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为书,辩订考究,无不精详,然其取何休之说,以十二公为法天之大数,则亦未可晓也。
※《春秋经解》、《本例例要》共十七卷
陈氏曰:涪陵崔子方彦直撰。绍圣中罢《春秋》取士,子方三上书,乞复之,不报,遂不应进士举。黄山谷称曰:“六合有佳士曰崔彦直,其人不游诸公,然则贤而有守可知矣。”其学辩三《传》之是非,而专以日月为例,则正蹈其失而不悟也。
※《春秋本旨》二十卷
陈氏曰:知饶州丹阳洪兴祖庆善撰。其序言:“三代各立一王之法,其末皆有弊。《春秋》经世之大法,通万世而无弊。”又言:“《春秋》本无例,学者因行事之迹以为例,犹天本无度,历者即周天之数以为度。”又言:“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学者独求于义,则其失迂而凿;独求于例,则其失拘而浅。”若此类多先儒所未发,其解经义,精而通矣。兴祖尝为程作《论语解序》,忤秦桧,贬昭州以死。
※《春秋正辞》、《通例》共三十五卷
陈氏曰:知盱眙军东平毕良史少董撰。良史为东京留守属官,东京再陷,留虏中三年,著此书。已而得归,表上之。
※息斋《春秋集注》十四卷
陈氏曰:礼部侍郎鄞高阅抑崇撰。其学专本程氏,序文可见。
※夹氵祭《春秋传》、《春秋考》、《地名》共十四卷
其《通志》中自述曰:按《春秋》之经,则鲁《史记》也,初无同异之文,亦无彼此之说,良由三家所传之书有异同,故是非从此起。臣作《春秋考》,所以是正经文,以凡有异同者,皆是讹误。古者简编艰繁,学者希见亲书,惟以口相授。左氏世为楚史,亲见官书,其讹差少,然有所讹,从文起。公、,汉之经生,惟是口传,其讹差多,然有所讹,从音起。以此辩之,了无滞疑。又有《春秋传》十二卷,以明经之旨,备见周之宪章。
陈氏曰:其学大抵工于考究,而义理多迂僻。
※《春秋经解》、《指要》共十四卷
陈氏曰:知常州永嘉薛季宣士龙撰。《指要》列谱例于前,其序专言诸侯无史,天子有外史,掌四方之志,而职于周之太史。隐之时,更周历而为鲁史。季宣博学通儒,不事科举,陈止斋师事之。季宣死,当乾道九年,年四十。其为此书,实绍兴三十二年,盖甫二十岁云。
《朱子语录》曰:薛常州解《春秋》不知如何率意如此,只是几日成此文字!如何说诸侯无史,《内则》尚有闾史。又如赵盾、崔杼事,皆史臣所书。
※《春秋集传》十五卷
陈氏曰:监察御史王葆彦光撰。朱新仲为作序。葆,周益公之妇翁也。其说多用胡氏。
※《春秋集解》十二卷
陈氏曰:吕本中撰。自三《传》而下,集诸家之说,各记其名氏,然不过陆氏及两孙氏、两刘氏、苏氏、程氏、计崧老,胡文定数家而巳。大略如杜谔《会义》而所择颇精,无自已议论。
《朱子语录》曰:吕居仁《春秋》亦甚明白,正如某《诗传》相似。
※《左传类编》六卷
陈氏曰:吕祖谦撰。分类外内传事实、制度、论议凡十九门,首有纲领数则,兼采他书。
※《左氏博议》二十卷
陈氏曰:吕祖谦撰。方授徒时所作。自序曰:“《春秋》经旨,不敢僭议,而枝辞赘喻,则举子所以资课试也。”
※《左氏说》三十卷
陈氏曰:吕祖谦撰。于《左氏》一书,多有发明,而不为文,似一时讲说门人所抄。
《朱子语录》曰:东莱有《左氏说》,亦好,是人记录他言语。
※《左氏国纪》
徐得之撰。止斋陈氏序曰:自荀悦、袁宏以两汉事编年为书,谓之左氏体,盖不知《左氏》于是始矣。昔夫子作《春秋》博极天下之史矣,诸不在拨乱世、反之正之科,则不录也。左氏独有见于,经故采史记次第之,某国事若干,某事书,某事不书,以发明圣人笔削之旨云尔,非直编年为一书也。古者事、言各有史,凡朝廷号令,与其君臣相告语为一书,今《书》是巳;被之弦歌,谓之乐章为一书,今《诗》是也;有司藏焉;而官府都鄙邦国习行之为一书,今《仪礼》若《周官》之《六典》是巳;自天子至大夫士民族传序为一书,若所谓《帝系》、《世本》是巳。而他星卜医祝,皆各为书,至编年则必叙事如《春秋》,三代而上,仅可见者《周谱》,他往往见野史、《竹书》、《穆天子传》之类。自夫子始以编年作经,其笔削严矣。左氏亦始合事、言二史与诸书之体,依经以作传,附著年月下,苟不可以发明笔削之指,则亦不录也。盖其辞足以传远,而无与于经谊,则别为《国语》。至夫子所见书,左氏有不尽见,又阙不敢为传,唯谨如此。后作者顾以为一家史体,而读《左氏》者浸失其意见,谓不释经,是书之存亡,几无损益于《春秋》,故曰袁、荀二子为之也。由是言之,徐子所为《左氏国纪》,曷可少哉!余读《国纪》,周平、桓之际,王室尝有事于四方,其大若置曲沃伯为侯,诗人美焉,而经不著;师行非一役,亦与《王风》刺诗合,而特书伐郑一事;王子颓之祸,视带为甚,襄书而惠不书也。学者诚得《国纪》伏而读之,因其类居而稽之经,某国事若干,某事书,某事不书,较然明矣。于是致疑,疑而思,思则有得矣。徐子殆有功于《左氏》者也。余苦不多见书,然尝见唐冼《左氏史》与《国纪》略同而无所论断,今《国纪》有所论断矣,余故不复赞,而道其有功于《左氏》者为之序。
※《春秋比事》二十卷
陈同甫序之曰:《春秋》,继四代而作者也。圣人经世之志,寓于属辞比事之间,而读书者每患其难通。其善读则曰:“以传考经之事迹,以经考传之真伪。”如此,则经果不可以无传矣。游夏之徒胡为而不能措一辞也!余尝欲即经以类次其事之始末,考其事以论其时,庶几抱遗经以见圣人之志。客有遗余以《春秋总论》者,曰:“是习《春秋》者之秘书也。”余读之,洒然有当于余心。虽其论未能一一中的,而即经类事以见其始末,使圣人之志可以舍传而独考,此其为志亦大矣。惜其为此书之勤,而卒不见其名也。或曰是沈文伯之所为也。文伯名,湖州人,常为婺之校官。因为易其名曰《春秋比事》,锓诸木,以与同志者共之。
陈氏曰:按湖州有沈文伯,名长卿,号审斋居士,为常州ヘ,忤秦桧,贬化州,不名也。不知同甫何以云然,岂别名而字文伯者乎?然则非湖人也。
※《春秋经传集解》三十三卷
陈氏曰:林栗撰。其学专主《左氏》,而黜二《传》,故为《左氏传解》,表上之。
※止斋《春秋后传》、《左氏章指》共四十二卷
陈氏曰:陈傅良撰。楼参政钥为之序。大略谓《左氏》存其所不书,以实其所书;《公羊》、《梁》以其所书,推见其所不书,而《左氏》实录矣。此《章指》之所以作也。若其他发明多新说,序文略见之。
※徐潮州《春秋解》十二卷
知潮州徐某德操撰。水心序略曰:笺传之学,惟《春秋》为难工。经,理也;史,事也;《春秋》名经而实史也,专于经则理虚而无证,专于史则事碍而不通,所以难也。年时朔,郊庙制,理之纲条,不专于史也;济西河曲,丘甲田赋,事之枝叶,不专于经也。薛伯卒,经无预,然杞、滕、邾、莒之兴废固明也;诡诸卒,史无预,然戊寅、甲子之先后固察也。观潮州此类皆卓信、明而笃矣。至于授霸者之权,彼与此夺;录夷狄之变,先略后详;诸侯群诛,大夫众贬,凡《春秋》始终,统纪所系,自《公》、《》以来,画为义例,各分字别,族贵人微,其能本末相顾,隐显协中如潮州,殆鲜焉。然则理之熟,故经而非虚;事之类,故史而非碍欤!古人以教其国,而使人知深于是书者欤!虽然,《诗》、《书》、《礼》所以纪尧、舜、三代之盛,而《春秋》衰世之竭泽也,示不泯绝而已。或者遂谓一事一义,皆圣人之用,则余未敢从也。
※《春秋经辩》十卷
陈氏曰:庐陵萧楚子荆撰。绍圣中,贡礼部不第。蔡京用事,与其徒冯书,言蔡将为宋王莽,誓不复仕。死建炎中。自号三顾隐客,门人谥为清节先生。胡邦衡师事之,以《春秋》登甲科,归拜床下,楚告之曰:“学者非但拾一第,身可杀,学不可辱。毋祸吾《春秋》乃佳。”邦衡志其墓。
※《春秋集善》十一卷
陈氏曰:端明殿学士庐陵胡铨邦衡撰。铨既事萧楚为《春秋》学,复学于胡文定公安国。南迁后作此书,张魏公为之序。
※《春秋考异》四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录《三传》经文之异者。
※《春秋类事始末》五卷
陈氏曰:朝请大夫吴兴章冲茂深撰。子厚之曾孙,叶少蕴之婿。
※《左氏发挥》六卷
陈氏曰:临川吴曾虎臣撰。取《左氏》所载事,时为之论,若史评之类。
※《春秋直音》三卷
陈氏曰:德清丞方淑智善撰。刘给事一止为作序。以学者或不通音切,故于每字切脚之下,直注其音,盖古文未有反切,为音训者皆如此。服虔、如淳、文颖辈于《汉书》音义可见。
※《左传约说》、《百论》共二卷
陈氏曰:奉议郎新昌石朝英撰。又有《王道辩》一书未板行,仅存其书于此篇之末,其为说平平,无甚高论。
※《左氏纪传》五十卷
巽岩李氏曰:不著撰人名氏。取丘明所著二书,用司马迁《史记》法,君臣各为记传。凡欲观某国之治乱,某人之臧否,其行事本末,毕陈于前,不复错见旁出,可省纟番阅之勤。或事同而辞异者,皆两存之,又因以得文章繁简之度。虽编削附离,尚多不满人意,然亦可谓有其志矣。独所序世族谱系,既与释例不同,又非史迁所记,质诸《世本》,亦不合也。疑撰者别据他书。今姑仍其旧,以俟考求。
又题:后在陵阳观沈存中自志,乃知此书存中所著。存中喜述作,而此书终不满人意,史法信未易云。
※《春秋分记》九十卷
陈氏曰:邛州教授眉山程公说伯刚撰。以《春秋》经传仿司马迁书,为年表、世谱、历、天文、五行、地理、礼乐、征伐、官制诸书。自周、鲁而下,及诸小国夷狄,皆汇次之。时有所论发明,成一家之学。公说积学苦志,早年登科,值逆曦乱,忧愤以死,年才三十七。兄弟三人,皆以科第进。中书舍人公许,其季也。
※《春秋三传分国纪事本末》
夹江句龙傅明甫撰。后溪刘氏序略曰:勾龙君传习详考,又分国而纪之。自东周而下,大国、次国特出,小国、灭国附见。不独纪其事,与其文,而兼著其义,凡采其说者数十家。君盖嗜古尊经之士,确乎其能自信者也。
※《春秋通说》十三卷
陈氏曰:永嘉黄仲炎若晦撰。端平中,尝进之于朝。
※《春秋外传国语》二十一卷
《崇文总目》:左丘明撰。吴侍中、领左国史、亭陵侯韦昭解。昭参引郑众贾逵虞翻唐固(二人皆吴臣),合凡五家,为注,自所发正者三百十事。
晁氏曰:班固《艺文志》有《国语》二十一篇,《隋志》云二十二卷,《唐志》云二十一卷。今书篇次与《汉志》同,盖历代儒者析简并篇,互有损益,不足疑也,要之《艺文志》审矣。陆淳谓“与《左传》文体不伦,定非一人所为”,盖未必然。范甯云“《左氏》富而艳”,韩愈云“《左氏》浮夸”,今观此书,信乎其富艳且浮夸矣,非《左氏》而谁?柳宗元称《越语》尤奇峻,岂特《越》哉,自《楚》以下类如此。
巽岩李氏曰:昔左丘明将传《春秋》,乃先采集列国之史,国别为语,旋猎其英华,作《春秋传》。而先所采集之语,草藁具存,时人共传习之,号曰《国语》,殆非丘明本志也。故其辞多枝叶,不若《内传》之简直峻健,甚者杂不类,如出他手。盖由当时列国之史,材有厚薄,学有浅深,故不能醇一耳。不然,丘明特为此重衤复之书何?邪先儒或谓《春秋传》先成,《国语》继作,误矣。惟本朝司马温公父子能识之。
陈氏曰:自班固《志》言左丘明所著,至今与《春秋传》并行,号为《外传》。今考二书,虽相出入,而事辞或多异同,文体亦不类,意必非出一人之手也。司马子长云:“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又似不知所谓。唐啖助亦尝辩之。
《朱子语录》曰:《国语》委靡繁絮,真衰世之文耳。是时语言议论如此,宜乎周之不能振起也。 《国语》文字极困苦,振作不起。
※《国语补音》三卷
陈氏曰:丞相安陆宋庠公序撰。以先儒未有为《国语》音者,近世传旧《音》一卷,不著撰人名氏,盖唐人也。简陋不足名书,因而广之,悉以陆德明《释文》为主,陆所不载,则附益之。
※《非国语》二卷
晁氏曰:唐柳宗元子厚撰。序云:“左氏《国语》,其文深闳杰异,而其说多诬。淫惧学者溺其文采,而沦于是非,本诸理作《非国语》。”上卷三十一篇,下卷三十六篇。
※《左传国语类编》二卷
陈氏曰:吕祖谦撰。与《左传类编》略同,但不载纲领,止有十六门。又分《传》与《国语》为二。
※《汲冢师春》一卷
陈氏曰:晋汲郡魏安王冢所得古简。杜预得其《纪年》,知其魏国史记,以考证《春秋》。别有一卷,纯集疏《左氏传》卜筮事,上下次第及其文义,皆与《左传》同。名曰“师春”,似是抄集者人名也。今此书首叙周及诸国世系,又论分野、律吕为图,又杂录谥法、卦变,与杜预所言纯集卜筮者不同,似非当时本书也。
●卷一百八十四 经籍考十一
○经(论语 孟子)
《西汉艺文志》:《论语》者,孔子应答弟子时人及弟子相与言而接闻于夫子之语也。当时弟子各有所记。夫子既卒,门人相与辑而论,故谓之《论语》(师古曰:辑与集同,与撰同)。汉兴,有齐、鲁之说。传《齐论》者,昌邑中尉王吉、少府宋畸、御史大夫贡禹、尚书令五鹿充宗、胶东庸生,唯王阳名家(师古曰:王吉字子阳,故谓之王阳)。传《鲁论语》者,常山都尉龚奋、长信少府夏侯胜、丞相韦贤、鲁扶卿、前将军萧望之、安昌侯张禹,皆名家。张氏最后而行于世。
《隋经籍志》:张禹本授《鲁论》,晚讲《齐论》,后遂合而考之,删其烦惑。除去《齐论 问王》、《知道》二篇,从《鲁论》二十篇为定,号《张侯论》,当世重之。周氏、包氏为之章句,马融又为之训。又有《古论语》,与《古文尚书》同出,章句烦省,与《鲁论》不异,唯分《子张》为二篇,故有二十一篇,孔安国为之传。汉末,郑元以《张侯论》为本,参考《齐论》、《古论》而为之注,魏司空陈群、太常王肃、博士周生烈,皆为义说,吏部尚书何晏又为集解,是后诸儒多为之注,《齐论》遂亡。《古论》先无师说,梁、陈之时,唯郑元、何晏立于国学,而郑氏甚微。周、齐,郑学独立。至隋,何、郑并行,郑氏盛于人间。其《孔丛》、《家语》并孔氏所传仲尼之旨;《尔雅》诸书,解古今之意,并五经总义,附于此篇。
《汉志》:《论语》十二家,二百二十九篇。
《隋志》:二十九家,一百九十八卷。
《唐志》:三十家,三十七部,三百二十七卷(失名姓三家,韩愈以下不著录二家,十二卷)。
《宋三朝志》:十六部,一百三十九卷。
《宋两朝志》:二部,二十卷。
《宋四朝志》:十三部,七十八卷。
《宋中兴志》:五十五家,六十三部,四百九十八卷。
※何晏《论语注》十卷
晁氏曰:魏何晏集解。其序自云:据《鲁论》包咸、周氏、孔安国、马融、郑康成、陈群、王肃、周生烈八家之说,与孙邕、郑冲、曹羲、荀ダ集诸家训解为之。按汉时《论语》凡有三,而《齐论》有《问王》、《知道》两篇,详其名,当是必论内圣之道、外王之业,未必非夫子之最致意者,不知何说,而张禹独遗之。禹身不知王凤之邪正,其不知此固宜,然势位足以轩轾一世,使斯文遂丧,惜哉!
按:《齐论》多于《鲁论》二篇,曰《问王》、《知道》。史称为张禹所删,以此遂无传。且夫子之言,禹何人而敢删之。然《古论语》与《古文尚书》同自孔壁出者,章句与《鲁论》不异,唯分《尧曰》“子张问”以下为一篇,共二十一篇,则《问王》、《知道》二篇,亦孔壁中所无,度必后儒依仿而作,非圣经之本真。此所以不传,非禹所能删也。
※皇侃《论语疏》十卷
晁氏曰:梁皇侃撰。古今《论语》之注多矣。何晏集七家,复采《古论语注》为集解行于世。侃今又引卫、缪播、栾肇、郭象、蔡谟、袁宏、江、蔡奚、李充、孙绰、周怀、范甯、王珉凡十三家之说,成此书。其序称江熙所集。世谓其引事虽时诡异,而援证精博,为后学所宗云。
※韩李《论语笔解》十卷
晁氏曰:唐韩愈退之、李翱习之撰。前有秘书丞许勃序,云韩、李相与讲论,共成此书。按唐人通经者寡,独两公名冠一代,盖以此。然《四库》、《邯郸书目》皆无之,独《田氏书目》有韩愈《论语》十卷,《笔解》两卷。此书题曰《笔解》,而两卷亦不同。
陈氏曰:《馆阁书目》云秘书丞许勃为之序。今本乃王存序,云得于钱塘汪充,而无许序。
※《石经论语》十卷
晁氏曰:右伪蜀张德钧书。阙唐讳,立石当在孟知祥未叛之前。其文脱两字,误一字,又《述而第七》“举一隅”下有“而示之”三字,“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上又有“我”字,《卫灵公第十五》“敬其事而后其食”作“后食其禄”,与李本不同者此也。
※《论语井田义图》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述周井田之法。其曰《论语》者,盖为《论语》学者引用云。
※《论语正义》十卷
晁氏曰:皇朝邢等撰。亦因皇侃所采诸儒之说刊定而成书。
陈氏曰:唐人止为《五经》疏,而不及《孝经》、《论语》,至始奉诏为之。
按:《唐艺文志》亦有贾公彦《论语疏》十五卷,当考。
※王令《论语》十卷
晁氏曰:皇朝王令逢原撰。解《尧曰篇》云:“四海不穷困,则天禄不永终矣。”王安石书《新义》取之。
※王介甫《论语解》十卷,王元泽《口义》十卷,陈用之《论语》十卷
晁氏曰:王介甫撰。并其子《口义》、其徒陈用之《解》,绍圣后皆行于场屋。或曰用之书乃邹浩所著,之用之云。
※东坡《论语解》十卷,颖滨《论语拾遗》
颖滨自序:予少为《论语解》,子瞻谪居黄州,为《论语说》,尽取以往,今见于书十二三也。大观丁亥,闲居颖川,为孙籀、简、筠讲《论语》。子瞻之说,意有所未安,时为籀等言,凡二十七章,谓之《论语拾遗》,恨不得质之子瞻也。
晁氏曰:苏轼子瞻为《论语解》,没后,子由以其说之未安者辨正之。
※伊川《论语说》十卷
晁氏曰:伊川门人记其师所解《论语》也。不为文辞,直以俚语记之。
※范醇夫《论语说》十卷
晁氏曰:元中所进。数称引刘敞、程颐之说。
※谢显道《论语解》十卷
晁氏曰:显道少师程正叔。
《朱子语录》:上蔡《论语解》,言语极多,看得透时,他只有一两字是紧要。问:“谢氏之说多华。”先生曰:“胡侍郎尝教人看谢氏《论语》,以其文字上多有发越处。”
※吕与叔《论语解》十卷
晁氏曰:与叔虽程正叔之徒,解经不尽用其师说。
※尹彦明《论语解》十卷
晁氏曰:彦明,程氏门人。绍兴中,自布衣召为崇政殿说书,被旨训解,多采纯夫之说。
《朱子语录》曰:《论语》中,程先生及和靖说,只于本文上添一两字,甚平淡,然意味深长,须当子细看。要见得他意味,方好。问:“《精义》中,尹氏说多与二程同,何也?”曰:“二程说得巳明,尹氏只说出处。”
※王定国《论语》十卷
王巩定国撰。秦少游序略曰:定国坐罪斥海上,罢还,诣东上ト门,奏书曰:“臣无状,幸缘先臣之故,获齿仕版,不能慎事,陷于罪戾。念无以自赎,间因职事之暇,妄以所见,注成《论语》十卷,未敢以进,唯陛下裁鉴之。”明日,诏御药院取其书去,未报,而神宗弃天下。呜呼!自熙甯初王氏父子以经术得幸,下其说于太学,凡置博士,试诸生,皆以新书从事,不合者黜罢之,而诸儒之论废矣。定国于时处放逐之中,蛮夷瘴疠之地,乃能自信不惑,论著成一家之言,至天子闻之,取其书,非其气过人,何以及此?姑掇其大概,使夫览之者知定国著书之时为如此,又知神宗乡经术亦非主于一家而已。
※汪氏《论语直解》十卷
晁氏曰:汪革信民撰。抚州人,绍圣中试礼部,为天下第一。尝语人曰:“吾乡有二相,一为天下之福,一为天下之祸。”盖指晏元献、王荆公也。即此可见其解经渊源所自云。
※景迂《论语讲义》十卷
晁氏曰:从父詹事公撰。多取古人之说,以正近世之失。
※杨氏《注论语》十卷
晁氏曰:杨氏中立,伊川门人也。
※游氏《论语解》十卷
陈氏曰:游酢定夫,伊川门人。
※《论语释言》十卷
陈氏曰:叶梦得少蕴撰。
※张氏《论语解》二十卷
陈氏曰:张九成撰。
※五峰《论语指南》一卷
陈氏曰:胡宏仁仲撰。评论黄祖舜、沈大廉之说。
※竹西《论语感发》十卷
陈氏曰:中书舍人江都王居正撰。凡十卷。
※《论语探古》二十卷
陈氏曰:毕良史撰。二十卷。
※洪兴祖《论语说》
《中兴艺文志》:其说多可采。谓此书始于不愠,终于知命,盖君子儒。
※《论语续解》、《考异》、《说例》共十二卷
《中兴艺文志》:吴或撰。自谓考研甚众,独于何晏《集解》、邢《疏》所得为多。又谓孔门弟子之言多未尽善,而注信经、疏信注太过。尝作《指掌》十卷,亡于兵火,仅追记大略,以解何晏《集解》之未尽未安者,故曰《续解》。又考他书之文之说异于《论语》者,为《考异》。又为《说例》,有《集语》、《明原》、《微言》、《略例》、《答问》、《正统》、《权道》、《弟子》、《杂说》凡十篇,多发明。
陈氏曰:其所援引百家诸史传,出入详洽。所称栾肇王、郑之说,间取一二。肇,晋人,《隋》、《唐志》载《论语释》十卷、《驳》二卷。按董《藏书志》,《释》已亡,《驳》幸存。而《崇文总目》及诸藏书家皆无有,或盖尝见其书也。《馆阁书目》亦不载。
※玉泉《论语学》十卷
陈氏曰:工部侍郎喻樗子才撰。樗与张子韶诸公友善,坐此得罪秦桧。汪端明应辰,其婿也。
※曾吉甫《论语义》二卷
陈氏曰:礼部侍郎曾几撰。胡文定公门人也。
※南轩《论语说》十卷
陈氏曰:侍讲广汉张┉敬夫撰。
※《论语集义》三十四卷
陈氏曰:朱熹撰。集二程张氏及范祖禹、吕希哲、吕大临、谢良佐、游酢、杨时、侯仲良、周孚先凡十一家。初名《精义》,后刻于豫章郡学,始名《集义》。其所言“外自于程氏,而窃其近似之言,以文异端之说”者,盖指张无垢也。无垢与宗杲游,故云尔。
《朱子语录》曰:读《论语》,须将《精义》看一段,次看第二段,将两段比较,孰得孰失,孰是孰非。又将第三段比较如前,又总一章之说,而尽比较之。其间须有一说合圣人之意,或有两说,有三说,有四五说皆是,又就其中比较疏密。如此,便是格物。及看得此一章透彻,则知便至。或自未有见识,只得就这里挨。一章之中,程子之说多是,门人之说多非。然初看时,不可先萌此心,门人所记,亦多有好处。蜚卿曰:“若只将程子之说为主,如何?”曰:“不可,只得以理为主,然后看他底。看得一章直是透彻,然后看第二章,亦如此法。若看得三四篇,此心便熟;数篇之后,迎刃而解矣。”读书考义理,似是而非者难辩。且如《精义》中,惟程先生说得的当确至。其门人非惟不尽得夫子之意,虽程子之意,亦多失之。今读《语》、《孟》,不可便道《精义》都不是,都废了。须借他做个梯阶去寻求,将来自见道理。知得他是非,方是自家所得处。
※《论语集注》十卷
陈氏曰:朱熹撰。大略本程氏学,通取注疏古今诸儒之说,间复断以己意。晦庵先生平生讲解,此为第一,所谓毫无遗憾者矣。
《朱子语录曰》:《集注》如秤上秤来无异,不高些,不低些。如看得透,存养熟,甚生气质。《集注》添一字不得,减一字不得。看《集注》时不可遗了紧要字,盖解中有极散缓者,有缓急之间者,有极紧要者。某下一字时,直是秤等轻重,方敢写出。《集注》乃《集义》之精髓。问:“《集注》引前辈之说,而增损改易本文,其意如何?”曰:“其说有病,不欲更就下面安注脚。”问:“《集注》中有两存,何者为长?”曰:“使某见得长底时,岂复存其短底?只为二说皆通,故并存之。然必有一说合圣人之本,但不可知耳。”复曰:“大率两说,前一说胜。”《集注》,某自三十岁便下工夫,到而今改犹未了。不是草草看者。
朱在《过庭所闻》曰:《集注》于正文之下,正解说字训文义与圣径正意。如诸家之说有切当明白者,即引用而不没其姓名,如《学而》首章,先尹氏,而后程子,亦只是顺正文解下来,非有高下去取也。章未用圈,而列诸家之说者,或文外之意,而于正文有所发明。不容略去;或通论一章之意,反复其说,切要而不可不知也。
※《论语或问》十卷
陈氏曰:朱熹撰。《集注》既成,复论次其取舍之所以然,别为一书。而篇首述二书纲领,与读者之要法。其与《集注》实相表里,学者所当并观也。
《朱子文集》:《集注》后来改定处多,遂与《或问》不相应,又无工夫修得《或问》,故不曾传出。今莫若只就正经上玩味,有未通处,参考《集注》,更自思索为佳,不可恃此未定之书,便以为是也。
※石鼓《论语答问》三卷
陈氏曰:戴溪岷隐撰。溪初仕,领石鼓书院山长,所与诸生讲说者也。其说切近明白,晦庵亦称其近道。
※《论语通释》十卷
陈氏曰:黄撰。其书兼载《或问》,发明妇翁未尽之意。
※《论语意原》一卷
陈氏曰:不知作者。
※《论语本旨》一卷
陈氏曰:建昌军教授永嘉姜得平撰。
※《论语大意》二十卷
陈氏曰:海陵卞圜撰。
※晦庵《语类》二十七卷
陈氏曰:蜀人以晦庵语录类成编,处州教授东阳潘墀取其《论语》一类,增益其所未备,刊于学宫。
※《论语纪蒙》六卷
陈氏曰:国子司业临海陈耆卿寿老撰。叶水心为之序。耆卿,学于水心者也,尝主丽水簿,嘉定初年成此书。
※《孔子家语》十卷
王肃注。后序曰:《孔子家语》者,皆当时公卿士大夫及七十二弟子之所谘访交相对问言语也,既而诸弟子各自记其所问焉,与《论语》、《孝经》并。时弟子取其正实而切事者,别出为《论语》,其馀则都集录之,名之曰《孔子家语》。凡所论辩,疏判较归,实自夫子本旨也;属文下辞,往往颇有浮说,烦而不要者,亦由七十二子各共叙述,首尾加之润色,其材或有优劣,故使之然也。孔子既没而微言绝,七十二弟子终而大义乖。六国之世,儒道分散,游说之士各以巧意而为枝叶,唯孟轲、荀卿守其所习。当秦昭王时,荀卿入秦,昭王从之问儒术,荀卿以孔子之语及诸国事、七十二弟子之言凡百馀篇与之,由此秦悉有焉。始皇之世,李斯焚书,而《孔子家语》与诸子同列,故不见灭。高祖克秦,悉敛得之,皆载于二尺竹简,多有古文字。及吕氏专汉,取归藏之,其后被诛亡,而《孔子家语》乃散在人间。好事者或各以意增损其言,故使同是一事而辄异辞。孝景皇帝末年,募求天下遗书,于时京师士大夫皆送官,得吕氏之所传《孔子家语》,而与诸国事及七十子辞妄相错杂,不可得知,以付掌书,与《曲礼》众篇乱简合而藏之秘府。元封之时,吾仕京师,窃惧先人之典辞将遂泯没,于是因诸公卿大夫,私以人事募求其副,悉得之,乃以事类相次,撰集为四十四篇。又有曾子《问礼》一篇,自别属《曾子问》,故不复录。其诸弟子书所称引孔子之言者,本不存乎《家语》,亦以其巳自有所传也,是以皆不取也,将来君子不可不鉴。
博士孔衍言:“臣祖故临淮太守安国,逮仕于孝武皇帝之世,以经学为名,以儒雅为官,赞明道义,见称前朝。时鲁共王坏孔子故宅,得古文科斗《尚书》、《孝经》、《论语》,世人莫有能言者,安国为改今文,读而训传其义。又撰次《孔子家语》。既毕讫,会值巫蛊事起,遂各废不行于时。然其典雅正实,与世相传者,不可同日而论也。光禄大夫向,以其为时所未施行,故《尚书》则不记于《别录》,《论语》则不使名家也。臣窃惜之。且百家章句,无不毕记,况孔子家古文正实而疑之哉!又戴圣皆近世小儒,以《曲礼》不足,而乃取《孔子家语》杂乱者,及子思、孟轲、荀卿之书以裨益之,总名曰《礼记》。今见其巳在《礼记》者,则便除《家语》之本篇,是为减其原而存其末也,不亦难乎?臣之愚,以为宜如此为例,皆记录别见,故敢冒昧以闻奏上。”天子许之,未即论定而遇帝崩,向又病亡,遂不果立。
晁氏曰:序注凡四十四篇,刘向校录止二十七篇。后王肃得此于孔子二十四世孙猛家。
《朱子语录》曰:《家语》杂,记得不纯,是当时书;《孔丛子》是后来自撰出。
又《与吕伯恭书》曰:遗书愚意所删去者亦须抄出,逐段略注删去之意,方不草草。若只暗地删,久远易惑人。记《论语》者只为如此,留下《家语》,至今作病痛也。
陈氏曰:孔子二十四世孙猛所传。魏王肃为之注。肃辟郑学,猛尝受学于肃,肃从猛得此书,与肃所论多合,从而证之,遂行于世云。博士安国所得壁中书也,亦未必然。其间所载,多巳见《左氏传》、《大戴礼》诸书。
△右《论语》
赵氏题辞曰:孟子以儒道游于诸侯,思济斯民,然不肯枉尺直寻,时君咸谓之迂阔于事,终莫能听纳其说。于是退而论集所与高第弟子公孙、丑万章之徒难疑答问,又自撰其法度之言,著书七篇,二百六十一章,三万四千六百八十五字。又有《外书》四篇:《性善辩》、《文说》、《孝经》、《为正》,其文不能弘深,不与内篇相似,似非孟子本真,后世依仿而作者也。秦焚经籍,其书号为诸子,得不泯绝。孝文时《论语》、《孝经》、《孟子》、《尔雅》皆置博士,后罢传记博士,独立《五经》而已。
按前史《艺文志》俱以《论语》入经类,《孟子》入儒家类,直斋陈氏《书录解题》始以《语》、《孟》同入经类。其说曰:自韩文公称孔子传之孟轲,轲死,不得其传。天下学者咸曰孔孟,孟子之书,固非荀、扬以降所可同日语也。今国家设科,《语》、《孟》并列于经,而程氏诸儒训解二书,常相表里,故合为一类。今从之。
《汉志》:《孟子》十一篇。
《隋志》:三家,二十八卷(亡书九卷)。
《唐志》:六家,四十五卷。
《宋三朝志》:五家,二十七卷。
《宋四朝志》:九家,九十二卷。
《宋中兴志》:二十二部,二百八十五卷。
※赵岐注《孟子》十四卷
晁氏曰:岐字台卿,后汉人。为章指,析为十四篇。其序云:轲,战国时以儒术干诸侯,不用,退与公孙丑、万章之徒难疑答问,著书七篇,三万四千六百八十五字。秦焚书,以其书号诸子,故得不泯绝。又为《外书》四篇,其书不能弘深,似非孟子本真也。按韩愈以此书为弟子所会集,与岐之言不同。今考其书载孟子所见诸侯皆称谥,如齐宣王、梁惠王、梁襄王、滕定公、滕文公、鲁平公是也。夫死然后有谥,轲无恙时所见诸侯,不应皆前死。且惠王元年至平公之卒,凡七十七年,轲始见惠王,目之曰叟,必巳老矣,决不见平公之卒也,后人追为之明矣,则岐之言非也。《荀子》载孟子三见齐王而不言,弟子问之,曰“我先攻其邪心”。《扬子》载孟子曰“夫有意而不至者有矣,未有无意而至者也”。今书皆无之,则知散轶也多矣。岐谓秦焚书,得不泯绝,亦非也。或曰:“岂见于《外书》邪?”若尔,则岐又不当谓其不能弘深也。
※《四注孟子》
《中兴艺文志》:题扬雄、韩愈、李翱、熙时子四家注。旨意浅近,盖依者。
※《陆善经注孟子》七卷
《崇文总目》:善经,唐人。以轲书初为七篇,因删去赵岐章指与其注之繁重者,复为七篇云。
※《孟子音义》、《正义》共十六卷
晁氏曰:皇朝孙等采唐张镒、丁公著所撰,参附益其阙。古今注《孟子》者,赵氏之外有陆善经。撰《正义》,以赵《注》为本,其不同者,时时兼取善经。如谓“子莫执中”为“子等无执中”之类。大中祥符中书成,上于朝。
陈氏曰:旧有张镒、丁公著为之音,俱未精当。方奉诏校定,撰集《正义》,遂讨论音释,疏其疑滞,备其阙遗。
※《石经孟子》十四卷
晁氏曰:皇朝席旦宣和中知成都,刊石于成都学宫,云伪蜀时刻《六经》于石,而独无《孟子经》,为未备。夫经大成于孔氏,岂有阙耶?其论既缪,又多误字,如以“频”“<戚页>”为“类”不可胜纪。
※《五臣解孟子》十四卷
晁氏曰:皇朝范祖禹、孔武仲、吴安诗、丰稷、吕希哲元中同在经筵所进讲义。贯穿史籍,虽文辞微涉丰褥,然观者诚知劝讲自有体也。
※伊川《孟子解》十四卷
晁氏曰:程正叔撰。
※横渠《孟子解》二十四卷
晁氏曰:张子载撰。并《孟子统说》附于后。
※《百家孟子解》十二卷
晁氏曰:集古今诸儒自皮日休至强至、贾同百馀家解《孟子》成一编。
※王安石、王、许允成《孟子解》共四十二卷
晁氏曰:介甫素喜《孟子》,自为之解。其子与其门人许允成皆有注释。崇、观间,场屋举子宗之。
※颖滨《孟子解》一卷
陈氏曰:其少年时所作,凡二十四章。
※王逢原《孟子解》五卷
陈氏曰:所讲才尽二篇,其第三篇尽二章而止。
※尹氏《孟子解》十四卷
陈氏曰:尹彦明所著。十四卷,未成,不及上,而卒。
※张无垢《孟子解》十四卷
※张南轩《孟子说》十七卷
※晦庵《孟子集注》、《或问》各十四卷
※石鼓《孟子答问》三卷
※陈寿老《孟子纪蒙》十四卷
说并见《论语》条下。
※《续孟子》二卷
《崇文总目》:林慎思撰。慎思以为《孟子》七篇非轲著书,而弟子共记其言,不能尽轲意,因传其说,演而续之。
※《删孟》二篇
晁氏曰:皇朝冯休撰。休观孟轲书时有叛违经者,疑轲没后门人妄有附益,删去之,著书十七篇,以明其意。前乎休而非轲者荀卿,刺轲者王充;后乎休而疑轲者温公,与轲辩者苏东坡,然不若休之详也。
※《疑孟》一卷
晁氏曰:皇朝司马光君实撰。光疑《孟子》书有非轲之言者,著论是正之,凡十一篇。光论性不以轲道性善为然。
※《翼孟》
朝奉大夫临川陆筠嘉材撰。周平园序曰:嘉材平生笃志《孟子》,著《翼孟音解》九十一条,择《春秋左氏传》、《庄》、《列》、《楚辞》、《西汉书》、《说文》之存古文者,深思互考,遂成此书。如以“折枝”为“磬折腰肢”,读“乐”酒若“乐”山、“乐”水,角“招”为“韶”,“眸”子为“牟”,“杀”三苗本作“杀”,二女“果”作“果”之类,皆粲若白黑。至论舜生于诸冯,迁于负夏,卒于鸣条,视汉儒所记《檀弓》苍梧之语,孰近孰远,孰信孰疑,此古今学议论所未及也。且舜居河东,历山、雷泽各有其地,而越人别指历山舜井、象田,仍以馀姚、上虞名县,《风土记》曲为之辞,人不谓然。盖异端之作,其来也久。于舜平居,附会巳类此,况身后乎!所谓九嶷之葬、二妃之溺,宜退之《黄陵碑》云皆不可信。彼孔安国解《书》,以“陟方”训“升遐”,其说尤拘。《书》固曰“升高必自下,陟遐必自迩”,“陟”岂专训“升”乎?然退之近舍《孟子》而远引《竹书纪年》,何也?予每叹恨不得质疑于韩门,而喜嘉材嗜古著书,有益后觉,藏其本迨三十年。今嗣子新融水尉孝溥追叔先志,请题卷首,始为推而广之。昔唐彭城刘轲慕《孟子》而命名,著《翼孟》三卷,白乐天记其事,赖以不朽。嘉材视刘何愧,特予非乐天比,其能使嘉材不朽乎!
※《尊孟辩》七篇
陈氏曰:建安虞允文隐之撰。以司马公有《疑孟》,及李遘泰伯《常语》、郑厚叔《折衷》皆有非《孟》之言,故辩之,为五卷。后二卷则王充《论衡 刺孟》及东坡《论语说》中与《孟子》异者,亦辩焉。
△右《孟子》
●卷一百八十五 经籍考十二
○经(孝经 经解)
《汉 艺文志》曰:《孝经》者,孔子为曾子陈孝道也。夫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举大者言,故曰《孝经》。汉兴,长孙氏、博士江翁、少府后仓、谏大夫翼奉、安昌侯张禹传之,各自名家。经文皆同,唯孔氏壁中古文为异。“父母生之,续莫大焉”,“故亲生之膝下”,诸家说不安处,古文字读皆异。(臣瓒曰:《孝经》云“续莫大焉”,而诸家之说各不安处之也。师古曰:“桓谭《新论》云《古孝经》千八百七十二字,今异者四百馀字。”)
《随 经籍志》曰:孔子既叙六经,题目不同,指意差别,恐斯道离散,故作《孝经》,以总会之,明其枝流虽分,本萌于孝者也。遭秦焚书,为河间人颜芝所藏。汉初,芝子贞出之,凡十八章,而长孙氏、博士江翁、少府后仓、谏议大夫翼奉、安昌侯张禹,皆名其学。又有《古文孝经》,与《古文尚书》同出,而长孙有《闺门》一章,其馀经文,大较相似,篇简阙解,又有衍出三章,并前合为二十二章,孔安国为之传。至刘向典校经籍,以颜本比古文,除其繁惑,以十八章为定。郑众、马融并为之注。又有郑氏注,相传或云郑元,其立义与元所注馀书不同,故疑之。梁代,安国及郑氏二家,并立国学,安国之本亡于梁乱,陈及周、齐,唯传郑氏。至隋,秘书监王劭于京师访得《孔传》,遂至河间刘炫,炫因序其得丧,述其议疏,讲于人间,渐闻朝廷。后遂著令,与郑氏并立。儒者讠宣讠宣,皆云炫自作之,非孔旧本,而秘府又先无其书。又云魏氏迁《洛》,未达华语,孝文帝命侯伏侯可悉陵以夷言译《孝经》之旨,教于国人,谓之《国语孝经》,今取以附此篇之末。
《宋三朝艺文志》曰:《古文孝经》世不传,历晋至唐,所行唯郑氏者,世以为郑元。唐开元中,史官刘子元证其非郑元者十有二,诸儒非子元之说。天宝中,元宗自注,元行冲造疏,授学官,凡今儒者传习焉。五代以来,孔、郑二注皆亡,周显德末,新罗献别序《孝经》,即郑注者。皇朝咸平中,令祭酒邢取行冲《疏》删定,《正义》行焉。
《汉志》:八家,一十二篇。(本志十一家,五十九篇。今削《五经杂议》以下,见《经解门》)
《隋志》:十八部,合六十三卷。(通计亡书,合五十九部,一百四十卷)
《唐志》:二十七家,三十六部,八十二卷。(失姓名一家,尹知章以下不录六家,一十三卷)
《宋三朝志》:六部,十卷。
《宋两朝志》:一部,一卷。
《宋四朝志》:六部,五卷。
《宋中兴志》:二十一家,二十一部,二十九卷。
※《古文孝经》一卷
《崇文总目》:汉侍中孔安国注。班固《艺文志》有《孝经古文孔氏》一篇,二十二章。本出屋壁中,前世与郑康成注并行。今孔注不存,而隶古文与章数存焉。
※《郑康成注孝经》一卷
《崇文总目》:先儒多疑其书,唯晋孙《集解》以此注为优,请与孔注并行,诏可。今太学所立陆德明《释文》与此相应。五代兵兴,中原久逸其书,咸平中,日本僧以此书来献,议藏秘府。
陈氏曰:世传秦火之后,河间人颜芝得《孝经》,藏之,以献河间王,今十八章是也。相承云康成作注,而郑《志》目录不载,故先儒并疑之。古文有孔安国《传》,不行于世,刘炫为作《稽疑》一篇,序所谓刘炫明安国之本,陆澄讥康成之注者也。及唐开元中,诏议孔、郑二家,刘知几以为宜行孔废郑,诸儒非之,卒行郑学。按《三朝志》,五代以来,孔、郑注皆亡,周显德中,新罗献别序《孝经》,即郑注者,而《崇文总目》以为咸平中日本僧碉然所献,未详孰是。世少有其本。乾道中,熊克子复然袁枢机仲得之,刻于京口学宫,而孔《传》不可复见。
※唐明皇《孝经注》一卷
《崇文总目》:取王肃、刘劭、虞翻、韦昭、刘炫、陆澄六家之说,参仿孔、郑旧义。今行于大学。
晁氏曰:何休称:“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信斯言也,则《孝经》乃孔子自著者也。今其首章云:“仲尼居,曾子侍。”则非孔子所著明矣。详其文义,当是曾子弟子所为书也。柳宗元谓“《论语》载弟子必以字,然曾参不然,盖曾氏之徒乐正子春、子思相与为之耳。”余于《孝经》亦云。
陈氏曰:今世所行本也。始刻石太学,御八分书,末有祭酒李齐古所上表及答诏,且具宰相等名衔,天宝四载,号为《石台孝经》。乾道中,蔡知镇江,以其本授教授沈必豫、熊克,使刻石学宫。云欧阳公《集古录》无之,岂偶未之见耶?家有此刻,为四大轴,以为书阁之镇。按《唐志》作《孝经制旨》。
※元行冲《孝经疏》
《崇文总目》:明皇既作《注》,故行冲奉诏作《疏》。
※《孝经正义》三卷
《崇文总目》:皇朝翰林侍讲学士邢等撰。初,世传行冲疏外,馀家尚多,皆猥俗褊陋,不足行远。咸平中,诏及杜镐等集诸儒之说而增损焉。
※司马君实《古文孝经指解》一卷
自序:先儒皆以为孔氏避秦禁而藏书,愚窃疑其不然。何则?秦世科斗之书废绝巳久,又始皇三十四年始下焚书之令,距汉兴才七年耳,孔氏子孙岂容悉无知者,必待恭王然后乃出?盖始藏之时,去圣未远,其书最真,与夫他国之人,转相传授,历世疏远者,诚不侔矣。且《孝经》与《尚书》俱出壁中,今人皆知《尚书》之真而疑《孝经》之伪,是何异信脍之可,而疑炙之不可食也。
晁氏曰:古文盖孔惠所藏者。与颜芝十八章大较相似,而析出三章,又有《闺门》一章,不同者四百馀字。刘向校书,以十八章为定,故世不大传,独有孔安国注,今亡。然诸家说不安处,古文字读皆异,推此言之,未必非真也。司马公为之指解并音。
《中兴艺文志》:自唐明皇时议者排毁古文,以《闺门》一章为鄙俗,而古文遂废。国朝司马光始取古文为《指解》。
陈氏曰:按《唐志》、《孝经》二十七家,今温公序言秘阁所藏,止有郑氏、明皇及古文三家而巳。古文有经无传,以隶体写之,而为之《指解》。仁宗朝表上之。
※王介甫《孝经解》一卷
晁氏曰:经云“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诤于父”,而《孟子》猥曰:“父子之间不责善”,夫岂然哉!今介甫因谓当不义则诤之,非责善也。噫!不为不义,即善矣。阿其所好,以巧慧侮圣人言至此,君子疾夫!
※范淳夫《古文孝经说》一卷
晁氏曰:元中,侍经筵时所上。
※晦庵《孝经刊误》一卷
《中兴艺文志》:《刊误》谓今文六章,古文七章,以前为经,后为传。经之首,统论孝之终始,乃敷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之孝。而其末曰:“故自天子至于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其首尾相应,文势联贯,实皆一时之言。而后人妄分为六七,又增“子曰”及《诗》、《书》之文,以杂乎其间。今乃合为一章,而删去“子曰”者二,引《书》者一,引《诗》者四,凡六十一字,以复经文之旧。又指传文之失,删去“先王见教”以下凡六十七字,“以顺则逆”巳下凡九十字,馀从古文。
跋尾云:熹旧见衡山胡侍郎《论语说》,疑《孝经》引《诗》,非经本文。初甚骇焉,徐而察之,始悟胡公之言为信,而《孝经》之可疑者,不但此也。因以书质之沙随程可久丈,程答书曰:“顷见玉山汪端明亦以为此书多出后人附会”,于是乃知前辈读书精察,其论固巳及此。又窃自幸有所因述,而得免于凿空妄言之罪也。因欲掇取他书之言可发此书之旨者,别为《外传》(如冬温夏清、昏定晨省之类,即附始于事亲之传),顾未敢耳。
《语录》:《孝经》,疑非圣人之言。且如先“王有至德要道”,此是说得好处。然下面都不曾说得切要处着,但说得孝之效如此。如《论语》中说孝,皆亲切有味,都不如此。《士》、《庶人章》说得更好,只是下面都不亲切。
陈氏曰:抱遗经于千载之后,而能卓然悟疑辩惑,非豪杰特起独立之士,何以及此?后学所不敢仿亻效,而亦不敢拟议也。
※张无垢《孝经解》一卷
《中兴艺文志》:九成依今文为解。其谓人各有入道处,曾子则由孝而入,亦名言也。
※黄勉斋《孝经本旨》一卷
《中兴艺文志》:继熹之志,辑《六经》、《论》、《孟》子言《孝》者为一书,为二十四篇,名为《孝经本旨》。
※冯椅《古孝经辑注》
《中兴艺文志》:椅祖朱氏,刊经文所引《诗》、《书》之妄,而传则尽删其所曾、孔答问与其增益之辞,为《古孝经辑注》,并引蔡氏注。
※杨慈湖《古文孝经解》
《中兴艺文志》:《解》中如“德性无生,何从有死”之语,盖近于禅。
※袁广微《孝经说》三卷
陈氏曰:广微为鄱宪日,为诸生说《孝经》,旁及诸子。诸生录之为此编,凡三卷。
△右《孝经》
《汉志》:一家,十八篇。(《五经杂讲》)
《隋志》:二十九部,三百五十九卷。(亡书四家,十七卷)
《唐志》:十九家,二十六部,三百八十一卷。(失姓名一家,赵英以下不著录十家,一百二十七卷)
《宋两朝志》:二家七十九卷。
《宋四朝志》:四家一百九十五卷。
《宋三朝志》:十五家一百七十一卷。
《宋中兴志》:二十二家一百四十九卷。
※《白虎通德论》十卷
《崇文总目》:后汉班固撰。章帝建初四年,诏诸儒会白虎观,讲议《五经》同异,诏集其事。凡十四篇。
陈氏曰:章帝诏诸儒讲议《五经》同异,五官中郎将魏应承制问,侍中淳于恭奏,帝亲称制临决,作《白虎议奏》,盖用宣帝石渠故事。《石渠议奏》今不传矣。《班固传》称撰集凡四十四门。
容斋洪氏《随笔》曰:晋、唐至今,诸儒训释《六经》,否则自立佳名,盖各以百数,其书曰传、曰解、曰章句而已。若战国迨汉,则其名简雅。一曰故,故者,通其指义也。《书》有《夏侯解故》,《诗》有《鲁故》、《后氏故》、《韩故》也。《毛诗故训传》,颜师古谓流俗改故训传为诂,字失真耳。小学有杜林《仓颉故》。二曰微,谓释其微指。如《春秋》有《左氏微》、《铎氏微》、《张氏微》、《虞卿微传》。三曰通,如洼丹《易通论》名为《洼君通》,班固《白虎通》,应劭《风俗通》,唐刘知几《史通》,韩《春秋通》。凡此诸书,唯《白虎通》、《风俗通》仅存耳。又如郑康成作《毛诗笺》,申明其义,他书无用此字者。《论语》之学,但曰《齐论》、《鲁论》、《张侯论》,后来皆不然也。
※《五经钩沉》
《崇文总目》:晋王芳撰。答难申畅,自谓钩取《五经》之沉义,篇第亡缺。今缺五篇。
※《匡缪正俗》八卷
《崇文总目》:唐秘书监颜师古撰。采先儒及当世之言,参质讹谬而矫正之。未终篇而师古殁,其子始上之。诏录藏秘阁。
晁氏曰:师古以世俗之言多缪误,故质诸经史,刊而正之。永徽中,子扬庭上之。
陈氏曰:莆田郑樵有《刊谬正俗跋》八卷。汪玉山亦言扬庭表以为藁草才半,部帙未终。则是书初非定本也。今前后乖刺极多,《玉山集》中所辩甚详。
※《六说》五卷
《崇文总目》:唐右补阙刘迅作《六书》,以继《六经》,故标概作书之谊,而著其目。惟《易》阙而不叙。
晁氏曰:此其叙篇也,凡五卷。
※《经典释文》三十卷
《崇文总目》:唐陆德明撰。德明为国子博士,以先儒作经典音训,不列注传,全录文颇乖详略。又南北异区,音读罕同,乃集诸家之读《九经》、《论语》、《老》、《庄》、《尔雅》者,皆著其翻语,以增损之。
陈氏曰:唐陆德明撰。自《五经》、《三传》、《古礼》之外,及《孝经》、《论语》、《尔雅》、《庄》、《老》,兼解文义,广采诸家,不但音切也。或言陆,吴人,多吴音,综其实未必然。按前世《艺文志》列于经解类,《中兴书目》始入之小学,非也。
※《经史释题》
《崇文总目》:唐李肇撰。起《九经》,下止唐氏《实录》,列篇帙之凡,概释其题。
※《五经文字》三卷
陈氏曰:唐国子司业张参撰。大历中,刻石长安太学。
《崇文总目》:初,参拜诏与儒官校正经典,乃取汉蔡邕《石经》、许慎《说文》、吕忱《字林》、陆德明《释文》,命孝廉生颜传钞撮疑互取,定儒师部为一百六十,非缘经见者,皆略而不集。
※《经典分毫正字》一卷
《崇文总目》:唐太学博士欧阳融撰。辩正经典字文,使不得相乱。篇帙今阙全篇,止《春秋》中帙,馀篇悉亡。
※《九经字样》一卷
《崇文总目》:唐翰林待制唐元度撰。开成中,元度奉诏覆定太学石经字文以来补张参之阙,更作《九经字样》,为七十六部。
※《五经字样》一卷
陈氏曰:唐沔王友翰林待制唐元度撰。补张参之所不载,开成中上之。二书当在小学类,以其专为经设故,亦附见于此。往宰南城出谒,有持故纸鬻于道右,得此书,乃古京本,五代开运丙午所刻也。遂为家藏书籍之最古者。
※《授经图》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叙《易》、《诗》、《书》、《礼》、《春秋三传》、《论语》、《孝经》之学,师承相第,系而为图。
※《九经馀义》
《崇文总目》:皇朝处士黄敏撰。摭诸家之说,是非者裁正之。
※《演圣通论》六十卷
《崇文总目》:皇朝秘书监致仕胡旦撰。以《易》、《诗》、《书》、《论语》先儒传注得失参糅,故作论而辩正之。《易》百篇,《书》五十六篇,《诗》七十八篇,《论语》十八篇,凡二百五十二。天圣中献之。
晁氏曰:其所论《易》十六卷,《书》七卷,《诗》十卷,《礼记》十六卷,而《春秋》论别行。天圣中,尝献于朝,博辩精详,学者宗焉。
陈氏曰:《易》十七,《书》七,《诗》十,《礼记》十六,《春秋》十,其第一卷为目录。旦,太平兴国三年进士第一人,恃才轻躁,累坐摈斥。晚尤黩货,持吏短长,为时论所薄。然其学亦博矣。
※《群经音辩》七卷
陈氏曰:丞相真定贾昌朝子明撰。康定中,侍讲天章阁所上,凡五门。
※《七经小传》三卷
晁氏曰:皇朝刘敞原甫撰。其所谓《七经》者,《毛诗》、《尚书》、《公羊》、《周礼》、《仪礼》、《礼记》、《论语》也。元史官谓:“庆历前学者尚文词,多守章句注疏之学,至敞始异诸儒之说,后王安石修《经义》,盖本于敞。”公武观原甫说“伊尹相汤伐桀,升自而”之类,《经义》多剿取之,史官之言不诬。
陈氏曰:前世经学大抵祖述注疏,其以巳意言经,著书行世,自敞倡之。惟《春秋》既有成书,而《诗》、《书》、《三礼》、《论语》见之《小传》,又《公羊》、《左氏》、《国语》三则附焉,故曰《七经》。
※河南《经说》七卷
陈氏曰:程颐撰。《系辞说》一,《书》一,《诗》二,《春秋》一,《论语》一,《改定大学》一。程氏之学,《易传》为全书,馀经具此。
※龟山《经说》八卷
陈氏曰:杨时撰。《易》三,《诗》、《春秋》、《孟子》各一,末二卷则经筵讲义也。
※《三经义辩》,《辩学》
《中兴艺文志》:《三经义辩》,杨时撰;《辩学》,王居正撰。居正为举子时,不习王氏《新经》、《字说》,流落十馀年,时出《义辩》示之,曰:“吾举其端,子成吾志。”居正感厉,首尾十载,为《三经辩学》。凡安石父子言不合道者,悉正之。绍兴间于上前论安石释经无父无君处,上正色曰:“是岂不害名教。”居正退序上语,系《辩学》书首。上之,与时《义辩》并列秘府。自是天下不复言王氏学矣。
※《六经图》七卷
陈氏曰:东嘉叶仲堪思文重编。按《馆阁书目》有六卷,昌州布衣杨甲鼎卿所撰,抚州教授毛邦翰增补之。《易》七十,今百三十;《书》五十五,今六十三;《诗》四十七,今同;《周礼》六十五,今六十一;《礼记》四十三,今六十二;《春秋》二十九,今七十二。然则仲堪盖又以旧本增损改定者耶?
※丽泽《论说集录》十卷
陈氏曰:吕祖谦门人所录平日说经之语,末三卷则为《史说》、《杂说》。东莱于诸经,亦为《读诗记》及《书说》成书,而未终也。
※畏斋《经学》十二卷
陈氏曰:宣教郎广安游桂元发撰。凡十二卷。桂,隆兴癸未进士,历官至制司机宜。
※项氏《家说》十卷,《附录》四卷
陈氏曰:项安世撰。《九经》皆有论注,其第八卷以后杂说文史正学。附录《孝经》、《中庸》、《诗篇次》、《邱乘图》则各为一书,重见诸类。
※山堂《疑问》一卷
陈氏曰:起居郎简池刘光祖德修撰。凡一卷。庆元中谪居房陵,与其子讲说诸经,因笔记之。以其所问于《诗》为多,遂取《吕氏读诗记》尽观之,而释以巳意,附《疑问》之后。
※《六经正误》六卷
陈氏曰:柯山毛居正谊甫校监本经籍之误所欲刊正者,魏鹤山为之序而刻传之。大抵多偏傍之疑似者,凡六卷。
※《西山读书记》三十九卷
陈氏曰:真德秀景元撰。其书有甲、乙、丙、丁。甲言性理,中述治道,末言出处,大抵本经子格言,而述以己意。今但有甲三十七卷,丁二卷,乙、丙未见。
※《考信录》三十卷
贾铸撰。后溪刘氏序略曰:友人贾君成已,少予十三岁,未脱举子累,且教授生徒,所至坐席常满,而能历年笃以成书。世之学者,于《六经》之疏能一阅焉者盖寡,况能参稽其类,大之如天地气形之初,微之如服食器用之末,先儒该洽兼综,凡古书之杂出者,征之而靡不在,分之而靡不贯也。其书曰《考信录》,考诸古而信于心,又以质于余而证于后世,用意远矣。
△右经解
●卷一百八十六 经籍考十三
○经(乐)
《西汉 艺文志》:自黄帝下至三代,乐各有名。周衰,《礼》、《乐》俱坏,乐尤微眇,以音律为节(师古曰:眇,细也。言其道精微,节在音律,不可具于书。眇亦读曰妙),又为郑卫所乱,故无遗法。汉兴,制氏以雅乐声律,世在乐官,颇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六国之君,魏文侯最为好古,孝文时得其乐人窦公,(师古曰:桓谭《新论》云窦公年百八十岁,两目皆盲,文帝奇之,问曰:“何因至此?”对曰:“臣年十三失明,父母哀其不及众技,教鼓琴,臣导引,无所服饵。”)献其书,乃《周官 大宗伯》之《大司乐章》也。武帝时,河间献王好儒,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作《乐记》,献八佾之舞,与制氏不相远。其内史丞王定传之,以授常山王禹。禹,成帝时为谒者,数言其义,献二十四卷记。刘向校书,得《乐记》二十三篇,与禹不同,其道浸以益微。(师古曰:浸渐也)
晁氏曰:古之为国者先治身,故以礼、乐之用为本;后世为国者先治人,故以礼、乐之用为末。先王欲明德于天下,深推其本,必先身,而身之要在乎正心诚意,故礼以制其外,乐以养其内,内之不贞之心无自而萌,外之不义之事无由而蹈,一身既,而天下治矣,是以礼、乐之用,不可须臾离矣。后世则不然,设法造令,务以整治天下,自其暴戾恣睢之心,谓躬行率人为迂阔不可用。若海内平定,好名之主然后取礼之威仪、乐之节奏,以文饰其治而已。则其所谓礼、乐者,实何益于治乱成败之数?故曰后世为国者,先治人,以礼、乐之用为末。虽然,礼文在外,为易见,历代犹不能废;至于乐之用在内,微密要眇,非常情所能知,故自汉以来,指乐为虚器,杂以郑、卫、夷狄之音,虽或用于一时,旋即放失,无复存者,况其书哉!今裒集数种,姑以补书目之阙焉尔。
陈氏曰:刘歆、班固虽以《礼》、《乐》著之《六艺略》,要皆非孔氏之旧也。然《三礼》至今行于世,犹是先汉旧传,而所谓《乐》六家者,影响不复存矣。窦公之《大司乐章》既巳见于《周礼》,河间献王之《乐记》亦巳录于《小戴》,则古乐巳不复有书。而前志相承,取乐府、教坊、琵琶、羯鼓之类,以充《乐》类,与圣经并列,不亦悖乎!晚得郑子敬氏《书目》,独不然,其为说曰:“《仪注》、《编年》,各自为类,不得附于《礼》、《春秋》,则后之乐书,固不得列于《六艺》。”今从之。而著于子录杂艺之前。
按古者《诗》、《书》、《礼》、《乐》,皆所以垂世立教,故《班史》著之《六艺》,以为经籍之首。流传至于后世,虽有是四者,而俱不可言经矣。故自唐有四库之目,而后世之所谓《书》者入史门,所谓《诗》者入集门,独《礼》、《乐》则俱以为经,于是以历代典章、仪注等书厕之《六典》、《仪礼》之后,历代乐府、教坊诸书厕之《乐记》、《司乐》之后,猥杂殊甚。陈氏之言善矣!然乐者,国家之大典,古人以与礼并称,而陈氏《书录》则置之诸子之后,而侪之于技艺之间,又太不伦矣。虽后世之乐不可以拟古,然既以乐名书,则非止于技艺之末而已。况先儒释经之书,其反理诡道,为前贤所摈斥者,亦沿经之名,得以入于经类,岂后世之乐书,尽不足与言《乐》乎!故今所叙录,虽不敢如前志相承,以之拟经,而以与仪注谶纬并列于经解之后,史、子之前云。
《汉志》:凡《乐》六家,百六十五篇。(出淮南刘向等《琴颂》七篇)
《隋志》:四十二部,一百四十二卷。(通计亡书,合四十六部,二百六十三卷)
《唐志》:三十一家,三十八部,二百五十七卷。(失姓名九家,张文收以下不著录二十家,共九十三卷)
《宋三朝志》:四十五部,四百九卷。
《宋两朝志》:三十三部,一百七十四卷。
《宋四朝志》:二十一部,三百一十卷。
《宋中兴志》:六十四家,七十一部,六百五十五卷。
※《乐府杂录》一卷
《崇文总目》:唐段安节撰。其事芜不伦。
晁氏曰:记唐开国以来雅、郑之乐,并其事始末。
※《历代乐仪》
《崇文总目》:唐协律郎徐景安撰。总序律吕,起周、汉,讫于唐。著唐乐章差为详悉。
※《大乐令壁记》
《崇文总目》:唐协律郎刘贶撰。分《乐》、《元正乐》、《四夷乐》,合三篇。
※《古乐府乐府古题要解》共十二卷
《崇文总目》:唐吴兢撰。释古乐典所以名篇之意。
晁氏曰:兢纂。采汉、魏以来古乐府词,凡十卷。又于传记及诸家文集中采乐府所起本义,以释解古题云。
※《乐府解题》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与吴兢所撰《乐府古题》颇同,以《江南曲》为首,其后所解差异。
※《玉台新录》十卷
晁氏曰:陈徐陵纂。唐李康成云:“昔陵在梁世,父子俱事东朝,特见优遇。时承华好文,雅尚宫体,故采西汉以来词人所著乐府艳诗,以备讽览,且为之序。”
※《玉台后集》十卷
晁氏曰:唐李康成采梁萧子范迄唐张赴二百九人所著乐府歌诗六百七十首,以续陵编,序谓“名登前集者,今并不录,唯庾信,徐陵仕周、陈,既为异代,理不可遗”云。
后村刘氏曰:郑左司子敬家有《玉台后集》,天宝李康成所撰。自陈后主、隋炀帝、江总、庾信、沈、宋、王、杨、卢、骆而下二百九人,诗六百七十首,汇为十卷。与前集皆徐陵所遗落者,往往其时诸人之集尚存,其中多有佳句。
※《乐府古今解题》
《崇文总目》:唐郗昂撰。或云王昌龄撰,未详孰是。旧云《古今乐府解题》,又云《古题》,所载曲名与吴兢所撰《乐府解题》颇异。复有唐李百药词,今定为《乐府古今解题》
※《声律要诀》十卷
《崇文总目》:唐田琦撰。推本律吕及制管定音之法,文虽近俗,而于乐理尤诣焉。
晁氏曰:唐上党郡司马田畴撰。序谓:“一切乐器,依律吕之声,皆须本月真响。若但执累黍之文,则律吕阴阳不复谐矣。故据经史,参校短长为此书”云。
※《羯鼓录》一卷
《崇文总目》:唐南卓撰。羯鼓,夷乐,与都昙、答鼓皆列于九部,至唐开元中始盛行于世。卓所记多开元、天宝时曲云。
陈氏曰:卓,唐为婺州刺史。
※《琴操》三卷
《崇文总目》:晋广陵相孔衍撰。述诗曲之所从,总五十九章。
陈氏曰:止一卷,不著名氏。《中兴书目》云:晋广陵守孔衍以琴调《周诗》五篇、古操、引共五十篇,述所以命题之意。今《周诗》篇同,而操、引财二十一篇,似非全书也。
※《琴谱三均手诀》
《崇文总目》:宋谢庄撰。叙唐虞至宋世善琴者姓名,及古曲名。言《琴通》三均,谓《黄锺》、《中吕》、《无射》。
※《琴经》
陈氏曰:托名诸葛亮,浅俚之甚。
※《琴手世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道士赵邢利撰。记古琴指法,为左右手图二十一种。
陈氏曰:一名《弹琴古手法》。
※《金风乐》一卷
《崇文总目》:唐元宗撰。盖琴曲名。
※《琴书》三卷
《崇文总目》:唐翰林待诏赵惟氵撰。略述琴制,叙古诸曲及善琴人姓名。
陈氏曰:惟氵称前进士滁州全椒尉。
※《琴谱》三十卷
《崇文总目》:唐陈康士撰。按康士作《琴曲》一百章,谱十三卷,《宫调》二十章,《商调》十章,《角调》五章,《征调》七章,《琴调》五章,《黄锺》十章,《离忧》七章,《沉湘》七章,《侧蜀》七章,《缦角》七章,《玉女》五章。其谱散亡。今书旧目有《琴调》六卷,《琴谱》一卷,残缺无首尾,所裁乃《楚》、《角》、《宫》、《黄锺》、《侧蜀》、《琴调》数篇,馀皆亡。
※《琴谱序》一卷
《崇文总目》:陈康士等撰。康士字安道,以善琴知名。尝操琴曲百篇,谱十三卷。进士姜阮、皮日休皆为序,以述其能。康士谱今别行。
※《琴调》四卷
《崇文总目》:陈康士撰。《楚调》五章,《黄锺调》二十章,《侧蜀》、《瑟调》皆一章。
※《离骚谱》一卷
《崇文总目》:陈康士撰。依《离骚》以次声。
※《大唐正声新扯琴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陈拙纂。集琴家之说,不专声谱。
※《广陵止息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吕渭撰。晋中散大夫嵇康作琴调《广陵散》,说者以魏氏散亡自广陵始,晋虽暴兴,终止息于此。康避魏、晋之祸,之于鬼神。河东司户参军李良辅云袁孝己窃听而写其声,后绝其传。良辅传之于洛阳僧思古,传于长安张老,遂著此谱。总二十三拍,至渭,又增为三十六拍。
※《东杓引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协律郎李约撰。约患琴家无角声,乃造《东杓引》七拍,有麟声绎声,以备五音。
※《无射商九调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萧撰。因胡笳推《无射商》,自创为九调。
※《琴雅略》一卷
《崇文总目》:唐殿侍中郎齐嵩撰。概言创制音器之略。
※《琴声律图》一卷
《崇文总目》:唐恭陵署令王大刀承诏撰。国琴制度,以六十律旋宫之法次其上,前序历引诸家律吕相生之术。
※《琴德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因寺僧道英撰。述吴、蜀异音,及辨析指法。道英与赵邢利同时,盖从邢利所授。
※沈氏《琴书》一卷
《崇文总目》:沈氏撰,不著名。首载嵇中散《四弄》,题赵师法撰;次有《悲风》、《三峡》、《流泉》、《渌水》、《昭君》、《下舞》、《间弦》,并《胡笳四弄》,题盛通师撰。盖诸家曲谱,沈氏集之。
※《琴说》一卷
陈氏曰:唐工部尚书李勉撰。
※《琴说》一卷
陈氏曰:唐待诏薛易简撰。衡州来阳尉。
※《教坊记》一卷
晁氏曰:唐崔令钦撰。开元中,教坊特盛,令钦记之。率鄙俗事,非有益于正乐也。
※《琶琵故事》一卷
晁氏曰:未详何人所纂。
陈氏曰:段安节撰。
※张淡正《琴谱》一卷
《崇文总目》:茅仙逸人张淡正撰。不详何代人。解琴指法。
※《琴谱》二卷
《崇文总目》:梁开平中王邈撰。
※《小胡笳子十九拍》一卷
《崇文总目》:伪唐蔡翼撰。琴曲有大、小胡笳,《大胡笳十八拍》,沈辽集,世名“沈家声”。《小胡笳》又有《契声一拍》,共十九拍,谓之“祝家声”。祝氏不详何人,所载乃小胡笳子。
※《阮咸谱》一卷,《琴调》一卷
《崇文总目》:伪唐蔡翼撰。
※《琴杂说》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盖琴家杂集器图声诀之略。
※《琴调》三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无射》、《商》、《角》诸谱皆亡其曲名。
※《琴谱》四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凡四大曲,一曰《别鹤林》,其三皆失其名而谱存,今留以待知琴者。
※《琴略》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序有七例,颇抄历代善琴者。各为门类,又载拍法及杂曲名。
※《琴式图》二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以琴制度为图,杂载赵邢利指诀,又有白先生《三诀》。
陈氏曰:《三诀》凡一卷,称天台白先生。
※《三乐谱》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载《商调三乐谱》。
※《琴谱纂要》五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图琴制度,及载古曲谱曲名。
※《琴书正声》九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集《游春》、《绿水》、《幽居》、《坐愁》、《思秋》、《思楚》、《明光》、《易水》、《凤归林》、《接兴》、《白》,凡十数谱。
※《琴谱》三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杂录琴谱大小数曲,其前一大曲,亡其名。旧本或云李翱。用指法与诸琴法无异,而云翱者,岂其所传欤?
※《阮咸调弄》二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
※《阮咸金羽调》一卷,《降圣引谱》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载《降圣引》一篇,谱一首,不详何代之曲。
※《阮咸谱》二十卷,《阮咸曲谱》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有《宫》、《商》、《角》、《征》、《无射宫》、《无射商》、《金羽》、《碧玉》、《凄凉》、《黄锺调》,凡十篇,总十二卷。
※《琴义》一卷
陈氏曰:称野人刘籍撰。
※《琴曲词》一卷
陈氏曰:不知作者。凡十一曲,辞皆鄙俚。
※《大周正乐》一百二十卷
《崇文总目》:周翰林学士窦俨撰。显德中,俨奉诏集缀,其书博而无次。
※《乐苑》五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叙乐律声器,凡二十篇。
※《周优人曲辞》二卷
《崇文总目》:周吏部侍郎赵上交、翰林学士李、谏议大夫刘涛、司勋郎中冯古纂。录燕乐优人曲辞。
※景《大乐图》二十卷
《崇文总目》:皇朝司封员外郎集贤校理聂冠卿撰。景二年,大乐署以律准考定雅乐,献之。上召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李照问锺律大要,照请用黍尺求声,遂命照制新乐。冠卿讨论故事,据经义,多所损益,以御制乐曲及锺律议说制器之法,与古今乐器图象之异,为书一百二十六篇,上之。
※《大乐图义》二卷
《崇文总目》:皇朝太常博士、直史馆宋祁撰。受诏考试太常乐工,因集古乐锺律器用之说,上列为图,从释其义,并今乐署阙典所当补者,更为杂论七篇奏之。
※皇《乐记》三卷
晁氏曰:皇朝胡瑗等撰。皇二年,下诏曰:国初循用王朴乐,太祖患其声高,令和岘减下一律,然犹未全。命瑗同阮逸等二十馀人再定。四年,乐成奏之,上御紫宸殿观焉。此其说也。
陈氏曰:阮逸、胡瑗撰。凡十二篇。首载诏旨,次及律、度量衡、钟磬、鼓鼎、鸾刀,图其形制,刊校颁之天下。虎邱寺有本,当时所颁藏之名山者也,其末志颁降岁月,实皇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用苏州观察使印,长贰押字。余平生每见承平故物,未尝不起敬,因录藏之。一切依元本摹写,不少异。
※景《广乐记》
陈氏曰:翰林侍讲学士冯元等撰。阙八卷。景元年,判太常寺燕肃建言锺律不调,欲以王朴律准更加考详。诏宋祁与集贤校理李照共领其事。诏言朴律太高,比古乐约高五律,遂欲改大乐,制管铸钟,并引校理聂冠卿为检讨官。又诏元等修撰《乐书》,为一代之典。三年七月,书成,然未几,照乐废不用。
※景《乐府奏议》一卷,皇《乐府奏议》一卷
陈氏曰:胡瑗撰。
※《三圣乐书》一卷
陈氏曰:宋祁子京撰。
※《补亡乐书》三卷,《大乐演义》三卷
晁氏曰:皇朝房庶撰。古律既亡,后世议乐者,纵黍为之则尺长,律管容黍为有馀,王朴是也;横黍为之则尺短,律管容黍为不足,胡瑗是也。故庶欲造以一千二百黍,纳之律管中,黍尽乃得九十分,为黄锺之长。其说大要以律生尺耳。范蜀公本之以制雅乐。
石林叶氏曰:皇中,昭陵命胡瑗、阮逸更造新乐,将成,宋景文得蜀人房庶所作《乐书补亡》三卷,上之,以为知乐。庶自言尝得《古文汉书 律历志》,言其度“起于黄锺之长,用子黍中者,一黍”字下,脱“之起,积一千二百黍”八字,乃与下文“之广”字相接。而人不悟,故历世皆以累黍为尺。当如《汉志》以黍中者千二百实管中为九十分,以定黄锺之长,而加一分以为尺,则《汉志》所谓“一为一分”者,黄锺九十分之一,而非一黍之一也。又言乐有五音,今无正徵音,国家以火德王,而亡本音,尤非是。范景仁力主其说。时方用累黍尺,故庶但报闻罢。崇甯中,更定《大晟乐》,始申景仁之说,而增徵音。然《汉书》卒未尝补其脱字,盖不知庶之所自本也。
陈氏曰:庶说惟范镇是之。时胡瑗、阮逸制乐已有定议,遂格不行。元丰四年,庶子审权作《演义》,以述父之意。其后元初,范蜀公自为新乐,奏之于朝,盖用其说云。
※范蜀公《乐书》一卷
晁氏曰:景仁论乐宗房庶,潜心四十馀年,出私财铸乐器。元中上之。
※《五音会元图》
晁氏曰:未知何人撰。谓乐各有谱,但取筚栗谱为图,以七音十二律,使俗易见。
※《乐书》二百卷
陈氏曰:秘书省正字三山陈撰。建中靖国初进之。为《礼书》陈祥道,其兄也。其书雅、俗、胡部音器、歌舞,下及优伶杂戏,无不备载,博则博矣,未免于秽芜也。绍圣初制科,终礼部侍郎。杨诚斋序曰:“其书远自唐虞、三代,近逮汉唐、本朝,下逮子史百氏,内自王制,外逮戎索,网罗放失,贯综烦悉,放郑而一之雅,引今而复之古,使人味其论,玩其图,忽乎先王金钟天球之音,粲乎前代鹭羽玉戚之容,后有作者,不必求之于野,证之于杞、宋,而损益可知焉。”
※《大晟乐书》二十卷,《雅乐图谱》
陈氏曰:大中大夫开封刘炳子蒙撰。大晟者,本方士魏汉津妄出新意,以裕陵指节定尺律,傅会身为度之说。炳为大司乐,精为缘饰。又有《图谱》一卷。
※《隆韶道百和集》一卷
陈氏曰:保义郎大晟府按协律姚公立撰。以律吕、节气、阴阳为说,凡四十九条。
※《乐府诗集》一百卷
晁氏曰:皇朝郭茂倩编次。取古今乐府,分十二门:郊庙歌辞十二,燕射歌辞三,鼓吹曲辞五,横吹曲辞五,相和歌辞十八,清商曲辞八,舞曲歌辞五,琴曲歌辞四,杂曲歌辞十八,近代曲辞四,杂谣歌辞七,杂乐府词十一,通为百卷,包括传记、辞曲,略无遗轶。
※《琴筌》十卷
晁氏曰:皇朝荀以道撰。记造琴法、弹琴诀并谱。
※《琴史》六卷
陈氏曰:吴郡朱长文伯原撰。唐、虞以来迄本朝,琴之人与事备矣。
※《制琴法》一卷
陈氏曰:不知何人撰。
※《大胡笳十九拍》一卷
陈氏曰:题陇西董庭兰撰,连刘商辞。又云“《祝家声》”“《沈家谱》”,不可晓也。
※《琴谱》八卷
陈氏曰:鄞学魏邸旧书有之,己卯分教传录,亦益以他所得谱。
※《琴操谱》十五卷,《调谱》四卷
陈氏曰:参政历阳张岩尚翁以善鼓琴闻一时,余从其子亻必得此谱。
※《琴谱》十六卷
陈氏曰:新昌石孝隆君大所录。
※《律吕新书》二卷
《中兴艺文志》:曰蔡元定季通撰。其法以律生尺,如房庶、范镇之论,亦祖《两汉志》蔡邕说及我朝程子、张子,又主淮南太史、小司马之说,以九分为寸。
朱子序曰:南狩今六十年,学士大夫因仍简陋,遂无复以锺律为意者。吾友蔡君季通乃独心好其说而力求之,旁搜远取,巨细不损。积之累年,乃若冥契,著书两卷,凡若干言。予尝得而读之,爱其明白而渊深,缜密而通畅,不为牵合附会之谈,而横斜曲直,如珠之不出于盘。其言虽多出于近世之所未讲,而实无一字不本于古人已试之成法。盖若黄锺围径之数,则汉斛之积分可考;寸以九分为法,则淮南太史、小司马之说可推。五声二变之数,变律半声之例,则杜氏之《通典》具焉;变宫变征之不得为调,则孔氏之礼数因亦可见。至于先求声气之元,而因律以生尺,则尤所谓卓然者,而亦班班杂见于《两汉》之志、蔡邕之说,与夫《国朝会要》以及程子、张子之言,顾读者不深考,其间虽或有得于此者,而又不能无失于彼,是以晦蚀纷,无复定论。抑季通之为此书,词约理明,初非难读,而读之者往往未及终篇,辄巳欠伸思睡,固无由了其归趣,独以予之顽顿不敏,乃能熟复数过,而仅得其旨意之彷彳弗。季通亦许予能知己,故属以序,而不得辞焉。
《朱子语录》曰:季通律书分明是好,不是暗说,自有按据。
※《乐舞新书》
《中兴艺文志》:吴仁杰撰。论《关雎》者二,论《风》、《雅》、《颂》者九,论笙镛雅颂者二,论《大雅》、《小雅》者一,论《二南》者二,论雅者九,凡二十五篇。
●卷一百八十七 经籍考十四
○经(仪注)
《隋 经籍志》:仪注之兴,由来久矣。自君臣父子、六亲九族,各有上下亲疏之别;养生送死,吊恤贺庆,则有进止威仪之数。唐、虞以上,分之为三,在周因而为五。《周官》,宗伯所掌吉、凶、宾、军、嘉,以佐王安邦国,亲万民,而太史执书以协事之类是也。是时典章皆具,可履而行。周衰,诸侯削除其籍。至秦,又焚而去之。汉兴,叔孙通定朝仪,武帝时始祀汾阴后土,成帝时初定南北之郊,节文渐具。后汉又使曹褒定汉仪,是后相承,世有制作。然犹以旧章残阙,各遵所见,彼此纷争,盈篇满牍。而后世多故,事在通变,或一时之制,非长久之道,载笔之士,删其大纲,编于史志。而或伤于浅近,或失于未达,不能尽其指要。遗文馀事,亦多散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