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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杨梅疮证治附案

《幼幼集成》 · 清·陈复正

792 字 本篇无成语出处

予高友少年不慎,尝发梅疮,治不如法,以致毒瓦斯内伏,外虽愈而内成结毒。每夏月则手心多现紫疹,如鹅掌风样。及其生子,皆于月内二十七日必发此毒。初从阴囊之下,红 数点,似火丹之状;不数日,则延及遍体,皮肉溃烂,形类火烧,昼夜啼号,诸药莫救;延至半月,则精神竭脱而死。连生三子,有如一辙,友悔恨无及,力恳于予。予虽感其诚敬,而实不得其法,因静思熟计,恍然有得。盖此毒从泄精后,乘虚透入命门,直灌冲脉,已为负隅之虎矣,而且盘踞多年,根深蒂固,何可动摇!倘剿捕不得其法,反致蹂躏疆场,损我民物。古人云:多算胜,少算不胜。苟非攻坚破垒,捣巢覆穴,不足以绝其根株。因自制一方,名窜毒丸。以鲮鲤甲头尾、胸脊以及四足,各用鳞甲数片,取其穿山透穴,率领诸药,直趋毒巢,则内而脏腑,外而经络,凡冲脉所行之地,无处不到,以之为君;用刺猥皮仍以上法,各取其刺,虽搜毒之功不如鲮鲤,而以毒攻毒,力则过之,故以为臣;用蝉蜕、蛇蜕,虽为解毒清热之需,实所以取其蜕脱之义,以之为佐;以芩、连、栀、柏清其雷龙之火,用皂刺、土苓、槐花领毒外出,不使久留精窍,以之为使;复略加人参护其胃气,使之宣行药力,庶无溃乱壅遏之虞,以为四路救应。制而服之,诚所谓得心应手,针芥相投,药未尽而毒出。忽于左脚 发一恶疮,皮肉紫黑,痛苦异常,号呼床第,一月方痊。嗣是手掌如故,所生子女,不特不发梅疮,而并毫无疥癣。可见病有万殊,理无二致。予素未谙外科,而能拔兹社鼠城狐之毒,恃此理也;倘无其理,而欲邀天之幸,吾未能信。

  小儿梅疮,最为恶候,倘发于一二月间,或半岁之内,最难救治。以其毒禀先天,来路既远,方药难及,即日服数匙之药,杯水车薪,终难有济。昧者但以搽洗之法治之,适足以阻其出路,反致内攻不救。只当缓以图之,庶能保全。先以胡麻丸修制精细,每日服之,三七之后,内毒将尽,方用点药,不三日而疮尽愈矣。此法至神至捷,第不可用之太早,恐内毒未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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