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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忌

《枕中记》 · 唐·沈既济

1059 字 本篇无成语出处

勿以冬甲子夜眠卧。

  凡求仙忌十败:一勿好淫,二勿为阴贼凶恶,三勿酒醉,四勿秽慢不争,五勿食父母本命肉,六勿食己本命肉,七勿食一切肉,八勿食荤腻五辛,九勿杀一切昆虫众生,十勿北向大小便,仰视三光。勿北向解脱衣裳,勿北向骂晋犯破毁,勿犯日月星辰,勿以八节日行威罚,勿以朔晦日怒,勿以六甲日食鳞甲之物,勿以丙申日食鹦肉,勿以丙午日食雉肉,勿以乙卯日大醉,勿以二月九日食鱼,勿以三月三日食五藏肉及百草心,勿以四月八日杀伐草木,勿以五月五日见血,勿以六月六日起土,勿以七月七日思念恶事,勿以八月八日市诸附足之物,勿以九月九日起林席,勿以十月五日罚责人,勿以十一月十一日沐浴,勿以十二月晦日内三日不斋烧香念道。此忌法,天人大禁,三官告察。以是日乃为重罪矣,或令人三魂相疾,七魂流竞,或胎神所僧,三宫受恶之时也。是以恶梦交其丹心,狡魅乘其未阙,精液解犯,神真恍惚,流变多禁。真识忌术,子能奉修则为仙才,不奉天禁则为伤败。

  天官大神忌食生血,忌烧六畜毛,忌烧蒜皮及诸熏菜,皆伐乱胎元,臭伤婴神。慎之!

  凡学道之士,勿传衣及履屐巾褐,大凶。勿吊丧临尸经秽污。若有崇奉六天及事山川魔神者,勿居其室,弗飨其撰,勿着其衣,勿冠其巾。盖避其尸秽之下气,远其邪风之往来。

  凡学道之士,勿抱婴儿,仙家大忌。

  八节日,勿杂处,所以专精求妙,忌履秽污,常须熏香数沐浴。违之者凋败,慎之者飞升。

  夫阴丹内御房中之卫,黄道赤气交接之益,七九朝精吐纳之要,六一回丹雌雄之法,虽获仙名而上清不以比德,虽均致化而太上不以为贵,此秽仙浊真,固不得视乎玉阖者矣。且夫险辙履冰,多见倒车之败,纵有全者,臭乱之地仙耳。

  夫建志内学养神求仙者,当数沐浴致灵气也。

  夫学道者,每事欲密,泄一言一事,辄臧一算。算,三日也。

  夫朝拜别作冷衣,不可他杂。出入静户,并以水漱口。烧香时出户勿反顾。

  凡咽液者常闭目内视。凡书章符当北向,勿杂笔砚,必先烧香。

  凡耳中忽闻叫唤啼呼及濑水雷声鼓呜,若鼻中闻臭气血腥者,并凶征也。急烧香沐浴斋戒三日,守三元帝君,求乞救护。行阴德,为人不能为,行人不能行,矜孤愍穷,扶危拯倾,即众恶自灭。

  凡买药物,勿与人争贵贱,可从长者佳人买之,勿令多口嫉妒人见之。

  夫喜怒损志,一反戚损性,荣华惑德,阴阳竭精,皆学道之大忌,仙法之所疾也。理护衣被,使有常人常烧香,使泠然不杂也。

  夫习真者都无情欲之感、男女之想也。若丹白存于胸中则真不感应,灵女、上尊不降矣。纵有得者,不过在于主者耳。阴气所接,永不可以修至道。吾昔常恨此,赖改之速耳。故知真道不可对求,要言不可偶听也。诚之哉!诚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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