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卦辞称 利涉大川 者七, 不利涉 者一。爻辞称 利涉 者二, 用涉 者一, 不可涉 者一。《需》、《讼》、《未济》,指《坎》体而言。《益》、《中孚》,指《巽》体而言。《涣》指《坎》、《巽》而言。盖《坎》为水,有大川之象;而《巽》为木,木可为舟楫以济川。故《益》之彖曰: 木道乃行 ,《中孚》之彖曰: 乘木舟虚 ,《涣》之彖曰: 乘木有功 。又舟楫之利,实取诸《涣》,正合二体以取象也。《谦》、《蛊》则中爻有《坎》,《同人》、《大畜》则中爻有《巽》。《颐》之反,对《大过》,方有《巽》体,五去之远,所以言 不可涉 ,上则变而之对卦,故 利涉 云。
《周易》卦辞说到“利涉大川”的有七处,说到“不利涉”的有一处。爻辞说到“利涉”的有两处,“用涉”有一处,“不可涉”有一处。《需》《讼》《未济》三卦的相关卦爻辞,是针对坎体而言。《益》《中孚》两卦中的相关卦爻辞,是针对巽体而言。《涣》卦针对坎、巽而言。坎为水,有大河之象;而巽为木,木可以制成舟船用来渡河。所以《益·彖传》说“乘舟之木已在水面行驶”,《中孚·彖传》说“乘坐内虚外实的木舟”,《涣·彖传》说“有乘木舟行于水上的功能”。另外,舟楫之便利,实际是取象于《涣》卦,正合坎(水)巽(木)二体取象。《谦》《蛊》则中爻有坎,《同人》《大畜》则中爻有巽。《颐》卦的阴爻和阳爻全部反过来,变成《大过》,才有巽体,《颐》之六五距《巽》太远,所以说“不可涉”;六五和上九易位则变化而趋向对卦《大过》,所以说“利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