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凡役有轻重,功有短长。注云:以四月五月六月七月为长功,以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中功,以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正月为短功。
看详:夏至日长有至六十刻者,冬至日短有止于四十刻者。若一等定功,则在弃日刻甚多。今谨按唐六典修立下条。诸称功者谓中功以十分为率,长功加一分,短功减一分。
135 字 本篇无成语出处
唐六典:凡役有轻重,功有短长。注云:以四月五月六月七月为长功,以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中功,以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正月为短功。
看详:夏至日长有至六十刻者,冬至日短有止于四十刻者。若一等定功,则在弃日刻甚多。今谨按唐六典修立下条。诸称功者谓中功以十分为率,长功加一分,短功减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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