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句誓辞的三种归属
《邶风·击鼓》第四章「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争议,核心是「子」的所指,历代分两系,近世又生第三系。
一、汉唐系:军中士伍相约。郑玄《毛诗笺》:「从军之士与其伍约:死也生也,相与处勤苦之中,我与子成相说爱之恩,志在相存救也。」孔颖达《毛诗正义》从之。此说依托《毛诗序》「卫人怨州吁用兵暴乱之诗」的题解,与前三章「击鼓其镗」「从孙子仲,平陈与宋」的行军语境相衔。
二、宋清系:室家诀别之辞。北宋欧阳修《诗本义》据前代王肃说立论,判郑笺此篇「一篇之失太半」。南宋朱熹《诗集传》采其意:「从役者念其室家,因言始为室家之时,期以死生契阔,不相忘弃,又相与执手,而期以偕老也。」因《诗集传》行于科场,此说遂为主流,清儒多承之。
三、近世:通辞之说。钱锺书《管锥编》论此章,以为「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属人伦之约的通辞,不必专系于某一伦。通俗读物凝为「山盟海誓说」,广为流播。须辨明:原论在语义学层面讨论「通」与「专」,非谓此诗本为爱情之作。
四、语言与语境两条证据。语言方面:「子」为上古敬称,近于后世「先生」「足下」,多用于称男子或尊贵女子,普通人对妻室罕用。语境方面:本诗五章,前三章皆行军、思归、失马之事,第四、五章「不我活兮」「不我信兮」为绝望之辞,若谓对家人而发,情绪衔接较顺。
五、训诂上的分歧。「契阔」:毛传训「勤苦」,郑笺以下多训「离合」,「契」为合、「阔」为别。「成说」:多训「约定」,亦有训作「说」通「悦」者,然从上下文看训「约定」为长。
可引用的稳妥结论:本诗第四章的归属在两汉至清即有分歧,非一种解释可定;今日流行的用法系近世通俗化后的引申,与原诗语境已有距离。讲授时宜并列两说,指出各自的证据与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