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案须作维摩様庶案脚不碍人膝连靣高二尺八寸可入膝于案下而身向前宜石靣为第一次用坚木厚者为靣再三加灰漆亦令厚四脚令壮更平不假坫扱则与石案无异永州石案靣固佳然太薄板须厚一寸半许乃佳若用木靣须二寸以上若得大栢大木不用胶合以漆合之尤妙又见今人作琴桌仅容一琴须濶可容四琴长过琴三之一试以案较琴声便可见琴案上切不可置香炉杂物于前吴自强云山集云于案靣作小水槽不必尔也
琴案
《洞天清录》 · 宋·赵希鹄177 字 本篇无成语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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