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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语·长鱼矫胁栾中行

《国语》 · 先秦·左丘明(旧题)

129 字 本篇无成语出处

长鱼矫既杀三郤,乃胁栾、中行而言于公曰: 不杀此二子者,忧必及君。 公曰: 一旦而尸三卿,不可益也。 对曰: 臣闻之,乱在内为宄,在外为奸,御宄以德,御奸以刑。今治政而内乱,不可谓德。除鲠而避强,不可谓刑。德刑不立,奸宄并至,臣脆弱,不能忍俟也。 乃奔狄。三月,厉公弑。

长鱼矫杀了三郤以后,又劫持了栾书、中行偃,对晋厉公说:“假如不杀掉这两个人,忧患必然会降临到国君身上。”厉公说:“一天之内已经使三位卿陈尸示众,不能再多杀了。”长鱼矫回答说:“我听说,祸乱发生在内称为作乱,发生在外叫窃夺,制止内乱要用德教,抵御外国窃夺要用刑罚。如今治理国政却不能制止内乱,不能称作有德。想除掉阻碍国家的祸害却避让强暴之徒,不能称之为威刑。德教和刑罚都没有建立,内乱外患就会一起发生,微臣生命脆弱,不能再这样等下去了。”于是就逃奔到临近的狄国。过了三个月,晋厉公果真被杀害了。

白话译为通读参考,非定本;疑难处仍以原文与注疏为准。

拼音由机器标注,多音字与生僻字可能读错,仅供诵读参考。 原文取自 NiuTrans/Classical-Modern 开源语料;个别篇目的作者与成书年代历代有异说,本页不作考订。 全站白话进度 1004/9127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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