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人五𥐿米,(「𥐿米」,伯三七一六卷作「斗」。
)送还一硕粟。
(「硕」,伯三五五八、伯四○九四卷作「石」。
)算时应有余,剩者充臼直。
唐 4 段 67 字
贷人五𥐿米,(「𥐿米」,伯三七一六卷作「斗」。
)送还一硕粟。
(「硕」,伯三五五八、伯四○九四卷作「石」。
)算时应有余,剩者充臼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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