题王安石撰,其实非也。
※《左氏邦典》二卷
陈氏曰:唐既潜亨撰。质肃之侄,自号真淡翁,与其子问答而为此书。邹道乡为之序。
※《左氏鼓吹》一卷
陈氏曰:彭门吴元绪撰。
※《春秋后传》、《补遗》共二十一卷
陈氏曰:陆佃撰。《补遗》者,其子宰所作也。宰字元钧,游之父也。
※《春秋通训》、《五礼例宗》共二十六卷
陈氏曰:直秘阁吴兴张大亨嘉父撰。其自序言:“少闻春《秋于》赵郡和仲先生。某初盖尝作《例宗》,论立例之大要矣,先生曰:‘此书自有妙用,学者罕能领会,多求之绳约中,近法家者流,仔细缴绕,竟亦何用?惟丘明识其用,然不肯尽谈,微见端兆,使学者自得之。’予从事斯语十有馀年,始得其彷彳弗。”《通训》之作,所谓去例以求经略,微文而视大体者也。东坡一字和仲,所谓赵郡和仲,其东坡乎?然《例宗》考究,亦为详治。
※胡文定《春秋传》、《通例》、《通旨》共三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胡安国被旨撰。安国师程颐,其传《春秋》事,按《左氏》义,取《公》、《》、之精者,采孟子、庄周、董仲舒、王通、邵尧夫、程明道、张横渠、程正叔之说,以润色之。其序略曰:“近世推隆王氏新说,按为国是,独于《春秋》,贡举不以取士,庠序不以设官,经筵不以进读,断国论者,无以折衷,天下不知所,人欲日长,天理日销。其效使夷狄乱华,莫之遏也。”
陈氏曰:绍兴中经筵所进。大纲本《孟子》,而微旨多以程氏之说为据。近世学《春秋》者皆宗之。《通旨》者,所与其徒问答,及其他议论条例,凡二百馀章,其子宁辑为一书。
《中兴史志》曰:安国书与孙觉合者十六七。
《朱子语录》曰:胡文定《春秋》非不好,不合这件事圣人意是如何下字,那件事圣人意又如何下字。要知圣人只是直笔据见在而书,岂有许多忉怛?胡《春秋传》有牵强处,然议论有开合精神。
※《春秋指南》十卷
晁氏曰:吴园先生张根知常撰。以征伐会盟,年经而国纬。汪藻为之序。
陈氏曰:专以编年旁通该括诸国之事,如指诸掌。又为《解例》,亦用旁通法。其他《辩疑》、《杂论》诸篇,筹略其义,多所发明。
※《春秋新传》十一卷
晁氏曰:皇朝余安行撰。采三《传》及孙复四家书,参以已意为之。
※《四家春秋集解》二十五卷
晁氏曰:或人集皇朝师协、石季长、王、景先之解为一通,具载本文。
※《春秋机括》一卷
晁氏曰:皇朝沈括存中撰。《春秋》谱也。
※石林《春秋传》、《春秋考》、《春秋谳》共七十二卷
陈氏曰:叶梦得撰。各有序。其序《谳》曰:“以《春秋》为用法之君而巳,听之有不尽其辞,则欺民;有不尽其法,则欺君。凡啖、赵论三家之失,为《辩疑》;刘氏广啖、赵之遗,为《权衡》。合二书,正其差误,而补其疏略,目之曰《谳》。”其序《考》曰:“君子不难于攻人之失,而难于正己之是。必有得也,乃可知其失;必有是也,乃可斥其非。自是《谳》推之,知吾之所正为不妄也,而后可以观吾《考》;自其《考》推之,知吾之所择为不诬也,而后可以观吾《传》。”其序《传》曰:“《左氏》传事不传义,是以详于史,而事未必实,以其不知经也。《公》、《》传义不传事,是以详于经,而义未必当,以其不知史也。乃酌三家,求史与经,不得于事,则考于义;不得于义,则考于事,更相发明,以作《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