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文学网001h.cn

卷三·于江

《聊斋志异》 · 清·蒲松龄

343 字 本篇无成语出处

乡民于江,父宿田间为狼所食。江时年十六,得父遗履,悲恨欲死。夜俟母寝,潜持铁槌去眠父所,冀报父仇。少间一狼来逡巡嗅之,江不动。无何,摇尾扫其额,又渐俯首舐其股,江迄不动。既而欢跃直前,将龁其领。江急以锤击狼脑,立毙。起置草中。少间又一狼来如前状,又毙之。以至中夜杳无至者。

忽小睡,梦父曰: 杀二物,足泄我恨,然首杀我者其鼻白,此都非是。 江醒,坚卧以伺之。既明,无所复得。欲曳狼归,恐惊母,遂投诸眢井而归。至夜复往,亦无至者。如此三四夜。忽一狼来啮其足,曳之以行。行数步,棘刺肉,石伤肤。江若死者,狼乃置之地上,意将龁腹,江骤起锤之,仆;又连锤之,毙。细视之,真白鼻也。大喜,负之以归,始告母。母泣从去,探眢井,得二狼焉。

异史氏曰: 农家者流,乃有此英物耶!义烈发于血诚,非直勇也。智亦异焉。

拼音由机器标注,多音字与生僻字可能读错,仅供诵读参考。 原文取自 NiuTrans/Classical-Modern 开源语料;个别篇目的作者与成书年代历代有异说,本页不作考订。 全站白话进度 1004/9127 篇。

← 返回《聊斋志异》

0

本页「《聊斋志异》卷三·于江」相关内容由 001文学网 编辑团队整理与校订,结合拼音标注、出处考据与关联图谱等原创增值呈现,仅供学习与教学参考。如发现疏漏,欢迎在关于本站留言反馈。

评论文明发言 · 算术验证码防刷

加载中…

验证码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