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与原文
《西京杂记》卷三载:「(高祖)初入咸阳宫……有方镜,广四尺,高五尺九寸……表里有明,人直来照之,影则倒见;以手扪心而来,则见肠胃五脏,历然无碍;人有疾病在内,则掩心而照之,则知病之所在。又女子有邪心,则胆张心动。秦始皇常以照宫人,胆张心动者则杀之。」
经史中的分寸
《西京杂记》为东晋葛洪所纂,多采汉世遗闻,始皇方镜事未必尽实,乃「明察」意象之文学化。然「明镜」一喻,自汉魏以降深入人心,至唐宋衙门悬匾,已成司法公正之符号。讲此典,宜明「事虽虚、意则实」。
语义考
「明镜」喻心之清明、断之公允,与「秦镜高悬」「高悬明镜」同义。由物象而入政教符号,是成语常见的「器物→德目」演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