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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21

《针灸聚英》 · 明·高武

216 字 本篇无成语出处

点艾火

  下经云。古来灸病。忌松、柏、枳、橘、榆、枣、桑、竹八木火。切宜避之。有火珠曜日。

  以艾引之。凡仓卒难备。即不如无木火。清麻油点灯上烧艾茎点灸。兼滋润灸疮。至愈不疼。用蜡烛更佳。良方云。凡取火者。宜敲石取火。或水精镜于日得太阳火为妙。天阴则以槐木取火。今行舟人以铁钝刀击石。以纸灰为丸。在下承之。亦得火。

  按周礼夏官司 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邹子曰。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火。只根据取五火而已。秦汉而下。医家不识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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