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敲得很响,兵士们跳着舞着,拿起兵器操练。
这是《诗经》里的一首诗,叫《邶风·击鼓》。全诗五章,最出名的是第四章: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无论生死离合,我和你说定过;我拉着你的手,和你一起到老。
今天,这八个字几乎人人会说。情人节写它,婚礼上念它,小说里拿它当爱情的最高表达。可是你如果翻开古书,会发现一个奇怪的事情:这句话到底是跟谁说的,古人吵了一千多年,而且吵的结论和今天完全不一样。
先说这首诗在讲什么。
第一章说:鼓声咚咚,大家在练武。别人在国里筑城、在漕地筑城,我独南行——只有我被派往南边。第二章说:跟着将军孙子仲,去与陈国、宋国修好。第三、四章说:不我以归——不让我回家;我忧心忡忡,住在哪里、歇在哪里?我的马丢了,到哪里去找?到树林底下找。第五章说:唉,隔得太远了,我不能活着回去;唉,太久没消息了,我不信我还能回去。
整首诗的骨架,是一个被拉去打仗、回不了家的士兵在说话。那么中间那四句「死生契阔」,是谁在跟谁约定?
第一种读法:战友。
东汉的郑玄给《毛诗》作笺,写得非常具体:「从军之士与其伍约:死也生也,相与处勤苦之中,我与子成相说爱之恩,志在相存救也。」——一个兵和他的同伍约定:生也好死也好,都在一起熬这份苦,我们彼此说定要互相救。唐代官修的《毛诗正义》照着这个说法讲,把它定为「军士之情」。
这个读法统治了很久。从汉代到唐代,基本上没有大异议。
第二种读法:夫妻。
北宋的欧阳修第一个正式翻案。他在《诗本义》里说:《击鼓》五章,从「爰处」往下三章,前代的王肃认为是卫国从军的人与家里妻小诀别的话,可毛公没有交代,郑玄却把它讲成军中士伍互相盟誓——按诗意看,王肃是对的。他接着下了很重的一句判语:「则郑于此诗,一篇之失太半矣。」照他的意思,郑玄这一篇大半都解歪了。
到了南宋,朱熹在《诗集传》里接着说,并且说得更动人:「从役者念其室家,因言始为室家之时,期以死生契阔,不相忘弃,又相与执手,而期以偕老也。」——出去当兵的人想起了家里,说当初成亲的时候约好生死不相忘,两个人拉着手,约好白头到老。
朱熹的书后来成了科举的标准,他的读法也就成了压倒性的主流,清代学者大多从他说。今天课本上的解释,基本都从这里来。
第二种读法里有一条语言学上的理由,值得单独拎出来看:「子」是敬称。
「子」在上古不大像今天的「你」,它更接近「先生」「您」,一般用来称男子,或者称地位高的女子。一个普通人跟自己的妻子山盟海誓,叫她「子」,是不太合常理的。所以认为这是战友之约的人会说:这个「子」清清楚楚指的是男人。
反过来说,支持夫妻读法的人也有理由:《击鼓》五章里,「不我以归」「爰丧其马」这些句子全是在讲行军,第四、五章忽然插进一段誓辞,如果不是对家里说的,情绪接不上。第五章「不我活兮」「不我信兮」两句的绝望,也更像一个回不了家的丈夫。
两边都讲得通,谁也压不倒谁。这就是经学里常见的局面:证据不够,语气来凑。
还有第三种读法,出现得最晚,现在却最流行。
近人钱锺书在《管锥编》里论到这一章,认为「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类话是人伦之间的通辞,不必钉死在某一种关系上——可以是战友,可以是夫妻,也可以是任何一对约定了终身相伴的人。此说后来被通俗读物简化成「山盟海誓说」,再往小说、影视里一扩散,就成了今天的样子。
这里要说清楚一点:钱锺书讲的不是「这是爱情诗」。他讲的是这八个字本身足够宽,可以脱离原来的语境使用。这个区别很重要——它把「原意」和「引申义」分开了。
那么今天这个印象是怎么普及的?有一条很清楚的路径。张爱玲的小说《倾城之恋》里,范柳原向白流苏表白,用的就是「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小说和后来的影视一传播,单独抽出「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八个字当情话,就成了通行的用法。原诗里那些「击鼓其镗」「爰丧其马」的战场气,被这八个字的光盖住了。
回头看,这首诗两千八百年的经历其实是一种很常见的命运:它最动人的一句,被单独拿出来,脱离了整首诗,去承担它本来没有的任务。
「死生契阔」原来是说离合的——契是合,阔是离。也有人按毛传解作「勤苦」。不管是哪一种,它说的是「无论聚散」「无论多苦」,都不是「无论你爱不爱我」。
所以,下次再听到有人念这八个字,你可以问一句:你说的是哪一层?是原诗里那个兵的约,是朱熹笔下那个想家的丈夫,还是张爱玲笔下那个不肯说「我爱你」的男人?——三个都对,但三个不是同一件事。