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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语·刘文公与苌弘欲城周

《国语》 · 先秦·左丘明(旧题)

584 字 本篇无成语出处

敬王十年,刘文公与苌弘欲城周,为之告晋。魏献子为政,说苌弘而与之,将合诸侯。

卫彪傒适周,闻之,见单穆公曰: 苌、刘其不殁乎?周诗有之曰: 天之所支,不可坏也。其所坏,亦不可支也。 昔武王克殷而作此诗也,以为饫歌,名之曰支,以遗后之人,使永监焉。夫礼之立成者为饫,昭明大节而已,少典与焉。是以为之日惕,其欲教民戒也。然则夫《支》之所道者,必尽知天地之为也,不然不足以遗后之人。今苌、刘欲支天之所坏,不亦难乎?自幽王而天夺之明,使迷乱弃德,而即慆淫,以亡其百姓,其坏之也久矣。而又将补之,殆不可矣!水火之所犯犹不可救,而况天乎?谚曰: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 昔孔甲乱夏,四世而陨;玄王勤商,十有四世而兴;帝甲乱之,七世而陨;后稷勤周,十有五世而兴。幽王乱之十有四世矣,守府之谓多,胡可兴也?夫周,高山、广川、大薮也,故能生是良材,而幽王荡以为魅陵、粪土、沟渎,其有悛乎?

单子曰: 其咎孰多? 曰: 苌叔必速及,将天以道补者也。夫天道导可而省否,苌叔反是,以诳刘子,必有三殃:违天,一也;反道,二也;诳人,三也。周若无咎,苌叔必为戮,虽晋魏子亦将及焉。若得天福,其当身乎?若刘氏,则必子孙实有祸。夫子而弃常法,以从其私欲,用巧变以崇天灾,勤百姓以为己名,其殃大矣。

是岁也,魏献子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遂田于大陆,焚而死。及范、中行之难,苌弘与之,晋人以为讨,二十八年,杀苌弘。及定王,刘氏亡。

拼音由机器标注,多音字与生僻字可能读错,仅供诵读参考。 原文取自 NiuTrans/Classical-Modern 开源语料;个别篇目的作者与成书年代历代有异说,本页不作考订。 全站白话进度 1004/9127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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