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篇的结构建议做成「一条传播路线」,而不是讲案子。
三站,三段时间,三种影像质感。
第一站:唐代。只用一个镜头——大理寺的案卷架,架上卷宗一摞摞堆到顶。一只手抽出其中一卷,翻开,又放回去。字幕给一行数字:一年,一万七千人。不要拍审案的场面,拍「量」。
第二站:清末。县衙。堂上一块惊堂木,堂下站着人,光线是烛火与窗纸的黄。拍一段问案:同一个问题问三个人,三个人答得不一样,官不动声色。这一段要拍「反复」,让观众感到答案是被磨出来的,不是被想出来的。
第三站:二十世纪中叶。一间书房的桌面:稿纸、钢笔、一本摊开的中文书、旁边一叠写了外文的纸。镜头从中文书移到外文稿纸,再移到窗外。这一站不拍正文内容,只拍「有人在翻译,并且在改写」这件事。这是必须守住的界限。
三站之间用同一件道具串联:一卷纸。唐代它是案卷;清末它是供词;第三站它是译稿。
结尾:把三卷纸并排放在一张桌上,旁边立一块牌子,分两栏写清楚——哪一栏可以自由使用,哪一栏必须取得许可。牌子要看得清,这是全片唯一一次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