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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一员官

《聊斋志异》 · 清·蒲松龄

524 字 本篇无成语出处

济南同知吴公,刚正不阿。时有陋规:凡贪墨者亏空犯赃罪,上官辄庇之,以赃分摊属僚,无敢梗者。以命公,不受,强之不得,怒加叱骂。公亦恶声还报之曰: 某官虽微?亦受君命。可以参处,不可以骂詈也!要死便死,不能损朝廷之禄,代人偿枉法赃耳! 上官乃改颜温慰之。人皆言斯世不可以行直道,人自无直道耳,何反咎斯世之不可行哉!会高苑有穆情怀者,狐附之,辄慷慨与人谈论,音响在坐上,但不见其人。适至郡,宾客谈次,或诘之曰: 仙固无不知,请问郡中官共几员? 应声答曰: 一员。 共笑之。复诘其故。曰: 通郡官僚虽七十有二,其实可称为官者,吴同知一人而已。 是时泰安知州张公,人以其木强,号之 橛子 。凡贵官大僚登岱者,夫马兜舆之类,需索烦多,州民苦于供亿。公一切罢之。或索羊豕,公曰: 我即一羊也,一豕也,请杀之以犒驺从。 大僚亦无奈之。公自远宦,别妻子者十二年。初莅泰安,夫人及公子自都中来省之,相见甚欢。逾六七日,夫人从容曰: 君尘甑犹昔,何老悖不念子孙耶? 公怒大骂,呼杖,逼夫人伏受。公子覆母,号泣求代。公横施挞楚,乃已。夫人即偕公子命驾归,矢曰: 渠即死于是,吾亦不复来矣! 逾年公卒。此不可谓非今之强项令也。然以久离之琴瑟,何至以一言而躁怒至此,岂人情哉!而威福能行床第,事更奇于鬼神矣。

拼音由机器标注,多音字与生僻字可能读错,仅供诵读参考。 原文取自 NiuTrans/Classical-Modern 开源语料;个别篇目的作者与成书年代历代有异说,本页不作考订。 全站白话进度 1004/9127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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