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公案》适合作为研究公案侠义小说体系的样本,而不是单独一部作品。
第一个基础工作是「跨书人物表」。以待查人物为行、书目为列,填注其在各书中之身份、绰号与主要事迹(如黄三太在本书与其他书中各为何种角色)。此表一经做出,「共用人物池」便由印象变为可核查的事实,借用次第随之可见。
第二个基础工作是「案件类型编目」。把全书一百回的案件拆为条目,登记类型(盗案、霸产、命案、寺观作恶、官吏受贿等)与出力者(清官 / 侠客 / 兼有)。据以统计,可检验「官弱侠强」之说成立到什么程度。
三个可追的问题。一,以《清史稿》本传为基准,把本书事迹逐条对照,量化改造幅度,并与《施公案》的同类对照相较,看两书取用原型之法是否一致。二,把三公小说的清官形象做要素分解(出身、官职、外貌、性格、断案手法、对侠客的态度),逐项比较,量化「趋同」程度。三,题署为别号而作者不传,在清代通俗小说中极普遍,可以本书为样本,结合坊刻题署惯例,讨论作者隐没与书坊主导的关系。
须留意者:本书案件多取自传闻,地名与官制往往不合实际,引用时宜注明其小说性质;其与《施公案》互见之人物,论「原貌」须先确定以哪一部为准,否则易把后出的写法误作先在的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